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当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而启用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1.疏散照明
1)疏散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时间不大于15s。
2)疏散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避难层的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h。
3)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2m。
4)疏散照明宜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在交叉口处难以明确表示疏散方向时,也可将疏散标志灯安装在顶部。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0m)。
5)走道上的疏散指示灯,在其正下方半径0.5m范围内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15lx(人防工程为1lx)。
6)疏散照明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但下列情况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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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家日、夜间定期无人工作或使用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时;
b. 可由外来光线识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当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在上述里外情况下采用三线制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
7)楼梯间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平台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上,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2.安全照明
1) 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口里侧上方。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2m。
2) 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可明装,而厅室内一采用暗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3) 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宜用于影剧院内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4) 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0.5s。
3.备用照明
1) 备用照明宜安装在墙面或顶棚部位。
2) 备用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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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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