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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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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

(征求意见稿)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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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编制立项的批复》(陕建函[2015]36号)的要求,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工作。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资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预制构件制作及质量检验;5 预制构件安装;6 装配式结构其他相关工程;7 质量验收;8 安全与绿色施工。

本规程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条文内容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建议和问题反馈给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甲2写字楼15楼;邮编:710016;电子邮箱:;电话:),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陕西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 主要审查人员 :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预制构件制作及质量检验 ..................................................................................... 4

4.1 一般规定............................................................................................................................ 4 4.2 预制构件材料与配件 ........................................................................................................ 4 4.3 模台及模具........................................................................................................................ 4 4.4 预制构件加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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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预制构件养护及脱模 ........................................................................................................ 8 4.6 预制构件检验 .................................................................................................................... 9

5 预制构件安装 .......................................................................................................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运输与存放...................................................................................................................... 12 5.3 安装准备.......................................................................................................................... 13 5.4 测量定位.......................................................................................................................... 13 5.5 预制构件吊装 .................................................................................................................. 13 5.6 预制柱安装...................................................................................................................... 14 5.7 预制墙板安装 .................................................................................................................. 14 5.8 预制梁安装...................................................................................................................... 15 5.9 预制楼板安装 .................................................................................................................. 15 5.10 其他预制构件安装 ........................................................................................................ 15 5.11 结构构件连接 ................................................................................................................ 16 5.12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措施 ............................................................................................ 17 5.13 成品保护 ........................................................................................................................ 18

6 装配式结构其他相关工程 ...................................................................................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室内给水排水工程 ........................................................................................................... 19 6.3室内建筑电气工程 ........................................................................................................... 19 6.4 接缝保温处理 .................................................................................................................. 19 6.5 外墙防水工程 .................................................................................................................. 20

7 质量验收 ...............................................................................................................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构件进场验收 .................................................................................................................. 22 7.3 安装与连接...................................................................................................................... 23

8 安全与绿色施工 ................................................................................................... 25

8.1 施工安全.......................................................................................................................... 25 8.2 绿色施工..........................................................................................................................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6 引用标准名录 ............................................................................................................................... 27 附:条文说明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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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Precast Components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Inspection...................................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Precast Components Material and Fittings ...................................................................... 4 4.3 Die Sets and Moulds ........................................................................................................ 4 4.4 Precast Components Manufacturing ................................................................................ 6 4.5 Precast Components Curing and Demoulding ................................................................. 8 4.6 Precast Components Inspection ....................................................................................... 9

5 Precast Components Installation ............................................................................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5.2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 12 5.3 Installation Setout .......................................................................................................... 13 5.4 Surveying and Positioning ............................................................................................. 13 5.5 Lifting of Precast Components ...................................................................................... 13 5.6 Precast Concrete Column Installation ............................................................................ 14 5.7 Precast Concrete panel Installation ................................................................................ 14 5.8 Precast Concrete Beam Installation ............................................................................... 15 5.9 Precast Concrete Floor Installation ................................................................................ 15 5.10 Other Precast Components Installation ........................................................................ 15 5.11 Structural Member Connection .................................................................................... 16 5.12 Detailing Measures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 17 5.13 Product Protection ........................................................................................................ 18

6 Other Projects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9 6.2 Indoor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Projects ................................................................. 19 6.3 Indoor Building Electrical Projects ................................................................................ 19 6.4 Insulation Treatment ...................................................................................................... 19 6.5 Exterior Wall Waterproof Projects ................................................................................. 20

7 Quality Acceptance ................................................................................................ 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1 7.2 Component Acceptance ................................................................................................. 22 7.3 Erection and Connection ................................................................................................ 23

8 Erection and Green Construction ........................................................................... 25

8.1 Safety ............................................................................................................................. 25 8.2 Green Construction ........................................................................................................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8 Addie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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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及验收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行业相关标准,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的中高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低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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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1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monolithic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

2.1.4 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 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板、叠合梁。 2.1.5 预制混凝土墙板 precast concrete panel

在预制厂(场)或建筑工地加工制成供建筑装配用的加筋混凝土墙板构件。 2.1.6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1.7 混凝土粗糙面 concrete rough surface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的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1.8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连接方式。 2.1.9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结构性能检测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预制构件检验 precast component inspection

预制构件在出厂前由生产单位对预制构件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查等。 验收 acceptance

施工单位在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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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深化设计阶段,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制作、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深化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深化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3.0.3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达到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0.4 施工单位应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作业过程实施全面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0.5 预制构件的构造和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方法,以提高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制作安装效率和连接质量。 3.0.6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3.0.7 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并应进行深化设计;

2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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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制构件制作及质量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有保证生产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生产的全过程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4.1.2 预制构件的各种原材料和预埋件、连接件等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预制构件的生产设施、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厂区内宜设立环保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与砂石堆场宜建立封闭设施;混凝土生产余料、废弃物应综合利用,生产污水应进行处理后排放。

4.1.4 预制构件制作应编制生产方案,并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生产方案包括深化设计、生产计划、工艺流程、模具方案、质量控制、成品保护、运输方案等。 4.1.5 预制构件制作前应进行深化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

1 预制构件拼装拆分图、模板图、预埋件及细部构造图等; 2 带有饰面板材的构件应绘制板材排板图;

3 夹心外墙板应绘制内外墙板拉结件布置图、保温板排版图;

4.1.6 预制构件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预制构件损坏或污染。 4.1.7 预制构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建立构件标识系统,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4.2 预制构件材料与配件

4.2.1 混凝土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2.2 混凝土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4.2.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4.2.4 预制构件钢筋材料主要分为主要材料、连接材料、其他材料。其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2.5 预制结构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规定进行抗拉强度试验。连接钢筋应采用强度不小于400MPa 的带肋钢筋。

4.2.6 预制夹心墙板所用保温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设计和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4.2.7 预制夹心墙板用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2.8 预制构件预埋件及门窗框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4.2.9 外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4.3 模台及模具

4.3.1 预制构件制作需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及数量选择移动式模台或固定式模台。移动式模台宜采用自动划线机。

4.3.2 预制构件模具除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与拆卸、周转次数等要求; 2 应满足预制构件预留孔洞、插筋、预埋件的安装定位要求; 3 预应力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

4.3.3 模具应规格化、标准化、定型化,便于组装成多种尺寸形状,模具组装宜采用螺栓或者销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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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模具所用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模具的部件与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均应有可靠固定措施。用作底模的台座、胎膜、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均应平整光洁,不得有下沉、裂缝、起砂、起鼓等现象。模具底模宜采用固定式,接缝应紧密,不得漏浆。

4.3.5 板类构件、墙板类构件模具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门窗(副)框安装应在模具上设置弹性限位件进行固定。

表4.3.5 板类构件、墙板类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项目 墙板 1 长(高) 其他板 2 3 4 宽 厚 对角线差 清水面 5 表面平整 普通面 板 6 侧向弯曲 墙板 7 8 9 扭翘 拼板表面高低差 门窗位置偏移 L/1500且≤2 L/1500 0.5 2 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的两倍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2 L/1000且≤4 拉线,钢尺量测侧向弯曲最大处 ±2 0,-2 ±1 3 1 用2m靠尺和塞尺量 钢尺测量两端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钢尺量纵、横两个方向对角线,取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允许偏差(mm) 1,-2 钢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检验方法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4.3.6 梁柱类构件模具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6 的规定。

表4.3.6 梁柱类构件模具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检验项目 梁 1 长 柱 2 3 4 宽 高(厚) 翼板厚 清水面 5 表面平整 普通面 6 7 8 9 侧向弯曲 拼板表面高低差 梁设计起拱 端模平直 2 L/1000且≤4 0.5 ±2 1 拉线,钢尺量测侧向弯曲最大处 钢尺检查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钢尺检查 0,-3 +2,-3 0,-2 钢尺测量两端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2 1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钢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允许偏差(mm) ±2 检验方法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4.3.7 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3. 7的规定。

表4.3.7 模具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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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1 2 3 4 检验项目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吊环中心线位置 螺母中心线位置 灌浆套筒中心线位置 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3 3 2 1 5 +10,0 2 +5,0 2 +3, 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5 插筋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6 预埋螺栓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7 定位钢筋 外露长度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4 预制构件加工

4.4.1 预制工厂内钢筋加工设备宜采用数控钢筋弯箍机、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数控立式弯曲中心、数控剪切生产线、自动钢筋桁架焊接生产线、全自动网片焊接生产线、套丝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 4.4.2 钢筋骨架和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骨架尺寸应准确,骨架吊装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架,防止骨架产生变形;

2 保护层垫块宜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形要求,与钢筋骨架或网片绑扎牢固,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3 钢筋骨架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油污或锈蚀; 4 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

5 按预制构件图安装好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等;在浇筑混凝土时,应保持钢筋套筒内清洁; 6 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对钢筋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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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2 钢筋网或钢筋骨架尺寸和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项目 长、宽 1 绑扎钢筋网片 网眼尺寸 长 2 绑扎钢筋骨架 宽 长、宽 网眼尺寸 3 焊接钢筋网片 对角线差 端头平齐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柱、梁 楼板、墙板、楼梯、阳台板 5 5 ±5 ±3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6 7 8 9 主筋排距 起弯点位移 箍筋间距 端头不齐 ±5 15 ±10 5 钢尺检查 钢尺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5 ±5 ±10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量纵、横两个方向对角线,取偏差绝对值较大处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10 ±10 钢尺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1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4 5 绑扎钢筋、竖向钢筋间距 注: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

