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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却
作者:陈四益
来源:《语文世界(初中版 )》2011年第03期
人实在是很容易忘却的。无论多么刻骨铭心的悲痛,随着时光流逝,也会淡忘,有时那忘却的速度令人惊异。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那或许是因为事不关己。那么,事若关己便不会忘却吗?也未必。满洲人入关之初,对汉人是唯恐杀不服的,所以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所以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所以有那许多几近疯狂的文字狱。那时被杀的人不是一个小数字,然而,墓木未拱,子孙亲友亦已做官的做官,应考的应考,成了大清的顺民,杀亲之痛是早已忘却的了。时至今日,有人说如果他活在那时,宁肯做大清的顺民;而乾隆的文化统制也被许多人大歌大颂为右文之举,这大概也可算作忘却的例证。
还有一个例证,便是吸毒。鸦片战争过去不过一百五十多年,许多人已不记得洋枪洋炮庇护下“送”来的毒品曾给中国人造成过怎样的灾难。龚定庵将吸食鸦片称为“食妖”,以为造者、贩者、食者皆应诛戮,这是深知其害的痛切之言。后来,洋人不再能强运鸦片到中国来了,倒是他们自己开始饱尝了毒品之害。不料再后来,我们中国人——不争气的中国人又自己去买、去贩、去种起鸦片来了。我又一次感到了忘却的可怕。
人们乐于忘却的,不是往昔的荣光,而是身受的耻辱。忘却或可暂时麻木恐惧的灵魂,但它却会招致新的灵魂的恐惧。诗曰: 曾记鬼灯磷火荧,病夫东亚骨伶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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