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 海东市平安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建筑设计综合楼 工程,现已满足复工条件,特此申请于 2017 年 3 月12日复工,请予以审批。 附:复工报告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海东市平安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建筑设计综合楼 编号:
复 工 报 告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停工日期 海东市平安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建筑设计综合楼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开始 建设单位 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监理单位 限公司 2017年3月12日 复工日期 复为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气温逐渐转暖,已适宜建设工程施工,经研究决定。工 原从2017年3月12日起复工,施工期间加强工程保温等相关技术措施,严格按规范因要求进行施工。 及 特此报告,请批复。 情况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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