4.4.3 管道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预留孔(洞)尺寸应比管道外径大2~3个规格; 2 预埋套管规格应比管道外径大1~2个规格。

4.4.4 厨房、卫生间等预制墙板制作过程中应预留管道槽,管道槽尺寸与管道规格相匹配。 4.4.5 预制构件制作中电气导管、箱(盒)预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箱盒及管线位置应根据深化图纸进行复核、准确定位。箱(盒)预埋的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mm; 2 电气导管进入箱盒时应使用锁紧装置连接固定,成排导管进入箱盒应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和扭曲; 3 竖向通长的导管出构件混凝土顶面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m,小于50 mm。吊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

施;

4 电气导管、箱盒在预制构件中宜采用绑扎或焊接定位钢筋等方式进行固定,固定牢靠,确保混凝土浇筑和振捣时不产生位移和堵塞;

5 钢制箱盒和导管连接必须采取接地措施,确保接地可靠连接;

6 电气导管在各构件接口位置的预留凹槽,长度不宜小于200mm。凹槽宽窄应和电气导管的管径和数量匹配;

7 电气导管应敷设在钢筋网的内侧,保护层厚度不少于15mm; 8 预埋电气导管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隔声及防火要求。

4.4.6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要求对预制构件的钢筋等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 4.4.7 混凝土浇筑及振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浇筑前检查混凝土塌落度,墙板类塌落度控制100mm±20mm,楼梯、阳台板等塌落度控制140mm±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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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凝土应均匀连续浇筑,投料高度不宜大于600mm。浇筑时应保证模具、门窗框、预埋件、连接件不发生变形或位移,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采用立模浇筑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 混凝土宜采用振动平台,边浇筑、边振捣,同时采用振捣棒、平板振动器辅助振捣; 4 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时间及间歇时间不宜超过30min。

4.4.8 自动化流水线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平模工艺生产。

4.4.9 夹心外墙板采用水平浇筑成型工艺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混凝土二次浇筑。当采用立模工艺时,保温材料可在混凝土浇筑前放置,浇筑前应有防止偏移的措施,连接件穿过保温材料处应填补密实。 带外装饰面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一次成型先外叶墙板、后内叶墙板反打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装饰石材、面砖的图案、分割、色彩、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装饰石材、面砖铺贴之前应清理模具,并按照外装饰敷设图的编号分类摆放; 3 石材和底模之间宜设置垫片保护;

4 石材入模敷设前,应根据外装饰敷设图核对石材尺寸,并提前在石材背面涂刷界面处理剂; 5 石材和面砖敷设前应在按照控制尺寸和标高在模具上设置标记,并按照标记固定和校正石材和面砖;

6 石材和面砖敷设后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顺直,接缝的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叠合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粗糙面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化学处理、拉毛或凿毛等方法制作粗糙面。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进行分批评定,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其混凝土试件应随构件同条件蒸养,然后再置入标准条件下继续养护共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4.5 预制构件养护及脱模

4.5.1 养护时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4.5.2 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蒸汽养护,也可采用洒水养护和塑料薄膜覆盖养护、化学保护膜养护等方法。楼板、墙板等较薄构件或冬季生产的构件宜采用蒸汽养护。

4.5.3 预制混凝土构件蒸汽养护应严格控制升降温速率及最高温度。养护过程应符合: 1 预养时间宜大于2小时,并采用薄膜覆盖或加湿等措施防止构件干燥;

2 升温速率宜为10℃∕h~20℃∕h,降温速率不宜大于10℃∕h;

3 预制混凝土构件养护最高温度不宜超过60℃;持续养护时间应不小于4h;

4 构件脱模后,当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差较大时,应立即覆膜养护,控制构件蒸汽养护脱罩时内外温差小于20℃,以免由于构件温度梯度过大造成构件表面裂缝。 4.5.4 脱模前检查混凝土凝结情况,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脱模要求。 4.5.5 模板拆除顺序应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实施,不得使用振动方式拆模。

4.5.6 预制构件起吊前,应仔细检查确认构件与模具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起吊。水平反打的墙板、挂板和预制构件宜采用翻板机翻转或直立后再行起吊。预制构件吊装吊环应采用 HPB300 级热轧钢筋,严

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制作。 4.5.7 预制混凝土构件起吊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具体生产条件确定所需的混凝土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并应符合表,且不应小于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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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7 构件起吊时混凝土强度允许值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2 板 >2,≤8 >8 ≤8 梁 >8 柱 阳台 >8 楼梯 墙板 - - ≥75 ≥65 ≥65 - ≤8 ≥75 ≥65 ≥50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40 ≥65 ≥75 ≥50 4.5.8 构件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杂构件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进行起吊。在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构件应采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保证吊车主钩位置、吊具及预制构件重心在垂直方向重合。

4.6 预制构件检验

4.6.1 预制构件出厂前应由生产厂家提供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相关检验内容应包括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性能、外观质量、尺寸与偏差等工作,并应有相关的检验报告。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性能(混凝土、钢筋、套筒、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的检验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6.2 预制构件出厂前在必要时,可进行构件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4.6.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4.6.5 预制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6.5 预制墙板尺寸允许偏差(mm)

检验项目 高度 宽度 厚度 对角线差 预 制 墙 板 翘曲 侧向弯曲 内表面平整 外表面平整 允许偏差 ±4 ±3 ±3 5 L/1000 L/1000且≤20 5 3 中心线位置 键槽 长、宽、 深度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水平尺、钢尺在两端量测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 ±5 ±10 4.6.4 出厂时应向使用单位出具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不合格预制构件不得出厂。

注:L为构件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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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预制柱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6.6 预制柱尺寸允许偏差(mm)

检验项目 长度 宽度 预制柱 侧向弯曲 表面平整 L/750且≤20 5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允许偏差 ±5 ±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注:L为构件长度(mm) 4.6.7 预制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6.7 预制梁尺寸允许偏差(mm)

检验项目 长度 高度 宽度 预制梁 侧向弯曲 表面平整 设计起拱 挠度变形 下垂 注:L为构件长度(mm)

0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允许偏差 ±5 ±5 ±5 L/750且≤20 5 ±1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4.6.8 叠合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6.8 叠合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检验项目 长度 厚度 宽度 侧向弯曲 叠合板 表面平整 翘曲 对角线差 挠度变形 下垂 注:L为构件长度(mm)

0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允许偏差 ±5 ±5 ±5 L/750且≤20 5 L/750 10 设计起拱 ±10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水平尺、钢尺在两端量测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4.6.9 阳台板、空调板、楼梯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6.9 阳台板、空调板、楼梯的尺寸允许偏差(mm)

检验项目 长度 宽度 阳台板、空调板、楼梯 厚度 侧向弯曲 表面平整 注:L为构件长度(mm)

允许偏差 ±5 ±5 ±3 L/750且≤20 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制构件饰面板(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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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预制构件饰面板(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目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上口平直 接缝平直 接缝深度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 2 2 2 3 钢尺或塞尺检查 1 1 钢尺检查 检查方法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托线板检查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预制构件门窗口、预埋件位置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 预制构件门窗口及预埋件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目 中心线位置 门窗口 高度、宽度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板与混凝土平面高差 预埋螺栓 预埋件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中心线位置 预留插筋 外露长度 中心线位置 预留孔 孔尺寸 中心线位置 预留洞 洞口尺寸、深度 ±10 ±5 10 +10,-5 5 +10,-5 2 钢尺检查 ±5 5 ±3 5 0,-5 2 允许偏差 5 检查方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 预制构件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制构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装配式结构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并应根据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安装过程、程序、工艺、方法等应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

5.1.3 预制构件吊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按施工方案配置,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

5.1.4 预制构件吊装起重设备的吊具及吊索,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 5.1.5 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

5.1.6 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和施工现场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执行。

5.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连接构造要求,对于有抗震要求的连接,应通过满足抗震构造措施,保证连接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和延性。 5.1.8 预制构件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宜采取施工保护措施; 3 预制构件不应出现破损或污染;

4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5.1.9 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吊装施工或拆除支撑。

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预制构件可修复损伤,损伤部位修补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设计认可后执行,修补完成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5.2 运输与存放

5.2.1 应制定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存放计划,合理规划预制构件堆放区域,避免二次搬运。 5.2.2 预制构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构件尺寸及重量要求选择运输车辆,装卸及运输过程应充分考虑车体平衡; 2 运输过程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或倾覆的可靠绑扎或固定措施; 3 运输竖向薄壁构件时,宜设置临时支架;

4 构件边角部及构件与捆绑、支撑接触处,宜采用柔性垫衬加以保护;

5 预制柱、梁、叠合楼板、阳台板、楼梯、空调板宜采用平放运输;预制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 5.2.3 预制构件现场道路、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 2 现场运输道路和存放堆场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3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预制构件运输宽度、长度以及承载力等要求; 4 预制构件装卸、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2.4 预制构件的现场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堆垛,存放堆垛宜设置在吊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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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有效起重范围内,并设置通道;

