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3次。
3.由各病区护士长把握夜班护士准入资质,护士在职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控督查工作。
4.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6.从事夜班工作的护士享受夜班护士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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