案的编制、评审、
审核、审批及控制程序,使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具有针
对性、可操作性、
经济性及先进性,特制定本规程。
2相关文件
《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北京市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类 3.1施工组织设计分类
3.1.1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承揽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的 特点、重点和难点,在投标阶段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 阶段主要目的是为了承揽工程,向招标方展示对工程的理解及主要施工方法及措 施。而在项目中标之后则为项目经理部完善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指导性的依 据。
3.1.2整体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齐备的前提下,编制施 工组织总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对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补充、细化和完 善,比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3.1.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在设计文件不全或边设计边施工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 情况下,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部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诸如结构工程、 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等)。但所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均应作为整体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应形成完整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3.2.1 要求
3.2.1.1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在项目经理
部主任
(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或机电部) 牵头 负责完成。
3.2.1.2对于一些高、大、精、尖、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 目
经
理
部(区域、省市分公司)难以或无力单独完成的,则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协调 组织,公司与区域(省市)公司、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
3.2.1.3对于一些极其特殊的、技术难度很高、施工难度很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
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完成。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1) 凡提交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进
行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应按照程序文件填写审批表,参加会审人员应在
表中相应栏目填写会审意见并签字。 3.3.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1)根据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方案的难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别由公司 项目管理部、安全部审批。
(2)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含量和难度, 公司总工程师可组织内部和外部专家共同研究、审查和批复,也可授权公司项目 管理部审批。
3.3.5对于需进入竣工档案、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要求或按照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的要求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按本规程的 规定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负责; 其它施工方案则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3.3.6所有应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先报送公司项目管理 部,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进行会审、审批。
3.3.7本规程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要求 不符的,应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但应将书面说明及其相应政府文件 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
3.3.8区域(省市)公司技术负责人不得再授权他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 行审批。
3.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会审(评审)、审批流程序
3.4.1凡需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一周内,由项目经理 部[或区域(省市)公司]将编制好的经项目总工程师修改、审核签字后的施工组 织设计(一式两份)正式提交公司,供审批之用。公司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并书面提出审批意见。
3.4.2 对于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
在方案所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周之前,将编制好的经项目总工程师修 改、审核签字后的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正式提交相关单位(部门),供审批之 用。公司完成施工方案的审批,并书面提出审批意见。
3.4.3对于审批不合格、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公司 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并规定修改完成时间。
3.4.4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根据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审核,正式提交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最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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