2 预制墙板宜采用插放或靠放,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支垫稳固。预制墙板外饰面不宜作为支撑面,宜对称靠放、饰面朝外,且与地面倾斜角度不宜小于80°;

3 预制叠合板、柱、梁宜采用叠放方式存放,底层及层间应设置支垫,支垫应平整且应上下对齐,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支垫地基应坚实,构件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预制叠合板叠放层数不宜大于6层,预制柱、梁叠放层数不宜大于2层;

4 预制异形、超重、超大、超长等特殊构件堆放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施工方案执行; 5 预制构件堆放前应对支垫、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

5.2.5 构件运输和存放时,预埋吊件所处位置应避免遮挡,易于起吊。

5.3 安装准备

5.3.1 现场从事构件安装的操作工人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书;安装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技术交底。

5.3.2 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预制构件、预埋件以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检查。 5.3.3 构件安装前,应核对吊装设备的型号,并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 构件安装前,应确定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吊装要求。 5.3.5 构件起吊前,应对吊具和吊索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3.6 应按构件装配施工工艺和作业要求,配备操作工具及辅助材料。

5.4 测量定位

5.4.1 吊装前,应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设置中心线和标高。

5.4.2 每层楼面轴线垂直控制点不宜少于4个,高程引测控制点不宜少于1个,分段施工时应加倍设置,楼层控制线(点)应由底层向上引测。

5.4.3 预制构件安装位置线应由控制线引出,每件预制构件应在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2条安装位置线。 5.4.4 预制墙板安装前,应在墙板上的内侧弹出竖向与水平安装线,竖向与水平安装线应与楼层安装位置线相符合。

5.5 预制构件吊装

5.5.1 预制构件吊点、吊具及吊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起吊时的吊点合力宜与构件重心重合,可采用可调式横吊梁均衡起吊就位; 2 起吊大型空间构件或薄壁构件前,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或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 3 预制构件吊装宜采用专用吊具,吊具可采用预埋吊环或内置式连接钢套筒的形式; 4 吊装设备应在安全操作状态下进行吊装;

5 钢丝绳、卡环、吊钩等吊具应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5.2 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5.5.3 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

2 预制构件吊装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起吊应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不应越档操作; 3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可采用起吊、就位、初步校正、精细调整的作业方式;

4 预制构件吊装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5 预制构件吊装时,构件上应设置缆风绳控制构件转动,保证构件就位平稳。

5.5.4 预制构件应按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并校准定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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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在构件安放稳固后方可松开吊具。

5.5.5 构件安装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形成稳定的空间刚度单元,单个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施工应一次性完成。

5.6 预制柱安装

5.6.1 预制柱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校核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 5.6.2 预制柱安装过程中,柱连接面混凝土应保持清洁无污损。

5.6.3 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在相邻两个方向采用可调斜撑作临时固定,并应进行垂直度调整。支撑点距离柱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柱高的2/3,且不应小于柱高的1/2。

5.6.4 预制柱完成垂直度调整后,应在柱子四角缝隙处加塞刚性垫片。

5.6.5 预制柱底部应设置坐浆层,坐浆材料的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坐浆层的厚度不应大于20mm。

5.6.6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灌浆前,应对接缝周围进行封堵。

5.6.7 预制柱的临时支撑,应在套筒连接器内的灌浆料强度能确保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拆除。

5.7 预制墙板安装

5.7.1 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构件安装过程中,不得割除或削弱叠合板内侧设置的叠合筋。

5.7.2 相邻预制墙板安装过程宜设置3道平整度控制装置,平整度控制装置可采用预埋件焊接或螺栓连接方式。

5.7.3 预制墙板就位安装宜采用由上而下插入式安装形式;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安装时,应先安装预制墙板,再进行现浇混凝土墙板施工。

5.7.4 预制墙板安装过程应设置临时斜撑和底部限位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件预制墙板安装过程的临时斜撑不宜少于2道,临时斜撑宜设置调节装置,支撑点位置距离板底不宜大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

2 每件预制墙板底部限位装置不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4m;

3 安装预制墙板用的临时支撑预埋件应在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中埋设,预埋件安装定位应准确,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4 临时斜撑和限位装置应在连接部位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5.7.5 预制混凝土墙板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墙板安装平整度应以满足外墙板面平整为主; 2 预制墙板拼缝校核与调整应以竖缝为主,横缝为辅;

3 预制墙板阳角位置相邻板的平整度校核与调整,应以阳角垂直度为基准进行调整; 4 预制墙板采用饰面砖装饰时,相邻板与板之间的饰面砖缝应对齐。

5.7.6 预制墙板采用螺栓连接方式时,构件吊装就位过程应先进行螺栓连接,并应在螺栓可靠连接后卸去吊具。

5.7.7 多层预制剪力墙底部采用座浆材料时,坐浆材料的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厚度不宜大于20mm。

5.7.8 预制墙板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标高、垂直度、累计垂直度等进行校核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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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预制梁安装

5.8.1 预制梁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立柱上梁的搁置位置进行复测和调整。 5.8.2 预制梁安装前,应对预制梁现浇部分钢筋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核。

5.8.3 预制梁安装时,主梁和次梁伸入支座的长度与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宜设置厚度不大于30mm的座浆或垫片。

5.8.4 预制梁安装前,应复核柱钢筋与梁钢筋位置、尺寸,对梁钢筋与柱钢筋安装有冲突的,应按经设计部门确认的技术方案调整。梁柱核心区箍筋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5.8.5 叠合预制梁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标高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考虑支撑本身的施工变形。

5.8.6 预制次梁与预制主梁之间的凹槽应在预制叠合板安装完成后,采用不低于预制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材料填实。

5.8.7 预制叠合梁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结合面粗糙度,并应检查及校正预制构件的外露钢筋。 5.8.8 叠合预制梁等水平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等进行校核与调整。 5.8.9 叠合预制梁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支撑或承受施工荷载。

5.9 预制楼板安装

5.9.1 预制楼板安装应控制水平标高,可采用找平软座浆或粘贴软性垫片进行安装。

5.9.2 预制楼板起吊时,吊点不应少于4点,当吊点数量为6点时,应采用专用吊具;当采用桁架筋直接作为吊点时,吊钩应同时勾住钢筋桁架的上弦钢筋和腹筋。 5.9.3 预制叠合楼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叠合楼板就位前应在跨内及距离支座500mm处设置由竖撑和横梁组成的临时支撑;

2 临时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多层建筑中各层竖撑宜设置在一条竖直线上。支撑顶面标高除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考虑支撑本身的施工变形,并应控制相邻板底的平整度;

3 施工均布荷载不应大于1.5KN/m2,荷载不均匀时单板范围内折算均布荷载不宜大于1.0KN/m2,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施工中应避免单个预制构件或拼接位置承受较大的施工集中荷载与冲击荷载;

4 外伸预留钢筋伸入支座时,预留筋不得弯折;

5 相邻叠合楼板间拼缝可采用抗裂砂浆塞缝,大于30mm的拼缝,应采用防水细石混凝土填实; 6 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结合面粗糙度、清洁度,并应检查及校正预制构件的外露钢筋; 7 相邻预制板类构件,应对相邻预制构件平整度、高低差、拼缝尺寸等进行校核与调整。

5.9.4 预制叠合楼板临时支撑宜采用可调独立支撑架或带可调底座、可调托座结合的钢管支撑体系。 5.9.5 临时支撑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应保持连续两层有支撑。

5.10 其他预制构件安装

5.10.1 预制阳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阳台板安装前应设置防倾覆支撑架,支撑架应在结构楼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方可拆除支撑架;

2 悬挑阳台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荷载;

3 预制阳台板预留锚固钢筋应伸入现浇结构内,并应与现浇混凝土结构连成整体; 4 预制阳台与侧板采用灌浆连接方式时阳台预留钢筋应插入孔内后进行灌浆。 5.10.2 预制空调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空调板安装时,板底应采用临时支撑措施;

2 预制空调板与现浇结构连接时,预留锚固钢筋应伸入现浇结构部分,并应与现浇结构连成整体; 3 预制空调板采用插入式安装方式时,连接位置应设预埋连接件,并应与预制墙板的预埋连接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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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板与墙板交接的四周防水槽口应嵌填防水密封胶。 5.10.3 预制楼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起吊时,吊点不应少于4点;

2 预制楼梯采用预留锚固钢筋方式时,应先放置预制楼梯,再与现浇梁或板浇筑连接成整体; 3 预制楼梯与现浇梁或板之间采用预埋件焊接连接方式时,应先施工现浇梁或板,再搁置预制楼梯进行焊接连接;

4 预制楼梯一端为固定支座,一端为滑动支座的情况时,固定支座端现浇梁或板在预制楼梯放置后浇筑,滑动支座端现浇梁或板在预制楼梯放置前浇筑;

5.11 结构构件连接

5.11.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连接节点处的纵向钢筋应根据受力和工艺要求选用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机械连接、焊接连接、绑扎搭接连接等方式,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接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性能要求;

2 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对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长度、灌浆料和被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适应性应通过试验验证。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不宜采用浆锚搭接连接,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不应采用浆锚搭接连接;

3 其它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相关规定。

5.11.2 预制构件插筋影响现浇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筋绑扎时,可采用在预制构件上预留内置式钢套筒的方式进行锚固连接。

