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内容 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法律依据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验收合格。 1、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2、按照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数量及方式 条件 3、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4、符合防洪排涝规范; 5、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1、《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属于市政排水工程的,提交设计方案、配套图纸及施工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银行保函(原件1份); 3、属于建筑工程的,提交室外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原件2份,电子文档申请材料 1份); 4、经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审定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间)(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内四区排水设施验收申请;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岗区环境保护申请受理机关 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和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辖区内排水设施验收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补齐、听证、鉴定、专家评审、堪踏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深圳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长期有效。 排水设施取得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按规定排水。 修订时间:2011-11-28 办事地点 受理时间 受理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新安街道新安二路宝安海关大楼十五楼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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