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宣传片,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有关相关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图片清晰。按时、依照合同支付全部费用。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宣传片作品享有版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摄制脚本及相关影视文字资料。为摄制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该片。乙方应确保母片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乙方有权在影视片落幕中注明该片由乙方制作。乙方有权依按该合同收取费用。
二、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片总片长约为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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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 日后完成创意或脚本方案。乙方的创意或脚本方案需经甲方确认,乙方将根据被确认之创意或脚本方案进行正式拍摄或制作,正式的制作时间为 天。
3、甲方对宣传片意图的描述文稿或乙方的脚本方案均可作为合同附件。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次宣传片拍摄制作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制作费总额的50%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开始投入摄制(作为启动资金)
3、样片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即制作费总额的50%,乙方将完成的母片交予甲方。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1、本片拍摄制作全为高清视频(1920*1080P)图像。甲方可以当场在乙方的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也可以在其他正常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
2、宣传片的文字、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验收时甲方以签字方式签收。
3、书面签收合格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修改时,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及40%以上时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以内时收取制作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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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保密: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2、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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