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3 4.1 概述. 3 4.2 实施原则. 3
4.3 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3 4.4 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3 4.5 监督管理. 4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4 5.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 5.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 5.5 安全教育培训. 5
5.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 5.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 5.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 5.9 职业卫生管理. 5
5.10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 5.11 检查. 5 5.12 应急管理. 5
5.13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5 5.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6
前 言
本标准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
本标准用于指导AQ2007.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的编制与实施。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南非IGH北京公司、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 则
1 范围
本标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创建原则、核心内容以及创建过程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液态或气态矿藏、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砖瓦粘土和河道砂石开采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 矿山安全标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4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scale and opencast quarry
年采剥总量500k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3.5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 的场所。 3.6
员工代表 employees’ representative
在企业员工中产生、由员工自主选举并经主要负责人任命的代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员。 3.7
任务观察 mission observes
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的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 3.8
关键任务 key mission
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11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2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资源与能力 resources and ability
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17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与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 4.1.2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检查; ——应急管理;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绩效测量与评价。 4.2 实施原则
4.2.1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思想,并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
4.2.2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应确保全员参与,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反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3 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4.3.1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过程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 4.3.2 准备阶段应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并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
4.3.3 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本导则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 4.3.4 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4.3.5 监督与评价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6 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
4.4 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4.4.1 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包括标准化得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 4.4.2 标准化得分采用百分制。
4.4.3 根据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五个等级,其中五级最高。
标准化等级 标准化得分 百万工时伤害率 百万工时死亡率
五级 ≥95 ≤5 ≤0.5 四级 ≥80 ≤10 ≤1.0 三级 ≥65 ≤15 ≤1.5 二级 ≥55 ≤20 ≤2.0 一级 ≥45 ≤25 ≤2.5
注:百万工时伤害率表示企业在考评期内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轻伤以上总人数,轻伤标准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百万工时死亡率表示企业在考评期内每百万工时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总人数。
4.4.4 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时,采用三项评定指标中的最低等级。 4.5 监督管理
4.5.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4.5.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1.1 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提供所需的资源和能力,建立有效的支持保障机制。
5.1.2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的承诺,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随企业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5.1.3 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基于安全生产方针、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他内外部要求,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5.1.4 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并确保能够实现。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 企业应建立相应机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 建立获取渠道,确保使用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融入企业管理制度。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3.1 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5.3.2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5.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和关键。 5.4.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覆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等各方面。 5.4.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能够获取充足的信息,为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5.4.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根据变化及时评审与更新。 5.5 安全教育培训
5.5.1 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保证有关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5.2 培训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 5.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6.1 建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工艺设计、布置和使用等过程,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 5.6.2 通过改进和更新生产工艺系统,降低生产系统风险。 5.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7.1 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和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活动。
5.7.2 应按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存有关文件和记录。
5.7.3 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保存检测检验结果。 5.7.4 检测检验手段、方法应有效。 5.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8.1 加强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进行有效控制。 5.8.2 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5.9 职业卫生管理
5.9.1 建立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 5.9.2 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手段,消除或降低粉尘、放射性、高低温、噪声及其他等职业危害的影响。 5.10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10.1 企业应做出承诺,提供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以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5.10.2 主动研究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效控制风险。 5.10.3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并完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5.11 检查
5.11.1 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对目标实现、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改进安全绩效的依据。
5.11.2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确保实施。 5.11.3 检查的方式、方法应切实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检查周期。 5.12 应急管理
5.12.1 企业应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5.12.2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人力和设备等,保证所需的应急能力。
5.12.3 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5.12.4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并确保应急体系的有效性。
5.12.5 应急体系应重点关注透水、地压灾害、尾矿库溃坝、火灾、中毒和窒息等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重大风险。
5.13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5.13.1 建立和完善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调查、分析各种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安全绩效表现的原因、趋势与共同特征,为改进提供依据。
5.13.2 调查、分析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5.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5.14.1 建立并完善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信息。5.14.2 测量方法应适应企业生产特点,测量对象包括各生产系统、安全措施、制度遵守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等。
5.14.3 应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5.14.4 安全标准化是动态完善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定,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的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5.14.5 企业内部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 3.1 方针. 1 3.2 目标. 1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 4.1 法律法规意识. 2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2 4.3 融入. 2 4.4 评审与更新. 2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2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2 5.3 员工参与. 3 5.4 文件与资料控制. 3 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3 5.6 系统管理评审. 4 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4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 4 5.9 工余安全管理. 4 6 风险管理. 4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4 6.2 风险评价. 5
