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包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包车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客运包车必须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三、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从事包车的客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车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即时驾驶证明、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正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救生锤、灭火器、旅客安全带齐全有效。
五、办理客运包车业务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首先审验客车包车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单程超过400公里(高速600公里)包车的车辆,必须现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审验合格后,由驾驶员签订《客运包车安全责任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客运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包车标志牌必须在包车完毕一天内交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七、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私自改线。
八、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运行途中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九、做好行包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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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十、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晚22点至次日5点严禁发车。
十一、运行中驾驶员不得吸烟、饮食、打手机或与他人聊天,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强会,争道抢行,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客车在中途停歇、就餐后,必须核实人数方可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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