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化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变卖以及招标工作流程,最大程度的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废旧设备和管道、废旧零件、废包装、炉渣、废料、废托盘等所有可以变卖的废旧物资。 3 职责
3。1 两厂负责人负责判定是否为废品。
3.2 收购商货款直接到集团财务,两厂要确保收购商车辆未交款前不出厂. 3。3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做好监督各类废品的招标、出售的对外联系工作。 4 内容
4.1 南北两厂将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4.2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区域,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4.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物料及边角料经两厂区负责人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4.4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且不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
4.5 出售废品时必须有指定人员或仓库人员全程跟踪,两厂负责人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4.6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4。7 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4.8 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
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5 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守责
5.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5.2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物。
5.3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5.4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 6 工作流程
6。1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两厂位负责人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两厂负责人通知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
6。2 采购部具体负责人联系废品收购商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收购商前来取货.
6。3 两厂区负责人或仓库管理人员监督废品过磅及数量清点并做好记录。 6.4 集团财务部门核对回收价格,收款后为收购商办理出门证。 7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所有与之不符的文件或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化工集团化工公司 201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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