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6 7.1 员工安全意识. 6 7.2 培训. 6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7 8.1 设计要求. 7 8.2 采矿工艺. 7 8.3 生产保障系统. 7 8.4 变化管理. 8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 9.1 基本要求. 8 9.2 设备设施维护. 8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 10.1 作业环境. 8 10.2 作业过程. 9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1 11 职业卫生管理. 11 11.1 健康监护. 11 11.2 职业危害控制. 11 11.3 职业卫生监测. 12 11.4 人机工效. 12
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2 12.1 安全投入. 12 12.2 安全科技. 12 12.3 工伤保险. 12 13 检查. 12 13.1 一般要求. 12 13.2 巡回检查. 13 13.3 例行检查. 13 13.4 专业检查. 13 13.5 综合检查. 13 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 14 14 应急管理. 14 14.1 应急准备. 14 14.2 应急计划. 14 14.3 应急响应. 15 14.4 应急保障. 15 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 15
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6 15.1 报告. 16 15.2 调查. 16 15.3 统计与分析. 16 15.4 事故、事件回顾. 16 16 绩效测量与评价. 17 16.1 绩效测量. 17 16.2 系统评价. 17
前 言
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南非IGH北京公司、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 矿山安全标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 方针 3.1.1 方针的制定
3.1.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 方针的内容
3.1.2.1 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 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 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 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 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 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 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 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 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 目标 3.2.1 目标的设立
3.2.1.1 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 目标的实施
3.2.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 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 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规意识
4.1.1 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 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 融入
4.3.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 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 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 评审与更新
4.4.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 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责任制的建立
5.1.1.1 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1.1.2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 责任制的内容
5.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 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1.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 安全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 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 安全生产委员会
5.2.2.1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2.2.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5.2.2.3 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3 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5.2.3.1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2.3.2 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3 员工参与
5.3.1 企业应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3.2 企业应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 5.4 文件与资料控制 5.4.1 文件控制要求
5.4.1.1 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4.1.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4.1.3 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4.2 安全规章制度
5.4.2.1 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2 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3 安全记录要求
5.4.3.1 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5.4.3.2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5.1 外部联系
5.5.1.1 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5.1.2 企业应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5.5.2 内部沟通
5.5.2.1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5.2.2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5.2.3 企业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5.5.2.4 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5.6 系统管理评审
5.6.1 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6.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6.3 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7.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7.1.1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7.1.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1.3 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7.1.4 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7.2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7.2.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7.2.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2.3 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7.2.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
5.8.1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8.2 企业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8.3 企业应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表现信息。 5.9 工余安全管理
5.9.1 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5.9.2 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9.3 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6 风险管理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 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1.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 方法的确定
6.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6.1.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 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d)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
6.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1.5 持续风险评价
6.1.5.1 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6.1.5.2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6.2 风险评价
6.2.1 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 6.2.3 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3.1 基本要求
6.3.1.1 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6.3.1.2 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步骤及要求。
6.3.2 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6.3.2.1 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6.3.2.2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6.3.3 任务观察
6.3.3.1 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6.3.3.2 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员工安全意识 7.1.1 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7.1.1.1 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7.1.1.2 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7.1.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7.1.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7.1.1.5 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7.1.2 意识提升
7.1.2.1 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养的需求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7.1.2.2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7.2 培训
7.2.1 需求识别与分析
7.2.1.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2.1.2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2 培训要求
7.2.2.1 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2 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7.2.3 培训评审
7.2.3.1 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7.2.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学员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
8.1.1 企业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8.1.2 企业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 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8.1.4 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8.1.5 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8.2 采矿工艺
8.2.1 企业应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 ——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回采顺序和方式适应开采现状; ——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8.2.2 企业应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做到: ——按设计要求布置矿房、矿柱;
——对地压活动进行有效检测,并及时处理采空区; ——及时调整采矿方法和结构参数; ——设备、设施和工序之间相互匹配;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8.3 生产保障系统
8.3.1 企业应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 提升运输的能力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可靠运行。
8.3.3 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供配电系统应可靠运行。
8.3.4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通风系统应可靠运行。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8.3.5 企业应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控制突水、透水的措施。
8.3.6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8.4 变化管理
8.4.1 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8.4.2 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4.3 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8.4.4 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9.2 设备设施维护 9.2.1 维护制度
