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序》阐述了《诗经》的特征、内容、分类、表现手法和社会作用,堪称先秦儒家诗论的系统总结。它上承先秦儒家文艺思想,又下启了儒家传统诗论的重要原则,对后世诗论产生重要影响。
《诗学》是西方美学的开山杰作,它从哲学高度提炼魅力永恒的希腊艺术精神;以现实主义观点,探索希腊艺术的历史演变,总结其发展规律和创作原则,高度肯定艺术的社会功用;以哲学的睿智建树了西方第一个比较系统、合理的美学理论,深刻论述了艺术的本质,以悲剧为代表的艺术创作原则,以及艺术认知社会人生、教化伦理道德、陶冶审美情操的功用,真切体现了希腊艺术追求真善美的精神,对后世西方美学思想、艺术理论有深远影响。厄尔.迈纳说:“西方诗学是亚里士多德在对戏剧文类的阐释基础上形成的,中国诗学是在《诗大序》对抒情诗阐释基础上形成的”,那么《诗大序》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有哪些异同呢?在以下的内容中,将从两者的文化背景以及各种观点来作比较。一、文化背景
《诗大序》也称《毛诗序》,汉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学进一步发展,在当时当国家从长期分裂走向大一统的时候,这套思想体系,是与它相适应的,具有其积极的意义。政治和思想的大一统,影响于学术领域,就是经学的高度发达。经学的发达,又给文学带来功利目的。《诗》被尊为“经”,用于吏治;对于楚辞的评论依“经”立义;赋的创作目的明确的说
是为了讽谏。经学给文学以约束,给它规定了发展的方向。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早期希腊以来,毕泰戈拉、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等哲人,都只从自己的自然哲学或道德原则出发,零散地论断美学思想。柏拉图对荷马以来众多诗人及其优秀作品的敌视、排斥态度。他的对话篇、别具艺术风格,在西方文学史上颇有地位与影响,但是并未构成一种总结艺术创作经验、自成严谨体系的美学理论。与柏拉图驱逐诗人的态度不同,亚里士多德“打开门,请诗歌进来”。在他看来,优秀的诗篇是天才加技艺的结果。而《诗学》,就是亚里士多德根据自己的哲学原则,通过概括古希腊的艺术经验写成的探讨古希腊悲剧艺术的总结性著作。二、对艺术本性的看法:
(一)《诗大序》认为艺术的本质:“抒情言志”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首先它肯定了诗歌创作的本源在于发“志”。“诗者,志之所之也”的“志”指的是诗人即创作主体之志。《诗大序》中指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这意识到“志”与“情”一样是心理现象,都是“动于中而形于外”的。诗人所融人诗中的主体意识体现了艺术主体的精神,体现了艺术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诗大序》第一次将“抒情”与“言志”联系在一起。言志之诗必须是“情动于中”才能“形于言”的,
志与情应当是同时萌发,一起表现于外,才能形成文学艺术。只不过“志”的内涵偏重于理性,而“情”的内涵偏重于感性,但二者仍然都是创作主体的思想情感。创作主体的思想情感才是艺术的本质所在。
(二)、《诗学》的“模仿说”,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本性是摹仿,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但不是消极的抄袭,而是创新。《诗学》认为,诗是摹仿与格律、隐喻、明喻等语言艺术的统一体,模仿是一切艺术的首要原则,它是《诗学》的中心概念和出发点,也是亚里士多德诗学理论的基础与核心。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诗之为诗,不在于它压韵、分行与文采,而因为它是模仿的产物。但是,“模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描写对象简单的描摹和照抄,其实质在于按照创作者对于世界的理解去模仿。第二,艺术可以按照模仿的媒介、对象和方式来加以分类:“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他认为史诗、悲剧、
1。亚里士多德认为,喜剧、酒神颂以及其它各种艺术,“都是摹仿”○
诗人不是格律的使用者,而是模仿者。荷马与哲学家恩培多克勒(第一章公元前5世纪中叶西西里的哲学家)都是用韵文格律写作,但是,前者称为诗人是合适的,后者毋宁称为自然哲学家。有隐喻,有格律,还不是诗歌,诗歌是格律与摹仿两者统一。
《诗学》认为,诗是摹仿与格律、隐喻、明喻等语言艺术的统一
体。相对于《诗大序》“诗者,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可见中西文学都注重媒介语言艺术,但是,在中国诗是言志,在古希腊,诗是摹仿。
在《诗学.诗艺》第二章诗歌模仿的对象第一句“使用模仿的艺术家,所描述的对象是行动中的人,而这些人又必然具有或好或坏的特性。”
2○(因为所有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精神和品格都具有善恶的
差别,他们的特性几乎总是落入这种或那种类型。)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诗歌模仿的对象是“行动中的人”,以及行动中的体现的品格——善与恶。换言之,摹仿比一般人好的人(悲剧),或比一般人坏的人(喜剧)。
《诗学》认为,诗摹仿的对象是人的行动与人的善恶。
《毛诗大序》诗所言说的对象是“志”,包括与道相联系之“志”,以及与欲相联系之“情”,指人的内在自然;而古希腊诗摹仿的对象却是人的行动与善恶,是人的外在行动以及通过行动由表及里表现之善恶、性格、品格,换言之,相对而言,古希腊诗所摹仿的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外在自然。
在《诗学》第三章中“可以像荷马那样,在有些地方使用叙述法,在另一些地方则假设人物自己出来说话;也可以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或者用生动的行为来描述人物。”换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摹仿的方式三种:第一人称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混用、第一人称叙述、对话扮演。他更推崇对话扮演方式。这是古希腊从荷马史诗走向悲剧、喜剧道路的审美主体倾向。
在古希腊,文体上更推崇戏剧文体、推崇以对话扮演方式表现行动中的人。索福克勒斯悲剧、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都是模仿正在进行时的行动以及性格的文体——戏剧。荷马史诗、索福克勒斯的悲剧,是模仿高贵者的行动,悲剧范畴的文体。
“故诗有六义焉:而《诗大序》言志的方式:赋比兴。
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六义”按通常的理解,风、雅、颂是诗之体制,赋、
比、兴是诗的方法。至于其排列的次序。孔颖达《毛诗正义》是这样分析的:六义次第如此者,以诗之四始以风为先,故曰风。风之所用,以赋、比、兴为之。既见赋、比、兴于风之下,明雅、颂亦同之。又云: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按照诗人个人的性情,诗分为两类:严肃的人摹仿高尚的人的行动,轻浮的人摹仿低劣的人的行动,史诗-悲剧与讽刺诗-喜剧。正如上文中提到过的,《诗大序》诗的体制则可分为风、雅、颂等“四始”。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诗学》与《诗大序》都不尽相同,但同样体现了审美活动与审美需求,也不可否认两者对各自后世的诗论有着巨大的贡献和影响,同时也彰显了中西方的文化魅力。
诗,是人情感的所在,在心里是“志”,发出来成为优美的言语就是“诗”。情感鼓荡在人心中,就会通过言语表达出来;如果言语不足以表达感情,就会通过嗟叹来表达;如果嗟叹不足以表达感情,就会通过歌唱来表达;如果歌唱不足以表达感情,就会情不自禁地通过手舞足蹈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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