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部室:
为了贯彻落实辰旭公司十一月份经营调度会议精神,及早实现开拓公司煤矿试生产,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行为,巩固和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作风,树立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劳动纪律重申如下: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假期到期后,应到总经办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未办续假手续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作为考勤的依据。请假在2天以内者,由部门领导审批;3-6天者,由部门领导签注意见,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准假;7-9天者需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10天及以上者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属要害管理岗位人员须报总经办备案;项目部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主管生产的副总请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或外出均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四、加强考勤制度落实。各单位和部门要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坚持按规定做好考勤记载工作,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如实填报清楚,记录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
要追究考勤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井下工种的生产和管理人员特做如下规定:
1、公司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和带班制度,行政正职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5次。副职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9次,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否则,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中层领导正职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职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有主管副总认可。否则,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机电)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8次,如有特殊原因须由部室主管领导认可,否则,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安检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每月排班顺序。每班班中必须向调度室现场汇报当班生产情况,班后填写生产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50%,累计超过三次者,根据情节可以解除劳动(务)合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2个,否则,除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外,超过三次按违反制度论处,态度不端正者解除劳动(务)合同。
对上述行为,欢迎职工举报,职工举报一次,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300元,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总经办电话 调度室电话(待定)。
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所管的员工的劳动纪律负有检查、整
顿、教育的管理责任。请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在职
权范围内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全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
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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