9.2.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9.2.1.2 企业应通过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9.2.2 维护计划
9.2.2.1 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应重点关注: ——提升运输系统; ——通风系统; ——排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充填系统; ——采掘系统; ——应急系统; ——仪器仪表; ——备用设备。
9.2.2.2 维护计划的完成情况应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维护情况。 9.2.2.3 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识别异常情况。
9.2.2.4 企业应评估设备设施维护系统的效力,并定期或在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更新。 9.2.3 检测检验
9.2.3.1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列出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9.2.3.2 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1 作业环境
10.1.1 安全出口与人行通道
10.1.1.1 每个矿井(中段和采区)应有符合GB16423-2006要求的安全出口。 10.1.1.2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10.1.1.3 井巷中的人行通道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2 采场
10.1.2.1 企业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0.1.2.2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
10.1.2.3 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10.1.3 采空区
10.1.3.1 企业应根据采空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0.1.3.2 企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采空区处理。采空区的处理应有切实可靠的方案。 10.1.3.3 企业应制定井巷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井巷报废后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1.4 地表塌陷区
10.1.4.1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地表塌陷区。 10.1.4.2 地表移动范围内,禁止建新的建(构)筑物。
10.1.4.3 在地表移动区外,应修筑防洪沟,防止大量地表水通过塌陷区进入井下。 10.1.4.4 企业应建立岩体移动监测站,监测塌陷区上部围岩的变形与移动。 10.1.5 井巷和硐室
10.1.5.1 井底车场、站台的设置和管道的铺设等,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5.2 井巷和硐室的布置及其支护方法、材料和质量,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5.3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定期进行维护。
10.1.5.4 井巷、硐室和采场的设备、工具、材料及废弃物的布置或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0.1.5.5 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机电硐室应供给新鲜风流。 10.1.5.6 井下破碎硐室、卸矿站等粉尘浓度较大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10.1.6 照明
10.1.6.1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人行通道均应有良好的照明。
10.1.6.2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1.6.3 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10.1.7 安全标志
10.1.7.1 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辨识需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和场所。 10.1.7.2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10.1.7.3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档案。已经安放的安全标志,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 10.1.7.4 作业场所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0.2 作业过程 10.2.1 一般要求
10.2.1.1 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10.2.1.2 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10.2.1.3 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10.2.1.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2.1.5 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
10.2.1.6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撤离路线。 10.2.2 凿岩
10.2.2.1 凿岩前应首先处理浮石,避免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10.2.2.2 作业前应检查凿岩设备及风、水管连接情况。 10.2.2.3 炮眼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10.2.2.4 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0.2.3 爆破
10.2.3.1 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0.2.3.2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0.2.3.3 爆破作业应分工明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意识和能力。
10.2.3.4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10.2.3.5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0.2.3.6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4 通风
10.2.4.1 应保证作业面的风量、风速和风质,满足GB16423-2006的要求。 10.2.4.2 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应加强局部通风。
10.2.4.3 爆破作业后应加强通风,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10.2.5 出矿
10.2.5.1 企业应针对出矿方式,制定相应的出矿管理制度。 10.2.5.2 应识别不同出矿方式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0.2.6 支护
10.2.6.1 应对所有需要支护的场所进行识别。
10.2.6.2 应针对识别的支护场所,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并进行支护设计。 10.2.6.3 对支护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0.2.7 提升与运输
10.2.7.1 应针对所采用的提升与运输方式,制定相应的提升与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10.2.7.2 应对提升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重点关注挤伤、断绳、过卷、坠罐和跑车等。 10.2.7.3 应做好人员出入井登记。
10.2.7.4 人员和物料的升降制度应在井口公告。
10.2.7.5 爆破器材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提升与运输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2.7.6 应定期检查防过卷、防跑车、防坠和信号等装置。 10.2.8 充填
10.2.8.1 企业应针对充填方式,制定相应的充填管理制度。 10.2.8.2 应识别不同充填方式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0.2.8.3 在非管道输送充填料的充填井下方,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行。 10.2.8.4 充填作业各工序之间应有通讯联络。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需求评估
10.3.1.1 企业应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 10.3.1.2 参加识别过程的人员应包括: ——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专业医务人员; ——员工或员工代表。 10.3.2 提供程序
10.3.2.1 企业应为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训。 10.3.2.2 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正确地使用与维护。 10.3.3 检查与维护
10.3.3.1 企业应建立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10.3.3.2 企业应建立检查、维护和存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系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功能。 10.3.3.3 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依从水平。 10.3.3.4 企业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维护的记录。 11 职业卫生管理 11.1 健康监护 11.1.1 健康保护程序
11.1.1.1 企业应建立健康保护制度,并任命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11.1.1.2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11.1.1.3 应对企业及周边地区可能的传染疾病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 11.1.1.4 企业应识别需要定期进行身体、心理及生理监测的工种和员工。 11.1.1.5 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11.1.2 设施及服务
11.1.2.1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应做到“三同时”。 11.1.2.2 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要求,包括紧急救护情况。 11.1.2.3 医疗设备应进行维护及校验。 11.1.2.4 职业卫生设施应进行维护。 11.1.2.5 企业应配备急救员及急救设备。
11.1.2.6 工作场所应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按标准和风险放置急救用品,急救箱由合格急救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补充。急救箱位置及急救员名单应张贴。 11.2 职业危害控制
11.2.1 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11.2.2 职业危害控制方法的选择,应突出预防性,并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b)管理控制; e)个体防护。
11.2.3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危害的专门培训,以满足职业危害控制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11.3 职业卫生监测
11.3.1 企业应对识别出的职业危害实施有效监测,包括粉尘、噪声、高温、振动、辐射和有毒有害气体等。 11.3.2 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11.4 人机工效
11.4.1 企业应关注生产及管理过程中的人机工效问题。
11.4.2 评估人机工效影响应考虑以下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对应的措施: ——人工搬运; ——作业空间布局; ——有限空间作业; ——控制装置的设计; ——疲劳。
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2.1 安全投入
12.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12.1.2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12.2 安全科技
12.2.1 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并对安全科技项目进行认可与奖励。 12.2.2 安全技术创新应重点关注: ——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安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与控制技术的研究; ——国外先进安全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和应用。 12.3 工伤保险
12.3.1 企业应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2.3.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3 检查 13.1 一般要求
13.1.1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进行的安全检查覆盖企业所有的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13.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渠道。
13.1.3 企业应对所有执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 13.1.4 执行各项检查前,应遵循下列原则制定相应的检查表:
——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抓住要害部位或部件,以及相邻或交叉作业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环节; ——检查内容应做到对象明确、标准具体; ——检查表应文字精炼,含义准确。
13.1.5 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13.1.6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13.1.7 所有安全检查均应记录存档,并可获取。 13.1.8 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安全考评的依据。 13.2 巡回检查
13.2.1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机构的巡回检查路线、时间做出规定,并考虑各级检查之间的联系。 13.2.2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 ——违章指挥或现场管理的情况; ——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情况; ——人员处于危险位置的情况; ——危险物品及能量处理状况; ——生产通道及作业场地情况; ——作业方法; ——遵章守纪情况; ——环境状况;
——高风险作业的危险预测预控情况。 13.3 例行检查
13.3.1 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例行检查。 13.3.2 例行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活动(主要是危险预知)开展情况; ——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 ——文明生产情况; ——违章违纪情况。 13.4 专业检查