5.11.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中连接接头处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避免由于连续施焊引起预制构件及连接部位混凝土开裂。

5.11.4 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应按设计或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质量控制,并应对外露铁件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

5.11.5 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接触面位置,可采用拉毛或表面露石处理,也可采用凿毛处理。 5.11.6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处现浇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连接处现浇混凝土或砂浆宜具有无收缩性能,工作性能、强度等级等指标应满足施工与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连接处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较大值;

2 浇筑前应清除浮浆、松散骨料和污物,并应采取湿润措施;

3 同一连接接缝的混凝土连续浇筑,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4 竖向连接接缝可逐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

5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密实的措施;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连接接缝部位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6 混凝土浇筑和振捣时,应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连接构件、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的移位。

5.11.7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套筒灌浆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前应制订套筒灌浆操作的专项质量保证措施,灌浆操作全过程应加强质量监控,并宜留存影像资料;

2 灌浆前须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检测;

3 灌浆料应按配比要求计量灌浆材料和水的用量,经搅拌均匀后测定其流动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灌注,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30min内用完;

4 灌浆作业应采取压浆法从下口灌注,当浆料从上口流出时应及时封堵,持压30S后再封堵下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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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可设分仓进行灌浆;

5 灌浆作业应及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每工作班制作一组试件;

6 灌浆作业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灌浆后应保证浆料在48h凝结硬化过程中连接部位养护温度不低于10℃;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采取降低灌浆料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7 灌浆作业完成后12h内,构件和灌浆连接接头不应受到振动或冲击。 5.11.8 密封材料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嵌缝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和干燥;

2 嵌缝密封材料与构件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

3 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4 密封材料嵌填后不得碰损和污染。

5.12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措施

5.12.1 框架梁柱连接节点构造措施

1 采用预制柱及叠合梁的装配式框架结构中,柱底接缝宜设置在楼面标高处,接缝厚度宜为20mm,并采用灌浆料填实,后浇混凝土上表面应处理成粗糙面,柱纵向受力钢筋应贯穿后浇节点区;

2 叠合梁可采用对接连接,连接处设置后浇段,梁下部钢筋在后浇段内可采用机械连接、套筒连接或焊接连接,后浇段内的箍筋应加密,箍筋间距不大于5d,且不大于100mm;

主次叠合梁连接时可采用后浇段连接,端部连接部位次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主梁后浇段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d,上部钢筋在后浇段内锚固,当弯折锚固或采用锚固板时,锚固水平段不小于0.6lab,弯折段长度不小于12d;中间连接部位,次梁下部纵筋伸入后浇段长度不小于12d,上部纵筋应在现浇层内贯通; 3 预制柱叠合梁连接后浇节点区钢筋可采用直线锚固、弯折锚固或机械锚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相关规定,采用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中相关规定;

框架梁纵向钢筋应伸入后浇节点区内锚固或连接。对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梁上部纵向受力钢筋应贯穿后浇节点区,下部钢筋宜锚固在后浇节点区内,也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的方式直接连接;对框架中间层端节点,当受到柱截面尺寸限制时,可采用锚固板或90度弯折锚固;顶层中间节点,当受梁截面尺寸限制时,可采用锚固板锚固;顶层端节点梁下部钢筋应锚固在后浇节点区,柱外侧纵向钢筋可与梁上部纵向钢筋在后浇节点区搭接,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构造要求,柱内侧钢筋宜采用锚固板锚固。

5.12.2 混凝土墙连接节点构造措施

1 采用预制混凝土墙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中,墙底接缝宜设置在楼面标高处,接缝厚度宜为20mm,并采用灌浆料填实,后浇混凝土上表面应处理成粗糙面;

2 为保证预制装配结构的整体性,各层楼面位置应在混凝土墙顶设置封闭的水平后浇带并与现浇或叠合楼、屋盖浇成整体,该水平后浇带宽度同墙厚,高度不小于楼板厚度,后浇带内配置不少于212的钢筋;对于立面收进的楼层,应在预制混凝土墙顶部设置封闭后浇圈梁并与现浇或叠合楼、屋盖浇成整体,圈梁宽度同墙厚,高度不小于250,圈梁内纵筋不少于412,箍筋不少于8@200;

3 当预制墙板间的现浇连接带设置在剪力墙的边缘构件处时,其后浇连接带应与暗柱构造规定相同,应按规定设置箍筋,并与预制剪力墙体之间形成可靠连接。当预制墙板间的后浇连接带设置在剪力墙的非边缘构件处时,后浇段宽度不应小于墙厚和300mm的较大值,后浇段内应设置不少于4根竖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小于预制墙板竖向分布筋,预制墙板两侧水平分布筋伸入后浇段内形成锚环且锚环应相互搭接,锚固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12.3 楼、屋盖连接节点构造措施

1 叠合楼板底部纵向钢筋宜伸入支座后浇混凝土中且贯通支座。当叠合楼板底部钢筋未伸出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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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预制板面处设置附加钢筋,附加钢筋面积不小于预制板同向钢筋面积,附加钢筋两端应分别伸入板跨方向15d,位于支座处时贯通支座;

2 当采用单向板时,板侧接缝宜采用分离式接缝,应在紧贴预制板面处设置附加钢筋,附加钢筋要求应符合本规程;

当采用双向板时,板侧接缝宜为整体式接缝,应设置在双向板的次受力方向上并避开最大弯矩截面,接缝采用后浇带形式,后浇带宽不小于200mm,两侧板底钢筋可在后浇带内焊接、搭接或弯折锚固。 5.12.4 楼梯连接节点构造措施

预制装配楼梯宜为整体预制构件,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梯段应满足上端固定铰下端滑动的要求;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中,可采用两端固定的连接方式。 5.12.5 阳台、空调板、女儿墙连接节点构造措施

1 阳台板、空调板宜采用叠合构件或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叠合构件面层钢筋在相邻叠合楼盖的后浇混凝土中可靠锚固,叠合构件底面钢筋为构造钢筋时其锚固应符合本规程,当底面钢筋为计算要求配筋时,钢筋应满足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2 当屋顶采用预制女儿墙时,应采用与下部墙板结构相同的分块方式和节点做法,女儿墙板内侧应设凹槽预埋木砖,便于屋面防水卷材收边。

5.13 成品保护

5.1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完成后,竖向构件阳角、楼梯踏步口宜采用木条(板)包角或其他形式保护。 5.13.2 预制构件现场装配全过程中,宜对预制构件原有的门窗框、预埋件等产品进行保护,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前不得拆除或损坏。

5.13.3 预制外墙板饰面砖、石材、涂刷等装饰材料表面可采用贴膜或用其他专业材料保护。

5.13.4 预制楼梯饰面砖宜采用现场后贴施工,采用构件制作先贴法时,应采用铺设木板或其他覆盖形式的成品保护措施。

5.13.5 预制构件暴露在空气中的预埋铁件应涂刷防锈漆,防止产生锈蚀。 5.13.6 预制构件的预埋螺栓孔应填塞海绵棒,避免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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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装配式结构其他相关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室内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外墙保温、外墙防水施工及质量验收。

6.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室内给水排水、建筑电气采取预留、预埋两种形式。预留包括预留孔(洞)、预留管槽;预埋包括预埋管道(线)、预埋套管、预埋箱(盒)。

6.1.3 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对各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箱(盒)、预埋管道(线)的具体位置进行专业复核,核对无误后方可吊装。

6.1.4 在预制板内预埋的线盒宜采用顶部开口的塑料线盒,应根据结构板的位置和厚度确定线盒的高度。 6.1.5 在结构板内预埋的连接套管应同后期施工中使用的电气导管材质、管径配套。 6.1.6 电气导管及箱盒在焊接或绑扎固定的过程中,不得损伤和污染线管及箱盒。

6.1.7 后施工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外墙保温,板缝宜留设在装配式外墙板接缝位置;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在深化设计中明确,并应有构造详图。

6.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墙防水做法、外窗防水构造应在深化设计中明确,并应有构造详图。

6.2室内给水排水工程

6.2.1 叠合楼板现浇混凝土时,宜预留给水管道槽,且与墙面管道槽对应;槽内管道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补。

6.2.2 装配式结构室内给水排水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6.3室内建筑电气工程

6.3.1 楼地面和墙面吊装完毕后,应及时将电气导管进行疏通和清扫,对吊装过程中损坏的导管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3.2 叠合楼板现浇混凝土层电气导管、箱(盒)预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导管应按深化图纸进行敷设,不宜改变导管的敷设路径和位置; 2 导管需弯曲时,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6D,弯扁度不得大于0.1D;

3 成排导管应排列整齐,减少交叉及重叠现象,交叉重叠部位不能高于叠合板骨架钢筋,与箱盒连接应加装锁扣装置;

4 导管宜采用骨架钢筋上绑扎或专用固定卡固定,固定牢靠;

5 导管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核对,不得有遗漏,混凝土浇筑时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损伤。 6.3.3 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凹槽,在导管连通无误后,应采用不低于构件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填补。 6.3.4 装配式结构室内建筑电气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6.4 接缝保温处理

6.4.1 保温材料进场时应见证取样送检。

6.4.2 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装配式结构主体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要求。基层预留孔的处理参照本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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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外墙采用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现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深化设计要求; 2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与梁板柱墙的连接处,应保证保温层连续无损,并不得渗漏; 3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的穿透保温材料层的连接件应有防止热桥的措施。

