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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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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A、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B、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一般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C、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

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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