13.4.1 专业检查主要针对风险等级较高或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大的危险单元。专业检查的对象主要有: ——提升运输系统; ——排水系统; ——通风系统; ——紧急通讯系统; ——应急救援系统; ——供配电系统;
——其它重要设备和设施。
13.4.2 专业检查可由企业的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13.4.3 专业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影响系统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查。 13.5 综合检查
13.5.1 综合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 ——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 ——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等。 13.5.2 综合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
13.6.1 企业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确保对安全标准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3.6.2 保障制度应明确规定:
——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实施纠正和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保存及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的要求。 14 应急管理 14.1 应急准备
14.1.1 认定紧急情况
14.1.1.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14.1.1.2 认定紧急情况时,应特别关注: ——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台风、地震等; ——透水; ——火灾; ——地压灾害; ——地表塌陷; ——坠罐; ——爆炸; ——突然停电; ——中毒和窒息。 14.1.2 应急准备管理
14.1.2.1 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应急工作,并根据应急演练中的风险和企业内外部事故、事件的应急经验,及时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14.1.2.2 定期评审与企业应急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如消防、医疗部门。
14.1.2.3 企业应评审可能造成企业紧急情况的外部机构及其影响,如危险货物的供应商及其危险物品的类型、数量、位置的信息等。 14.2 应急计划
14.2.1 企业应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计划,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履职方法。 14.2.2 编制应急计划时,应考虑: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 ——企业现有的应急能力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 ——专业应急部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等。 14.2.3 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与紧急公告;
——应急资源; ——通讯;
——事态监测与评估; ——警戒与治安; ——人员疏散;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搜索与援救;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14.3 应急响应
14.3.1 企业应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启动应急程序,并按事先规定的响应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14.3.2 企业应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 14.4 应急保障
14.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并规定职责及作用。设立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时,应确保其具备必需的能力。
14.4.2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包括: ——消防; ——医疗救护; ——搜索与救援; ——安全保卫; ——通讯; ——抢修。
14.4.3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要装备,包括: ——通信设备; ——急救用品;
——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物资; ——摄影设备;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急救防护用品。
企业配置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14.4.4 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识别外部应急资源。
14.4.5 对于已识别的、可以利用的外部应急资源,应建立正式的相互支援协议。 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 14.5.1 应急评审
14.5.1.1 企业应定期评审和更新应急计划,确保所需的应急能力。 14.5.1.2 评审的依据包括:
——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外部应急经验;
——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14.5.1.3 修订后的应急计划应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14.5.1.4 基于安全考虑,应急计划应适度保密。 14.5.2 培训、训练及演习
14.5.2.1 企业应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4.5.2.2 培训和训练可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14.5.2.3 演习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演习方式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 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5.1 报告
15.1.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阐明事故、事件定义、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响应。 15.1.2 企业应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15.2 调查
15.2.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组成,沟通的方式、对象和时间。 15.2.2 调查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 15.2.3 在形成调查报告之前,应与所涉及的员工进行交流。
15.2.4 调查应确保查明事件、事故的根本原因,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5.2.5 应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15.3 统计与分析
15.3.1 企业应确定事故、事件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并定期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15.3.2 事故、事件分析的要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规律分析; ——伤亡人员年龄结构分析; ——伤亡人员工作年限分析; ——原因分析; ——伤害率分析; ——事故费用分析;
——安全标准化系统缺陷分析。
15.3.3 对事故进行年度分析,以监测改进,并找出趋势。 15.4 事故、事件回顾
15.4.1 利用安全讲座引发讨论和学习,以吸取教训。 15.4.2 回顾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5.4.3 通过个案研究或展示,促进了解,鼓励讨论。 16 绩效测量与评价 16.1 绩效测量
16.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监测和测量内容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 ——事故、事件; ——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的依从性;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 16.1.2 制度应明确测量的方法和频度。 16.1.3 监测结果应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保存。 16.2 系统评价 16.2.1 内部评价
16.2.1.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制度内容应包括: ——评价计划的产生与批准;
——评价频率; ——评价范围和标准; ——评价方法; ——人员能力要求; ——评价结果的处理。
16.2.1.2 内部评价应关注以下问题: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效率; ——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实际安全绩效与期望值的差距;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纠正行动的效力和效率; ——企业与相关方的关系。 16.2.1.3 内部评价应文件化。 16.2.2 外部评价
16.2.2.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16.2.2.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16.2.2.3 外部评价应明确给出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 3.1 方针. 1 3.2 目标. 1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 4.1 法律法规意识. 2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2 4.3 融入. 2 4.4 评审与更新. 2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2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2 5.3 员工参与. 3 5.4 文件与资料控制. 3 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3 5.6 系统管理评审. 4 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4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 4 5.9 工余安全管理. 4 6 风险管理. 4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4 6.2 风险评价. 5
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6 7.1 员工安全意识. 6 7.2 培训. 6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7 8.1 设计要求. 7 8.2 采矿工艺. 7 8.3 生产保障系统. 7 8.4 变化管理. 8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 9.1 基本要求. 8 9.2 设备设施维护. 8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
10.1 作业环境. 8 10.2 作业过程. 9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1 11 职业卫生管理. 12 11.1 健康监护. 12 11.2 职业危害控制. 12 11.3 职业卫生监测. 12 11.4 人机工效. 12
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3 12.1 安全投入. 13 12.2 安全科技. 13 12.3 工伤保险. 13 13 检查. 13 13.1 一般要求. 13 13.2 巡回检查. 13 13.3 例行检查. 14 13.4 专业检查. 14 13.5 综合检查. 14 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 14 14 应急管理. 15 14.1 应急准备. 15 14.2 应急计划. 15 14.3 应急响应. 16 14.4 应急保障. 16 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 16
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6 15.1 报告. 16 15.2 调查. 17 15.3 统计与分析. 17 15.4 事故、事件回顾. 17 16 绩效测量与评价. 17 16.1 绩效测量. 17 16.2 系统评价. 17
前 言
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南非IGH北京公司、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 矿山安全标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 方针 3.1.1 方针的制定
3.1.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 方针的内容
3.1.2.1 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 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 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 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 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 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 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 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 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 目标 3.2.1 目标的设立
3.2.1.1 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 目标的实施
3.2.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 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 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规意识
4.1.1 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 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 融入
4.3.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 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 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 评审与更新
4.4.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 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责任制的建立
5.1.1.1 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1.1.2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 责任制的内容
5.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 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1.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 安全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 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 安全生产委员会