6.5 外墙防水工程

6.5.1 预制构件现场吊装前,对外墙止水条的牢固性与完整性,缺棱掉角及损坏处应在吊装就位前修复。 6.5.2 预制外墙板连接接缝采用防水密封胶施工可参照图6.5.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竖向缝“一”形防水节点 (b)竖向缝“L”形防水节点 (c)水平缝防水节点

图6.5.2 预制外墙板的防水节点做法

1—预制墙体外层混凝土;2—防水密封胶;3—填充PE(聚乙烯)棒;4—后补保温层; 5—保温层;6—预制墙体内层混凝土;7—后浇混凝土;8—预制底板;9—浆料;10—空腔

1 预制外墙板连接接缝防水节点基层及空腔排水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前应对防水密封胶的性能、质量进行检查;

3 防水密封胶封堵前,墙板缝侧壁应清洁、干燥。嵌缝材料应与墙板粘接牢固,不得漏嵌和虚粘; 4 墙板外侧缝应在外墙板校核固定后,先安放填充材料,之后注胶。防水密封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缝均匀顺直,饱满密实,表面光滑连续,不应有裂缝现象;

5 外墙板“十”字拼缝处的防水密封胶注胶应连续完成,以水平缝为主。 6.5.3 外墙预留孔应在封堵前清孔、湿润,填塞密实后再进行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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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装配式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当结构中部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装配式结构部分可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7.1.2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预制构件、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安装与连接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7.1.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1.4 对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的现浇部分和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灌浆料强度、连接部位和现浇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7.1.5 装配式建筑的门窗、饰面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7.1.6 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预埋件、预埋管线及预埋套管的规格、数量、位置。

7.1.7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设计文件和预制构件制作的深化设计图;

2 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 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 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 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 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 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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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构件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7.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本规程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7.2.2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7.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7.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位置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7.2.5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2.6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7.2.7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按本规程第

7.2.8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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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装与连接

主控项目

7.3.1 预制构件安装临时支撑应稳定可靠,应符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或设计文件。

7.3.2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7.3.3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7.3.4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均应进行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灌浆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 7.3.5 构件底部接缝座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应制作一组同一配合比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材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7.3.6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7.3.7 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2外墙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了10m2。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实验形成报告。

一般项目

7.3.8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7.3.9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检查数量:按楼板、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

表7.3.9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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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竖向构件(柱、墙板) 构件轴线位置 水平构件(梁、楼板) 标高 构件垂直度 构件倾斜度 梁、柱、墙板楼板底面或顶面 ≤6m 柱、墙板安装后的高度 >6m 梁 外露 梁、板底面 不外露 相邻构件平整度 外露 柱、墙板 不外露 构件搁置长度 支座、支垫中心位置 墙板接缝宽度 中心线位置 梁、板 板、梁、柱、墙 宽度 ±5 尺量 8 ±10 10 尺量 尺量 5 5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10 5 3 5 ±5 5 量测 经纬仪或 全站仪量测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允许偏差(mm) 8 量测 检验方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8 安全与绿色施工

8.1 施工安全

8.1.1 预制厂区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合理布置各类机械运行通道,交叉作业前应提前规划。 8.1.2 预制厂区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具,遵守各类机械操作规程。

8.1.3 预制构件运输过程及堆放场地中的临时支撑架应牢固可靠,刚度和稳定性满足堆放要求,宜采用型钢制作。

8.1.4 预制结构吊装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等安全、职业健康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规定。 8.1.5 吊装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8.1.6 吊装指挥、吊装机械操作及防护架体搭设人员应持相应有效的证书上岗,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及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8.1.7 吊装用索具、机械设备等起重能力应经过计算复核,并作为选型依据。索具、机械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吊装机械各系统,并形成各类检查记录,确保状态良好。

8.1.8 遇到雨、雪、雾天气及夜间视线不佳时,或者风力大于6级时,不得吊装预制构件。对于墙、叠合板等大型构件,应在风力不大于5级且视线良好条件下吊装。

8.1.9 预制构件吊装应单件(块)逐块按顺序安装,起吊吊具应与构件形状相匹配。

当构件吊至操作层时,操作人员应在楼层内用专用钩子将构件上系扣的拉绳勾至楼层内,然后就位固定。 吊装预制构件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吊物降落至离楼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吊装前应检查构件临时支撑的搭设情况和可靠性,预制墙板应吊装就位并与临时支撑和相邻构件牢固连接后方可脱钩,脱钩人员严禁站在构件上操作。水平预制构件应在支撑架上调平并固定后方可摘钩。 预制外墙板吊装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楼层内,佩戴安全带并与楼面内预埋件(点)扣牢。

吊装过程中,非操作人员严禁在操作架上走动与施工,严禁攀爬预制柱、墙钢筋,也不得在构件顶面上行走。

采用压力灌注机械施工时,应经常检查管路、罐体的密封性和完整性,防止破损爆裂伤人。 当安全防护采用可拆卸式围挡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围挡应采用工具式且拆装方便,高度不应小于1.8m; 2 操作层围挡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并经计算确定;

3 围挡应与建筑物外型相适应,确保底部及转角部位封闭到位;

4 吊装并固定一块外墙板后,在其上部及时安装围挡;拆除下部围挡时,应对未拆除部位端部进行临时封堵。

安全防护采用附着在主体结构上的操作架时,应由专业分包方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操作架体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相关规定; 2 操作架以预制墙体作为主要受力构件时,其附墙体系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并对连接部位进行受力分析,不得对附着部位产生结构损伤;

3 操作架应逐片安装与提升,不得交叉作业,每一单元提升过程中不应随意中断,提升应符合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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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程操作要求;

4 提升完成后,应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可拆卸式围挡和附着式操作架吊装、提升时,应在作业区域下方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并安排专人监护。 楼层临边洞口应做临时防护,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竖向构件连接节点、水平叠合构件现浇部分等部位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施工场地及楼层应根据临时施工场地平面布置要求敷设消防给水管道,并根据要求在楼层内设置消火栓;对于电器类,则设置相应的干粉灭火器。

8.2 绿色施工

8.2.1 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钢筋、混凝土、预埋管线等各类材料应合理下料,减少废料产生。对于产生的废料,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8.2.2 生产加工设备应及时关停或降低运行功率,避免空转。吊装、运输设备能力应与构件相匹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宜采用变频设备。

8.2.3 预制厂、施工现场临时堆场构件宜配合支撑架体采取竖放,减少场地占用面积。 8.2.4 各类吊具、支撑架体宜工具化,方便周转使用。 8.2.5 预制构件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以减少扬尘。

8.2.6 预制构件施工中产生的粘接剂、密封材料等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储存器内,并按规定回收,严禁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和堆放。连接部位浇筑混凝土应避免浪费。 8.2.7 预制外墙板保温系统的材料,其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8.2.8 预制厂区、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污水池和排水沟,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8.2.9 预制结构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噪声和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

夜间施工时,应防止光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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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 1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15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6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1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18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19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 20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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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建筑行业的现代化,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广泛应用,特制定本规程。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更加符合绿色施工的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能够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例如降低噪音、防止扬尘、减少环境污染、清洁运输、减少场地干扰、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和能源等。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可以连续地按顺序完成工程的多个或全部工序,从而减少进场的工程机械种类和数量,消除工序衔接的停闲时间,实现立体交叉作业,减少施工人员,从而提高工效、降低物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为绿色施工提供保障。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还能在较大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

本规程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可靠度、耐久性以及整体性等基本上等同于一般式现浇式混凝土结构。本规程所提出的要求均为最低要求,设计者可适当提高设计的安全储备。

1.0.3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中高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形式民用建筑,包括民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的结构体系可以为: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以及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本规程不适用于甲类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装配式结构,如需采用,应进行专门的论证。 对于非抗震设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形式民用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仍属于混凝土结构,所以尚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

另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包括《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 25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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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深化设计阶段,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制作、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足以指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且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过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鉴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验收的区别,建设、设计、制作、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设计阶段就需要进行协同工作,根据标准化原则对建筑平立面进行优化,对应用预制构件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最后做出整体策划,提出最佳方案。

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应该密切配合,对预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以及节点构造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并对预制构件在制作、运输、安装和施工全过程的可行性和造价等作出预测,以保证建筑功能和结构布置的合理性以及装配式结构的经济性。

3.0.2 在设计预制构件的接缝位置、形状和尺寸时,应同时满足建筑模数协调、建筑物理性能、结构和预制构件的承载能力、便于施工安装和进行质量控制等多项要求,以确保其对建筑功能、建筑平立面、结构受力状况、预制构件承载能力以及工程造价等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3.0.3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为使施工操作人员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应对其进行撞门的培训,对于有从业证书要求的,还应具有相应证书。长期从事装配式混凝土施工的企业应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3.0.4 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个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3.0.5 抗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的构造和连接的设计首先应满足承载能力及抗震性能的要求,同时应采用标准化方法,可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和结构整体性。 3.0.7 为保证模板的重复使用,节约耗材,降低造价,应该尽量减少预制构件的种类。

