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规范公司工伤管理,明确工伤范围及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治疗,保障员工权益。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权责
1.
安全教育及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及提报:部门部长和部门工伤负责人(无部门工伤负责人由部长负责); 2. 3.
工伤原因调查:部门部长和部门工伤负责人(无部门工伤负责人由部长负责) 工伤医疗跟进及费用结算:部门工伤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中心(无部门工伤负责人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4.
工伤申报终结及保险索赔:部门工伤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中心(无部门工伤负责人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四、 工伤界定
1.
员工在下例情况中造成伤残和死亡的,享受工伤待遇: 1)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4) 5) 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7) 8) 9)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 以上事项以劳动局工伤认定为准 2.
员工在下例情况下造成负伤、伤残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范围,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2) 3) 4) 5)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拒绝接受治疗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工伤预防
1. 入职时由人力资源培训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上岗前由各部门、班组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3. 生产过程中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实时监控、指导。
六、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 发生工伤后,部门应第一时间内送受伤人员去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
医院抢救;
2. 工伤部门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受伤部位、伤
情情况等),并在48小时内送人力资源存档。如伤情较为严重,情况尚不明晰的,可先口头或邮件跟人力资源中心说明,以便人力资源中心跟进;
3. 部门做出安全分析报告,总结分析工伤发生的原因,做好预防措施,以防类似工伤的
再次发生;
4. 员工伤重住院期间,人力资源中心应代表公司予以看望和慰问。
5. 工伤发生之日起或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部门工伤负责人(无部门工
伤负责人的由人力资源中心跟进)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资料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6. 治疗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跟进定点医院的费用清帐,如在其它医院或门诊产生的费
用,由部门或员工个人先行垫付;
7. 工伤认定批复后,部门工伤负责人(无部门工伤负责人的由人力资源中心跟进)凭医
疗发票做社保报销。
8. 工伤造成员工劳动能力损害,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医疗期结束的30日之内,
去相关机构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予以配合或协助。
9. 受伤员工评残成功后,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给予安排伤残员工的调岗及协助其取得相关伤残待遇。如伤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公司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清单再申请社保报销,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员工在受伤期间的福利分轻伤和评残两个级别 1. 轻伤
轻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以基本工资计算,不参与绩效评分; 2. 评残
1) 评残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标准给付;
2) 评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给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依照员工本人实际工资
给付。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基数低本人实际工资的,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予补足。
3) 员工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其赔付标准依照员工本人实际工资赔付; 4) 以上评残及死亡的相关待遇给付,依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未买社保的员工,依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由公司全额支付 6) 员工本人实际工资为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发放。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佛山市平均工资60%的,按佛山市平均工资的60%算,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佛山市平均工资3倍的,接佛山市平均工资的3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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