5.2.2.1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2.2.2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5.2.2.3 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3 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5.2.3.1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2.3.2 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3 员工参与
5.3.1 企业应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3.2 企业应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 5.4 文件与资料控制 5.4.1 文件控制要求
5.4.1.1 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4.1.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4.1.3 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4.2 安全规章制度
5.4.2.1 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2 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3 安全记录要求
5.4.3.1 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5.4.3.2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5.1 外部联系
5.5.1.1 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5.1.2 企业应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5.5.2 内部沟通
5.5.2.1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5.2.2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5.2.3 企业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5.5.2.4 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
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5.6 系统管理评审
5.6.1 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6.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6.3 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7.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7.1.1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7.1.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1.3 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7.1.4 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7.2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7.2.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7.2.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2.3 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7.2.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
5.8.1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8.2 企业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8.3 企业应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表现信息。 5.9 工余安全管理
5.9.1 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5.9.2 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9.3 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6 风险管理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 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1.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 方法的确定
6.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6.1.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 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d)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
6.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1.5 持续风险评价
6.1.5.1 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6.1.5.2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6.2 风险评价
6.2.1 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 6.2.3 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3.1 基本要求
6.3.1.1 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6.3.1.2 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步骤及要求。 6.3.2 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6.3.2.1 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6.3.2.2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6.3.3 任务观察
6.3.3.1 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6.3.3.2 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员工安全意识 7.1.1 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7.1.1.1 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7.1.1.2 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7.1.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7.1.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7.1.1.5 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7.1.2 意识提升
7.1.2.1 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养的需求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7.1.2.2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7.2 培训
7.2.1 需求识别与分析
7.2.1.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2.1.2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2 培训要求
7.2.2.1 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2 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7.2.3 培训评审
7.2.3.1 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7.2.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学员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
8.1.1 企业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8.1.2 企业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 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8.1.4 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等。
8.1.5 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8.2 采矿工艺
8.2.1 企业应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采用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和台阶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 ——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8.2.2 企业应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做到: ——按规定保留矿(岩)柱和挂帮矿;
——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规定; ——设备、设施和工序之间相互匹配;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8.3 生产保障系统
8.3.1 企业应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运输、排土、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 运输线路条件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运输能力应满足生产要求,且运行可靠。
8.3.3 企业应合理选择排土场的位置,并确保排土场可能产生的滚石、滑坡和泥石流等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排土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排土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8.3.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在横过道路、铁路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各级配电标准电压应符合GB××××规定;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8.3.5 企业应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防排水要求。
8.3.6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8.4 变化管理
8.4.1 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8.4.2 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4.3 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8.4.4 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9.2 设备设施维护 9.2.1 维护制度
9.2.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维护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9.2.1.2 企业应通过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9.2.2 维护计划
9.2.2.1 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应重点关注: ——排水系统; ——穿孔设备; ——铲装设备;
——装药设备; ——运输系统; ——排土系统; ——供配电系统; ——应急救援系统; ——仪器仪表; ——备用设备。
9.2.2.2 维护计划的完成情况应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维护情况。 9.2.2.3 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识别异常情况。
9.2.2.4 企业应评估设备设施维护系统的效力,并定期或在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更新。 9.2.3 检测检验
9.2.3.1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列出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9.2.3.2 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1 作业环境 10.1.1 开采境界
10.1.1.1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10.1.1.2 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10.1.1.3 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 10.1.2 采场
10.1.2.1 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10.1.2.2 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10.1.2.3 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10.1.2.4 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10.1.2.5 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10.1.3 照明
10.1.3.1 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3.2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
10.1.3.3 照明使用电压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高于36V。 10.1.4 安全标志
10.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0.1.4.2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10.1.4.3 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10.2 作业过程 10.2.1 一般要求
10.2.1.1 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10.2.1.2 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10.2.1.3 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10.2.1.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2.1.5 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 10.2.2 穿孔作业
10.2.2.1 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10.2.2.2 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0.2.2.3 钻机稳车、行走时,钻机与台阶坡顶线之间距离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
