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皖人办发〔2008〕2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安徽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经费资
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2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08年安徽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创新研发项目;
2、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引进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3、各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重大创业或创新项目。
二、申报数量
省直各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的项目控制在5个以内,各市人事局申报的项目控制在3个以内。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具体承担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表〙(附后);
2、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初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3、请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于3月31日前将〘安徽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径送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清开展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2、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突出实用性、牵引性和自主创新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充分发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激励、使用效益。
附件:
安徽省人才资金资助申请表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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