规定公差的目的是建立预制构件之间的协调标准,一般来说对于预制构件,其基本公差包括制作公差、安装公差、位形公差和连接公差。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相比较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有着更多的连接接口,所以对于预制构件必须选择合理的公差,保证在安装接缝、加工制作、放线定位中的误差发生在允许的范围内,使得接口的功能、质量和美观度都到达设计预期的要求。

4 预制构件制作及质量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为保证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必备的基本要求,各种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 质量控制必要时应验算预制构件脱模、吊运、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生产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作性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要时生产前,应进行样品试制,经设计和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4.1.5 预留孔(洞)、管道槽、预埋套管及支架预埋件等的位置在构件制作过程中应按深化设计图纸准确定位。安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复核及综合优化设计后应与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图纸同时提供给构件生产单位进行生产预制,并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检查、复核。

4.1.6 预制构件堆放存储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堆放构件的支垫应坚实;运输应制定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机成品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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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预制构件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志。在构件表面醒目位置,按构件设计制作图规定对每件构件编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按照说明书。

4.2 预制构件材料与配件

4.2.1 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泥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砂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 3~3. 0的天然砂或机制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海砂及特细砂。

3 石子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尺寸选取相应粒径的连续级配碎石,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4 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宜选用聚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5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 1596中的I级或II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6 矿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粉》GB/T 18046中的S95级、S105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7 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 1的有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8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9 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有关规定。

10 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2.2 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试验、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泥和掺和料应分别存放在筒仓内,并且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 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且有防混料、防尘、防雨和排水措施。 3 外加剂应按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

4 砂、石等骨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 进场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原材料应分类存储,并应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厂家)、等级、规格和检验状态等信息。

4.2.3 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一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宜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 2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总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混凝土生产设备和计量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计量装置在校准周期内,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静态计量检查:

1)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2)停产时间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重新生产前。 3)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4.2.4 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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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受力钢筋宜使用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和500MPa的热轧钢筋。 2 进厂钢筋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钢筋进场应按批次的级别、品种、直径和外形分类码放并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 4 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 5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 3的有关规定。

4.2.5 钢筋连接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筋连接用的灌浆套筒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或球墨铸铁制造,其材料的机械和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相关标准;钢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规定;球墨铸铁套筒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2 预制剪力墙板纵向受力钢筋连接采用螺旋筋约束间接搭接、波纹管间接搭接时,所采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及长度、灌浆料、节点加强约束配筋和被锚固的带肋钢筋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3 钢筋锚固板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相关规定。

4 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直螺纹、锥螺纹套筒及挤压套筒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5 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预埋件、钢材、螺栓、钢筋以及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等相关规定。

6 当预制构件采用焊接钢筋网片时,宜避免在主受力方向搭接。若必须搭接,其搭接位置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且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 的有关规定。

4.2.6 预制夹心保温构件的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制夹心保温构件的保温材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设计和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2 保温材料和填充材料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存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保温材料和填充材料在进厂时应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同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4.2.7 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用连接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制夹心保温墙板中的连接件宜采用拉挤玻璃纤维(FRP)连接件和不锈钢连接件,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材料性能和连接性能技术指标要求。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类型连接件。 2 预制夹心墙板中内外叶墙体的连接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连接件采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2)连接件与混凝土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还应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并满足耐久性要求。

3)连接件密度、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断裂伸长率、热膨胀系数、耐碱性、防火性能、导热系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连接件的设置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棒状或片状连接件宜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置,间距一般为400 mm~ 600mm,连接件距墙体洞口边缘距离一般为100mm~200 mm;当有可靠计算依据时,也可按设计要求确定。

2)连接件的锚入方式、锚入深度、保护层厚度等参数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8 预埋件包括吊装吊点、施工安装加固点、构件连接预埋、后浇混凝土模板加固点、外挂安全平台吊点、电气、网络等管线。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及门窗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埋件的材料、品种应按照预制构件制作图要求进行制作,并准确定位。预埋件的设置及检测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 预理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类存放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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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T 8923的有关规定。

4 门窗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品种、规格、性能、型材壁厚、连接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 当门窗(副)框直接安装在预制构件中时,应在模具上一设置弹性限位件进行固定;门窗框应采取包裹或者覆盖等保护措施,生产和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划伤和损坏。

6 防水密封胶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和耐久性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制作时防水密封胶条不应在构件转角处搭接,节点防水的检查措施到位。 4.2.9 外装饰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石材、面砖、饰面砂浆及真石漆等外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装饰材料进厂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2 石材和面砖应按照预制构件设计图编号、品种、规格、颜色、尺寸等分类标识存放。

3 当采用石材或瓷砖饰面时,其抗拉拔力应满足相关规范及安全使用要求。当采用石材饰面时应进行防返碱处理,厚度25mm以上的石材宜采用卡件连接。瓷砖背沟深度应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面砖采用后贴法时,使用的粘结材料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3 模台及模具

4.3.1 移动式模台生产方式充分利用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完成构件生产,如清扫机、喷油机、布料机、码垛机等,最终在立体养护窑里进行养护,移动式模台考虑养护窑仓位限制,在移动式模台上生产的预制构件厚度最大为500mm。固定式模台生产方式与传统预制生产没有本质区别,各工序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生产效率相对较低,但固定式模台生产方式对产品种类没有限制,可生产所有类型的产品。

自动化划线机可把CAD文件转为识读文件,用U盘或网线直接传送到划线主机上,划线机械手就可以根据预先偏好的程序,完成模板安装及预埋件安装的位置线。

4.3.2 当预应力构件跨度超过6m时,构件起拱值会随存放时间延长而加大,通常可在底模中部预设反拱,以减小构件的起拱值。

4.3.3 模具由底模和侧模组成,模具应易于组装和拆卸。一般采用钢模具,对异型或周转次数较少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木模具、高强塑料模具或者其他材料模具。模具应满足易组装、脱模要求、并能够抵抗可预测的外来因素撞击和适合蒸汽养护。

4.3.4 模具的检查内容,根据影响构件的质量程度大小确定。模具各部件缝隙主要以保证不漏浆为原则,而不限定缝隙大小,否则将会因选用模具材料不同而不适用。

模具多为定型钢模具,模具精度是保证构件制作质量的关键,生产前应按要求进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制作构件用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的尺寸偏差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4.3.7 严格控制预制构件中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形状尺寸和中心定位偏差,生产时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和数量正确,位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是保证影响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施工安装顺利和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应严格按照构件制作图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4.4 预制构件加工

4.4.2 主要检验为钢筋及其加工过程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内容。钢筋制品包括钢筋半成品和钢筋成品,检验项目分别按工序列出检查数量,采取“三控”,即每一工作班检验次数不少于一次,以同一类型的钢筋半成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件不少于三件,严格控制钢筋半成品,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标准明确规定“必须对全批产品逐件检查”。

4.4.3 后期管道安装时须加套管的预留孔(洞),其尺寸应比套管外径大1~2个规格,即比管道外径大2~3个规格,便于管道安装过程中修正垂直度或水平度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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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预制构件中预留管道槽深度应保证槽内管道安装完成后距净墙面不小于20mm,宽度应比槽内管道外径大10mm以上,便于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补;管道槽内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给水管材宜采用塑料或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

4.4.5 预制构件制作中电气导管、箱(盒)预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中的导管敷设依据是深化图,而不宜采用原设计图,但箱盒的位置必须后原设计相符,偏差不得大于±5mm;

2 电气导管与箱盒连接固定,以及成排导管进入箱盒的基本要求;

3 竖向通长的导管出构件混凝土顶面的的要求,在运输或吊装过程中过长易损坏,过短在后续施工中导管不易连接;

4 电气导管和箱盒在预制构件中宜的固定方式; 5 对钢制箱盒和导管连接的接地要求;

6 为了后续导管便于连接,在各构件接口位置的预留凹槽,长度和宽度的规定,便于后续施工易操作; 7 导管敷设的位置,及保护层厚度,防止构件成品后开裂; 8 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构件中的电气导管应满足隔声及防火要求。

4.4.6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过程验收,包括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箍筋、横向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等;预埋件、吊点、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预埋管线、线盒的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作好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前隐蔽分项进行自检及检验记录。

4.4.7 主要控制混凝土投料高度不超过600mm,为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及投料散开、料四溅,保证混凝土浇筑顺利进行和混凝土质量。生产多采用水灰比较低坍落度的混凝土,当混凝土从出仓到浇筑完成,包含间歇时间不超过30min,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4.4.9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可上人进行操作。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标准养护龄期按蒸汽等效龄期与标准养护条件下龄期之和计算。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包含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取样、强度等,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的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非标准尺寸试件折算系数的采用蒸汽养护条件下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的确定等,均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4.5 预制构件养护及脱模

4.5.4 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试件,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采用的养护条件相同。 4.5.7 为避免预制构件脱模强度太低而造成的构件变形、棱角破损、开裂等现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GB 50010,为保证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构件脱模强度不应低于15MPa。 4.5.8 预制构件起吊的吊点设置,除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平稳起吊的要求,构件起吊宜以4-6点吊进行。

4.6 预制构件检验

4.6.1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连接套筒等均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4.6.2 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与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GB 50204第9.2节及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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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