10.2.2.4 钻机作业或起落钻架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内滞留。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10.2.2.5 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 10.2.3 爆破作业
10.2.3.1 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10.2.3.2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0.2.3.3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10.2.3.4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10.2.3.5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
10.2.3.6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0.2.3.7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4 铲装作业
10.2.4.1 挖掘机、前装机作业和行走时,应做到:
——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移至安全地带; ——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停留;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挖掘机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符合GB16423-2006规定; ——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并有专人指挥; ——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10.2.4.2 推土机作业和行走时,应做到: ——刮板不超出平台边缘;
——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低速运行; ——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 10.2.5 运输作业
10.2.5.1 铁路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运行速度应满足在准轨铁路30Om、窄轨铁路150m的制动距离内停车的要求; ——同一调车线路上禁止两端同时进行调车,采取溜放方式调车时,有相应的安全制动措施; ——故障排除和停车信号撤除前,列车不应在故障线路区域运行。 10.2.5.2 道路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超载运输;
——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的车距。 10.2.5.3 带式输送机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禁止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包括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10.2.5.4 架空索道运输作业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索道运转和线路上的一切作业。 10.2.5.5 斜坡卷扬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检查阻车器、防止跑车装置、限速保护装置、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卷扬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信号联络装置及信号闭锁装置等;
——调整卷扬钢丝绳,应空载、断电进行,并用工作制动。 10.2.5.6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溜矿时,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不应有人;
——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溜井积水时,不应卸入粉矿,应暂停放矿。 10.2.6 排土作业
10.2.6.1 汽车运输的卸排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10.2.6.2 铁路运输卸排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行中不应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10.2.6.3 排土犁推排作业,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不应站人; 10.2.6.4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应大于60°,不应超挖卸车线路基。 10.2.6.5 人工排土时,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10.2.7 边坡管理
10.2.7.1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10.2.7.2 处理和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10.2.7.3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杆锚,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
10.2.7.4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需求评估
10.3.1.1 企业应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 10.3.1.2 参加识别过程的人员应包括: ——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专业医务人员; ——员工或员工代表。 10.3.2 提供程序
10.3.2.1 企业应为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训。 10.3.2.2 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正确地使用与维护。 10.3.3 检查与维护
10.3.3.1 企业应建立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10.3.3.2 企业应建立检查、维护和存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系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功能。 10.3.3.3 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依从水平。 10.3.3.4 企业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维护的记录。 11 职业卫生管理 11.1 健康监护 11.1.1 健康保护程序
11.1.1.1 企业应建立健康保护制度,并任命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11.1.1.2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11.1.1.3 应对企业及周边地区可能的传染疾病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 11.1.1.4 企业应识别需要定期进行身体、心理及生理监测的工种和员工。 11.1.1.5 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11.1.2 设施及服务
11.1.2.1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应做到“三同时”。 11.1.2.2 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要求,包括紧急救护情况。 11.1.2.3 医疗设备应进行维护及校验。 11.1.2.4 职业卫生设施应进行维护。 11.1.2.5 企业应配备急救员及急救设备。
11.1.2.6 工作场所应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按标准和风险放置急救用品,急救箱由合格急救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补充。急救箱位置及急救员名单应张贴。 11.2 职业危害控制
11.2.1 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11.2.2 职业危害控制方法的选择,应突出预防性,并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b)管理控制; e)个体防护。
11.2.3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危害的专门培训,以满足职业危害控制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11.3 职业卫生监测
11.3.1 企业应对识别出的职业危害实施有效监测,包括粉尘、噪声、高温、振动、辐射和有毒有害气体等。 11.3.2 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11.4 人机工效
11.4.1 企业应关注生产及管理过程中的人机工效问题。
11.4.2 评估人机工效影响应考虑以下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对应的措施: ——人工搬运; ——作业空间布局; ——有限空间作业;
——控制装置的设计; ——疲劳。
12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2.1 安全投入
12.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12.1.2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12.2 安全科技
12.2.1 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并对安全科技项目进行认可与奖励。 12.2.2 安全技术创新应重点关注: ——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安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与控制技术的研究; ——国外先进安全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和应用。 12.3 工伤保险
12.3.1 企业应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2.3.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3 检查 13.1 一般要求
13.1.1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进行的安全检查覆盖企业所有的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13.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渠道。
13.1.3 企业应对所有执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 13.1.4 执行各项检查前,应遵循下列原则制定相应的检查表:
——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抓住要害部位或部件,以及相邻或交叉作业岗位可能造成伤害的环节; ——检查内容应做到对象明确、标准具体; ——检查表应文字精炼,含义准确。
13.1.5 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13.1.6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13.1.7 所有安全检查均应记录存档,并可获取。 13.1.8 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安全考评的依据。 13.2 巡回检查
13.2.1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机构的巡回检查路线、时间做出规定,并考虑各级检查之间的联系。 13.2.2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 ——违章指挥或现场管理的情况; ——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情况; ——人员处于危险位置的情况; ——危险物品及能量处理状况; ——生产通道及作业场地情况; ——作业方法; ——遵章守纪情况; ——环境状况;
——高风险作业的危险预测预控情况。 13.3 例行检查
13.3.1 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例行检查。 13.3.2 例行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活动(主要是危险预知)开展情况; ——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 ——文明生产情况; ——违章违纪情况。 13.4 专业检查
13.4.1 专业检查主要针对风险等级较高或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大的危险单元。专业检查的对象主要有: ——边坡; ——排土场; ——供电系统; ——排水系统; ——运输系统; ——紧急通讯系统; ——爆破器材存放点; ——油库;
——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
13.4.2 专业检查可由企业的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13.4.3 专业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影响系统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查。 13.5 综合检查
13.5.1 综合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 ——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 ——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等。 13.5.2 综合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13.6 纠正和预防措施
13.6.1 企业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确保对安全标准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3.6.2 保障制度应明确规定:
——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实施纠正和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必要时需要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保存及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的要求。 14 应急管理 14.1 应急准备
14.1.1 认定紧急情况
14.1.1.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
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14.1.1.2 认定紧急情况时,应特别关注:
——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风雨(雪)、地震及台风等; ——火灾; ——爆炸; ——滑坡、坍塌。 14.1.2 应急准备管理
14.1.2.1 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应急工作,并根据应急演练中的风险和企业内外部事故、事件的应急经验,及时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14.1.2.2 定期评审与企业应急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如消防、医疗部门。
14.1.2.3 企业应评审可能造成企业紧急情况的外部机构及其影响,如危险货物的供应商及其危险物品的类型、数量、位置的信息等。 14.2 应急计划
14.2.1 企业应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计划,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履职方法。 14.2.2 编制应急计划时,应考虑: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 ——企业现有的应急能力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 ——专业应急部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等。 14.2.3 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与紧急公告; ——应急资源; ——通讯;
