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口严重□一般口 新的
单位名称:
医疗卫生机构 口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个人口
部门:
电话:
编码□□□□□□□□□□□□□□□□□□□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口 药师口 护士口 其他口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 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2. 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3.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4.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事件?
有口 无口
是口 否口 不明口
是口 否口 不明口 未停药或未减量口
是口 否口 不明口
未再使用口 否口 不明口
5. 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是口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 引起死亡
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③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口 口 口 口 口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 □
□ □
单位 □ □□□
年代 □ □□□
流水号 □ □□□□
□ 口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 6000
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 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 邮 编:100061 电 传
话:(010) 67164979 真:(010) 67184951
址: 邮 编: 电 话:
11号楼二层
传 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
E - mail : report@adr.gov.cnE — mail :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 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 口5 年
内);
5. 产品状态 ( 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 国家非处方药、 国家医疗保险药品、 中
药保护品种 ) ;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 ( 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 ;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 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 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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