表4.6.3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露筋 蜂窝 砂浆面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孔洞 度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 夹渣 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疏松 裂缝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灌浆套筒未保护 内表面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等外形缺陷 外表面面砖 粘结不牢、位置偏差、面砖嵌缝 没有达到 横平竖直,转角面砖 棱角不直、面砖表面 翘曲不平等 外表缺陷 构件内表面麻 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外表面面砖污染、预埋门窗框破坏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门窗框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门窗框不宜有外表缺陷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 传力性能的缺陷 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 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孔洞 置有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 不应有孔洞 现 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 严 重 缺 陷 主筋有露筋 主筋部位和搁置点位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一 般 缺 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4.6.4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构件编号; 2 产品数量; 3 构件型号; 4 质量情况;

5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6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预制构件尺寸误差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中的规定。

预制构件外观涉及到工程形象,同时检查方便,要求全数检查。

5 预制构件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结构的安装需要具有熟练操作的从业人员承担,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结构体系或构件吊装,应在施工前进行试安装,验证并完善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5.1.3 条文明确了预制构件吊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按施工方案配置,并明确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具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同时需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具有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在使用时,应具有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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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本条对吊装起重设备及吊具吊架提出了需要经验算后确定,构件的重量、大小和形状必须匹配相应的起重设备和吊具吊索,吊具和吊索选用,应经计算,取最大单体构件重量,即不利状况的取值标准计算,确保使用安全。

5.1.5 本条提出了对临时支撑和拉结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安全的重要内容,现场对临时支撑和拉结按规定的加工、配备、方案制定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控制,往往疏忽这方面的环节和要求,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和对结构实体的破坏。

5.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连接构造要求,保证各连接节点的受力性能,防止连接节点先于构件破坏。对于有抗震要求的连接,应通过满足抗震构造措施,保证连接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和延性。抗震要求应符合本规程5.12的要求。

5.1.9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节点处混凝土或灌浆料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方可拆除支撑或进行上部结构安装,主要是考虑施工振动或外力对连接处混凝土或灌浆浆体强度早期破坏和不利影响。

本条对预制构件损伤部位修补和重新检查验收作了规定。预制外墙板饰面材料发生碰损时,应在安装前修补,调换,修补饰面材料采用配套粘结剂。涉及结构性的损伤,应由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协商处理,应制定专项修补方案并应经设计认可后执行。

5.2 运输与存放

5.2.2 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与存放计划包括进场时间、次序、存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码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码放应采取专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构件临时码放场地可合理布置在吊装机械可覆盖范围内,避免二次搬运。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构件堆场应设围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2.3 施工现场内道路转弯半径要根据构件运输车辆车型的轴距、前悬、车宽及道路宽度等参数综合计算确定。

5.2.4 预制板类构件重叠放置时,每层构件之间的垫木或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依据工程经验,预制叠合板叠放层数不超过6层为宜,预制柱、梁叠放层数不超过2层为宜,大跨和特殊构件叠放层数和支垫位置应根据构件施工验算确定。对于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叠放层数可适当放宽。

5.3安装准备

经验算后选择的起重设备、吊具和吊索,在吊装前,应由专人检查核对,确保型号、机具与方案一致,这是安全施工所必须的。同时,规范的吊装作业是装配顺利进行的保证。

5.4 测量定位

预制构件轴线引测与控制,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的总体测量方法为原则。按照楼层纵、横向控制线和构件“十”字墨线相对应对缝控制,可以使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楼面原始控制线保持吻合和对直。

5.5 预制构件吊装

5.5.1 预制构件吊点、吊具及吊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构件单件有大小之分,过大、过宽、过重的构件,采用多点起吊方式,选用横吊梁可分解、均衡吊车两点起吊问题。单件构件吊具吊点设置,布置在构件重心位置,可保证吊钩竖直受力和构件平稳。构件预埋吊点形式多样,有吊钩、吊环、可拆卸埋置式以及型钢、方通等形式,吊点可按构件具体状况选用。 5.5.3 预制构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构件吊装时,绳索夹角过小容易引起非设计状态下的裂缝或其他缺陷,绳索夹角过大容易造成吊装不安全;

2 预制构件高空吊装,要避免小车由外向内水平靠放的作业方式和猛放、急刹等现象,以防构件碰撞破坏,吊机停放后,吊绳垂直下坠距离可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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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了保证预制构件的吊装安全,条文强调了吊装时构件上应设置缆风绳来控制构件转动,保证构件平稳。现场作业时,一般在构件根部两侧设置两根对称缆风绳的做法,接近安装位置前,同时在两侧慢慢将构件拉至楼层,然后平稳就位。

5.5.4 条文强调了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固定时的施工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现场装配过程中的操作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5.5 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他相邻的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固定。

5.6 预制柱安装

5.6.3 临时支撑与预制构件一般做成铰接,并通过预埋件连接。考虑到临时斜撑主要承受的是水平荷载,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上部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柱高的2/3,且不应小于柱高的1/2。 5.6.4 条文规定了预制柱垂直度调整后四角应加塞垫片,这个做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柱就位后的稳定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5.6.5 坐浆材料宜采用灌浆料,其强度不应小于被连接的构件强度。

5.6.7 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35N/m2后,方可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灌浆料抗压强度能确保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灌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保存在构件周边,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当有可靠经验时,灌浆料抗压强度也可根据考虑环境温度因素的抗压强度增长曲线由经验确定。

5.7 预制墙板安装

5.7.1 为避免内侧设置的叠合筋在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构件就位前被割除或削弱,保持墙板原有的强度和刚度,现场施工先安装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构件,再进行叠合剪力墙现浇部分钢筋绑扎,预制混凝土叠合墙板构件叠合筋要尽可能避开叠合剪力墙暗柱位置。

5.7.2 经现场施工实践,预制墙板之间水平或转角连接,设置上、中、下三点连接,可避免连接点变形、跑位。做法可采用构件上预埋接驳器,用铁件(卡)连接。

5.7.3 叠合墙板的预制墙板构件安装,与现浇结构的施工顺序控制,是为了避免预制墙板构件吊装与钢筋之间相碰,保证构件连接可靠与结构整体性的要求。

5.7.4 条文强调了预制墙板安装过程应设置临时斜撑和底部限位装置,规定了临时支撑和限位装置的数量和间距,正确的临时支撑或固定方法,可以避免预制外墙板出现裂缝、损伤或可能的断裂破坏。 5.7.5 条文规定了预制墙板安装时,各种偏差的纠偏方法和就位校核与调整的作业方法。

5.7.6 预制墙板采用螺栓的连接方式,各种装配式结构和施工体系均有运用,采用螺栓的连接方式的预制墙板要注意连接件的固定与检查,脱钩前,螺栓与外墙构件必须连接稳固、可靠。

5.8预制梁安装

5.8.5 受弯叠合预制梁的施工要考虑两阶段受力的特点,施工时要采取质量保证措施避免构件产生裂缝。 5.8.6 预制次梁与预制主梁之间的凹槽,应在预制叠合板安装完成后进行填充,填充材料的强度不低于预制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填充完成后进行叠合板混凝土浇筑。

5.9预制楼板安装

5.9.3 预制叠合楼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预制叠合楼板的外伸预留钢筋弯折会使对接连接钢筋定位困难,同时,弯折的钢筋重新调直后,影响钢筋性能和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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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制叠合板的拼接处,在板上边缘可以选用设置30mm×30mm 的倒角。可以保证接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同时增强接缝处楼板厚度,并防止以后裂缝的出现。

5.10 其他预制构件安装

5.10.1 预制阳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悬臂构件底模及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在未达强度值时,各层预制阳台板下部设置的临时连续支撑架不能拆除;

3 本条强调了预制阳台板与现浇结构连接的工序,施工顺序的控制,是保证构件可靠连接与结构整体性的需要;

4 规定了预制阳台与侧板采用灌浆连接方式的灌浆要求。 5.10.2 预制空调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条文明确了预制空调板与现浇结构连接时的放置要求和预留锚固钢筋的留设;

3 采用预埋连接件将空调板后插入预制外墙板的形式,可以在吊装前完成,也可以在吊装后进行。外墙连接位置的四周防水胶与预制外墙板同时做渗漏水试验。 5.10.3 预制楼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本条采用先放置的预制楼梯,与现浇梁或板浇筑连接前,需预留锚固钢筋;

3 预制楼梯与现浇结构连接采用后搁式时,通常采用在预制楼梯与梁或板之间预埋铁件,用焊接连接; 4 本条规定了一端为固定支座,一端为滑动支座时连接梁板的浇筑顺序;

5.11 结构构件连接

5.11.1 本条规定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常用的连接方式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5.11.2 预制构件加工与安装,会出现侧边留筋脱模困难和现场作业留筋与主体结构相碰等矛盾,简便的解决方法是采用预埋内置式钢套筒形式。

5.11.5 预制构件表面因制作工艺限制,脱模需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进行,模具的侧模等一些部位需后处理,这些与现浇混凝土接触面的部位采用表面露石或凿毛处理,既可以满足制作工艺的要求,又不影响现浇混凝土接触面连接。

5.11.6 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实际工程中套筒灌浆连接的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过程控制,因此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颁发上岗证书。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尚需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认证配套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另外,灌浆料性能收环境温度影响明显,应充分考虑作业环境对材料性能的影响,采用切实可行的灌浆作业工艺,保证灌浆质量。

保证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采用经认证的配套产品,该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施工工艺适应性; 2 严格执行专项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规定,明确责任主体;

3 施工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要求;