——事态监测与评估; ——警戒与治安; ——人员疏散;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搜索与援救;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14.3 应急响应
14.3.1 企业应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启动应急程序,并按事先规定的响应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14.3.2 企业应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 14.4 应急保障
14.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并规定职责及作用。设立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时,应确保其具备必需的能力。
14.4.2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包括: ——消防;
——医疗救护; ——搜索与救援; ——安全保卫; ——通讯; ——抢修。
14.4.3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要装备,包括: ——通信设备; ——急救用品;
——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物资; ——摄影设备;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急救防护用品。
企业配置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14.4.4 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识别外部应急资源。
14.4.5 对于已识别的、可以利用的外部应急资源,应建立正式的相互支援协议。 14.5 应急评审与改进 14.5.1 应急评审
14.5.1.1 企业应定期评审和更新应急计划,确保所需的应急能力。 14.5.1.2 评审的依据包括:
——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外部应急经验;
——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14.5.1.3 修订后的应急计划应及时发放给有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14.5.1.4 基于安全考虑,应急计划应适度保密。 14.5.2 培训、训练及演习
14.5.2.1 企业应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4.5.2.2 培训和训练可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14.5.2.3 演习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演习方式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 1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5.1 报告
15.1.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阐明事故、事件定义、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响应。 15.1.2 企业应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15.2 调查
15.2.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组成,沟通的方式、对象和时间。 15.2.2 调查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 15.2.3 在形成调查报告之前,应与所涉及的员工进行交流。
15.2.4 调查应确保查明事件、事故的根本原因,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5.2.5 应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15.3 统计与分析
15.3.1 企业应确定事故、事件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并定期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15.3.2 事故、事件分析的要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规律分析;
——伤亡人员年龄结构分析; ——伤亡人员工作年限分析; ——原因分析; ——伤害率分析; ——事故费用分析;
——安全标准化系统缺陷分析。
15.3.3 对事故进行年度分析,以监测改进,并找出趋势。 15.4 事故、事件回顾
15.4.1 利用安全讲座引发讨论和学习,以吸取教训。 15.4.2 回顾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5.4.3 通过个案研究或展示,促进了解,鼓励讨论。 16 绩效测量与评价 16.1 绩效测量
16.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监测和测量内容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 ——事故、事件; ——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的依从性;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 16.1.2 制度应明确测量的方法和频度。 16.1.3 监测结果应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保存。 16.2 系统评价 16.2.1 内部评价
16.2.1.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制度内容应包括: ——评价计划的产生与批准; ——评价频率; ——评价范围和标准; ——评价方法; ——人员能力要求; ——评价结果的处理。
16.2.1.2 内部评价应关注以下问题: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效率; ——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实际安全绩效与期望值的差距;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纠正行动的效力和效率; ——企业与相关方的关系。 16.2.1.3 内部评价应文件化。 16.2.2 外部评价
16.2.2.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16.2.2.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16.2.2.3 外部评价应明确给出企业安全标准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目标与承诺. 1 3.1 目标. 1 3.2 承诺. 1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 4.1 法律法规意识. 1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1 4.3 融入. 1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1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5.2 安全机构设置. 2 5.3 安全规章制度. 2 5.4 安全会议. 2
5.5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 2 5.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2 5.7 系统管理评审. 3 5.8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3 5.9 安全认可与奖励. 3 6 风险管理. 3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3 6.2 风险评价. 4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4 7.1 需求识别与分析. 4 7.2 培训要求. 4 7.3 培训评审. 4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 8.1 设计要求. 5 8.2 采矿工艺. 5 8.3 生产保障系统. 5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 9.1 基本要求. 5 9.2 设备设施维护. 5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 10.1 作业环境. 5 10.2 作业过程. 6 10.3 劳动防护用品. 7 10.4 职业卫生管理. 7 11 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 7 11.1 安全投入. 7 11.2 工伤保险. 7 12 检查、处理与应急. 7 12.1 安全检查. 7 12.2 隐患整改. 7 12.3 纠正和预防措施. 7 12.4 应急. 8
13 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 8 13.1 报告. 8 13.2 调查. 8
13.3 事故、事件回顾. 8 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8 14.1 绩效测量. 8 14.2 系统评价. 9
前 言
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制定,用于指导小型露天采石场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南非IGH北京公司、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3 目标与承诺 3.1 目标 3.1.1 目标的设立
3.1.1.1设立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1.1.2目标应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 3.1.2 目标的实施
3.1.2.1 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1.2.2 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1.2.3 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3.2 承诺
3.2.1 主要负责人应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做出承诺。 3.2.2 所有员工应了解并监督主要负责人履行其承诺。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规意识
4.1.1 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 企业应定期了解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 确定渠道并识别、获取影响本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 融入
4.3.1 将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精神融入本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 4.3.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所有层次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建立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的承诺。
5.1.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 安全机构设置
5.2.1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能力。 5.3 安全规章制度
5.3.1 建立健全下列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的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说明事故、事件的类型,报告的时间和方式,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边坡管理制度,加强边坡的管理;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图纸、资料和记录的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3.2 根据上述制度适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其进行修订。 5.4 安全会议
5.4.1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与教训。 5.4.2 认真听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5.5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
5.5.1 针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 5.5.2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标识明确、编号清晰;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 5.5.3 做好下列档案的建档与保管工作: ——开采设计和开采方案;
——能够反映本采石场实际开采情况的地形地质图,开采平面图和剖面图; ——事故和严重事件记录;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副本; ——设备清单及维护保养记录; ——爆破器材使用记录; ——爆破记录; ——边坡检查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6.1 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
5.6.2 建立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7 系统管理评审
5.7.1 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7.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
5.7.3 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7.4 建立并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8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8.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8.1.1 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8.1.2 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的记录。 5.8.1.3 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8.1.4 供应商在企业现场开展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8.2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8.2.1 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8.2.2 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的记录。
5.8.2.3 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8.2.4 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纠正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9 安全认可与奖励
5.9.1 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9.2 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9.3 公告员工安全表现信息。 6 风险管理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 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1.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 方法的确定
6.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6.1.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 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原因;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d)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