4 施工管理人员应进行全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能提供可追溯的全过程的检查记录;

5 施工验收后,如对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质量有疑问,可委托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非破损检测。 5.11.7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套筒灌浆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灌浆时可根据灌浆料的流动性、工艺及设备的要求设置合理的分仓距离。

5.12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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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本条针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节点部位现浇区段内的钢筋连接方式和锚固方式提出要求。梁梁连接分别对主次梁相交后现浇节点处的主梁和次梁钢筋连接提出要求,由于梁柱节点是决定施工可行性及节点受力性能的关键,所以对梁柱节点区的钢筋锚固和连接方式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

5.12.2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一般是由标准化,规格化的墙板组合而成,结构的安装过程应尽量避免接缝对结构整体性能的影响产生不良影响,墙板竖向拼缝的连接构造应能保证墙体的整体性。在墙板竖向接缝处设置圈梁或水平现浇带主要是为保证结构整体性和稳定性。

5.12.3 为了保证楼板整体性和传递水平力的要求,本条要求叠合板部分的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对于按单向板设计的楼板,板侧可采用分离式拼缝,对于按双向板设计的楼板,板侧应采用整体式拼缝。 5.12.4 本条针对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相对剪力墙结构层间位移大的特点,对于楼梯提出特定要求,以保证其转动及滑动变形能力满足结构层间位移要求。

5.13 成品保护

5.13.1 为避免楼层内后续施工时,与安装完成的预制构件磕碰,现场采取利用废旧木条或木板,对构件阳角和楼梯踏步口作包角保护处理。

5.13.2 预制外墙板安装就位后,直至验收交付,预制外墙板门、窗等使用装饰成品部位应作覆盖保护。 5.13.3 构件饰面砖保护应选用无褪色或污染的材料,以防揭纸(膜)后,饰面砖表面被污。

5.13.4 预制楼梯选用饰面砖铺贴面层时,为防止饰面砖表面在施工阶段损坏和被污染,可在构件加工单位或现场采用楼梯面层铺设旧木板或覆盖旧地毯等形式的楼梯保护措施。

条文提出的预埋铁件应涂抹防锈漆和预埋螺栓孔填塞海绵棒的做法,是为了加强预埋件保护,预埋螺栓孔采用海绵棒填塞,是为了防止混凝土浇捣时将其堵塞,可以保证使用要求和正常施工。

6 装配式结构其他相关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范围。

6.1.2 本章节中给水排水工程、室内建筑电气工程仅包含预留预埋,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6.1.3 预制构件吊装前,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复核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箱(盒)、安装设施、管道(线)等的具体位置,防止构件吊装位置错误。

6.1.4 此条说明预制构件预埋中线盒的形式和高度,不同的板厚采用高度不同的线盒。 6.1.5 此条说明要求施工过程中,预制板和二次结构中使用的线管材质、规格应一致。 6.1.6 此条说明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确保无损坏和污染。

6.2室内给水排水工程

6.2.1 叠合楼板现浇混凝土时预留管道槽,能有效降低楼层地面高度。

6.3室内建筑电气工程

6.3.1 楼地面和墙面吊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和疏通清扫预埋导管,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6.3.2 叠合楼板现浇混凝土层电气导管、箱(盒)预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导管应按深化图纸,不能按原设计进行敷设,为了方便后续维修,导管的路径不宜改变; 2 电气导管在复合层中施工,应下穿骨架钢筋架,敷设在叠合板的上部。有弯曲时必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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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导管与箱盒连接固定,交叉重叠高度不能超出叠合板的骨架钢筋,满足保护层厚度要求及成排导管进入箱盒的基本要求;

4 导管宜在骨架钢筋上或专用固定卡进行固定; 5 导管敷设完成后应进行自查、自检。

6.3.3 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凹槽,施工完后用同标号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 6.3.4 装配式结构室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6.4 接缝保温处理工程

6.4.1 本条规定列出装配式结构外墙保温工程保温材料和粘接材料等进场复验的具体项目和参数要求。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应至少抽样复验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样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6.4.2 这是对装配式结构预制外墙体后做保温工程提出的要求,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要求。

6.4.3 采用预制保温墙体现场安装组成保温墙体,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1h不渗漏为合格。

6.5 装配式结构外墙防水工程

6.5.1 本节对装配式结构预制外墙板的防水施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6.5.2 本条对预制外墙板连接接缝采用防水密封胶施工做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6.5.3 本条是对预制外墙板预留孔须进行防水处理的要求。

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对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做了明确规定,其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执行。

7.1.2 本条界定了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划分和各分项工程划分为检验批的原则。

7.1.3 本规程主要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制构件和安装与连接两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做详细规定,对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7.1.4 本条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验的项目。灌浆料强度检验同混凝土强度检验。当工程合同有约定时,可根据合同确定其他检验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条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实体检验同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连接预制构件的后浇混凝土结构同现浇混凝土结构;

2 进场时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部分同现浇混凝土结构; 3 进场时按批次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部分可不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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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装配式建筑的饰面质量主要是指饰面与混凝土基层的连接质量,对面砖主要检测其拉拔强度,对石材主要检测其连接件的受拉和受剪承载力。

门窗、饰面等涉及外观和尺寸偏差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验收,对有节能要求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验收。

7.1.6 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涉及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及采用叠合构件的装配整体式结构,故将此内容列为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连接构造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对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预应力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1.7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防水施工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检验内容,应按设计及有关防水施工要求进行验收。 7.1.8 本条在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时提出应增加提交的主要文件和记录,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7.2 构件进场验收

7.2.1 预制构件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7.2.2 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 7.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处理。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7.2.4 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现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2.5 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等。

7.2.6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的分类和判定应按本规程第,不得进场。

7.2.7 本条给出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和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偏差的基本要求。如根据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7.2.8 装配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具体为粗糙面或键槽两种形式。

7.3 安装与连接

7.3.1 临时固定措施时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中承受施工荷载、保证构件定位、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临时支撑时常用的临时固定措施,包括水平构件下方的临时竖向支撑、水平构件两端支承构件上设置的临时牛腿、竖向构件的临时斜撑等。

7.3.2 在装配式结构中,常会采用钢筋或钢板焊接、螺栓连接等“干式”连接方式,此时钢材、焊条、螺栓等产品或材料应按批进行检验,施工焊缝及螺栓连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7.3.3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3.4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连接接头的质量及传力性能是影响装配式结构受力性能的关键,应严格控制。灌浆饱满、密实是灌浆质量的基本要求。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的受力性能不仅与钢筋、套筒、孔道构造及灌浆料有关,还与其连接影响范围内的混凝土有关,因此不能像钢筋机械连接那样进行现场随机截取连接接头,检验批验收时要求在保证灌浆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模拟现场制作平行试件进行验收。同时,套筒灌浆连接的验收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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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355的规定。

7.3.6 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程第,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处理。

7.3.7 装配式结构的墙板接缝防水施工质量是保证装配式外墙防水性能的关键,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检验验证措施。

现场淋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淋水流量不应小于5L/(m•min),淋水时间不应小于2h,检测区域不应有遗漏部位。淋水试验结束后,检查背水面有无渗漏。

7.3.8 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处理。

7.3.9 本条表,全高垂直度、电梯井洞及其他现浇结构部分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叠合构件可按现浇结构考虑。

对于现浇与预制构件的交接部位,其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 50204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有关规定。

8 安全与绿色施工

8.1 施工安全

对生产厂区安全提出一般性要求,除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外,预制厂内各类机械应明确操作规程,规定行走路线,避免交叉作业造成伤害。

8.1.3 本条对支撑架提出要求,型钢因其制作的架体刚度大且可多次重复使用,建议优先选用。 8.1.4 本条文提出吊装施工安全应遵守的一般规定。

8.1.6 现场从事构件吊装机械操作、信号工以及防护架搭拆的操作工人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书。项目部或构件供应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起吊、安装就位、临时固定以及灌浆连接等工艺操作要点,有条件的,应经过实际操作考核方可上岗。安装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8.1.7 构件吊装前,应根据构件自重及吊装方案选择设备的型号,进场后核对型号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应对吊具和吊索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装过程中应定期对卷扬机、卷筒、吊钩等进行检查、保养,并留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备查。

8.1.8 条文对现场吊装时的环境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尤其对于受风力影响较大的墙板等构件,吊装时应严格遵守。

对施工过程中不同构件吊装、固定安全要求作出规定。 对竖向钢筋套筒压力灌浆施工安全作出规定。 规定了可拆卸式围挡作为维护体系的安全要求。

规定了附着式架体作为维护体系的安全要求,专项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警戒防护,及临边洞口防护,防止落物伤人。 应做好消防管道敷设并满足要求,同时根据起火类别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8.2 绿色施工

8.2.1 各种材料应统筹安排,减少浪费。 8.2.2 对各类机械设备提出要求,减少功率损耗。

8.2.5 应采取措施避免构件运输中洒落于道路的渣粒、散落物、轮胎带泥等形成扬尘。 8.2.6 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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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所采用材料应是环境友好型,不得产生污染。

8.2.8 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应经处理排放,避免对周边生产、生活,甚至对生态系统平衡产生影响。 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夜间现场照明灯光、汽车前照灯光、电焊产生的强光等都是可见光污染。应通过采用新型光源、调整方向以及施工时间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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