6.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不一致时,措施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 6.2 风险评价
6.2.1 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严重性排序。 6.2.3 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需求识别与分析
7.1.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1.2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 培训要求
7.2.1 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 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7.3 培训评审
7.3.1 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7.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学员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
8.1.1 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8.1.2 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 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等。 8.2 采矿工艺
8.2.1 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开采顺序和开采方式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按规定保留隔离带;
——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规定; 8.3 生产保障系统
8.3.1 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运输、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 运输线路条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运输能力满足生产要求,且运行可靠。
8.3.3 电气设备、线路应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在横过道路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配电室应有专人管理,人员离开时应上锁。
8.3.4 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防排水要求。
8.3.5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2 设备设施维护
9.2.1 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9.2.2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风险辨识的结果,列出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记录。 10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1 作业环境 10.1.1 开采境界
10.1.1.1 采石场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10.1.1.2 采石场边界上2m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10.1.1.3 确保采石场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 10.1.2 采场
10.1.2.1 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10.1.2.2 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10.1.2.3 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10.1.2.4 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10.1.3 照明
10.1.3.1 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3.2 照明使用电压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高于36V。 10.1.4 安全标志
10.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0.1.4.2 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的要求。 10.2 作业过程 10.2.1 一般要求
10.2.1.1 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10.2.1.2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2.1.3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10.2.2 穿孔作业
10.2.2.1 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10.2.2.2 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0.2.2.3 钻机作业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内滞留。 10.2.2.4 穿孔作业与台阶底部的装运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10.2.3 爆破作业
10.2.3.1 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0.2.3.2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0.2.3.3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10.2.3.4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
10.2.3.5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0.2.3.6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4 铲装作业
10.2.4.1 挖掘机作业和行走时,应做到:
——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移至安全地带; ——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停留; ——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10.2.4.2 人工装运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坡面,防止滚石伤人。 10.2.5 运输作业 10.2.5.1 严禁超载运输。
10.2.5.2 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10.2.5.3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10.2.5.4 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档滑行。
10.2.5.5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10.2.5.6 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的车距。 10.2.6 边坡检查
10.2.6.1 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滑坡体、浮石或可能塌落的伞檐体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
10.2.6.2 处理和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10.2.6.3 暴雨过后,应先对边坡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其他作业。 10.2.6.4 寒冷地区解冻时,应加强边坡检查。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应给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训。 10.3.2 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正确地使用与维护。 10.4 职业卫生管理
10.4.1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4.2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10.4.3 了解企业及周边地区可能的传染疾病并加以控制。 10.4.4 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11 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 11.1 安全投入
11.1.1 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11.1.2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 11.2 工伤保险
11.2.1 企业应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1.2.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2 检查、处理与应急 12.1 安全检查
12.1.1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进行的安全检查覆盖企业所有的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
人员和管理。
12.1.2 企业应对所有执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 12.1.3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12.1.4 所有安全检查均应记录存档,并可获取。 12.2 隐患整改
12.2.1 进行隐患整改时,现场生产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配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直至验收确认。 12.2.2 所发现问题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12.3 纠正和预防措施
12.3.1 企业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确保对安全标准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2.3.2 保障制度应明确规定:
——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实施纠正和预防的责任人;
——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必要时需要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责任人; ——保存及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的需求。 12.4 应急
12.4.1 采石场应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应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雨(雪)、泥石流、地震等; ——火灾; ——爆炸; ——滑坡; ——中毒。
12.4.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和紧急公告; ——应急资源; ——通讯;
——事态监测与评估; ——警戒与治安; ——人员疏散;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搜索和援救;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12.4.3 采石场应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4.4 每年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2.4.5 企业应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必要时应与外部建立正式的应急支援协议。 13 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 13.1 报告
13.1.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阐明事故、事件定义、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响应。
13.1.2 企业应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13.2 调查
13.2.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组成,沟通的方式、对象和时间。 13.2.2 调查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 13.2.3 在形成调查报告之前,应与所有涉及员工进行交流。 13.2.4 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3.2.5 应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13.3 事故、事件回顾
13.3.1 回顾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3.3.2 通过个案研究或展示促进了解,鼓励讨论。 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14.1 绩效测量
14.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监测和测量内容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 ——事故、事件; ——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的依从性;
——安全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持续改进。 14.1.2 制度应明确测量的方法和频度。 14.1.3 监测结果应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保存。 14.2 系统评价 14.2.1 内部评价
14.2.1.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制度内容应包括: ——评价计划的产生与批准; ——评价频率; ——评价范围和标准; ——评价方法; ——人员能力要求; ——评价结果的处理。
14.2.1.2 内部评价应关注以下问题: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效率; ——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实际安全绩效和期望值的差距;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纠正行动的效力和效率; ——企业与相关方的关系。 14.2.1.3 内部评价应文件化。 14.2.2 外部评价
14.2.2.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14.2.2.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14.2.2.3 外部评价应明确给出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1 3.1 目标. 1
3.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 3.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1 3.4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3.5 文件与资料控制. 2 3.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2 3.7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3 3.8 安全投入. 3 3.9 工伤保险. 3
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3 4.1 辨识与评价要求. 3 4.2 尾矿库风险评价. 4 4.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5 5 安全教育培训. 5 5.1 员工安全意识. 5 5.2 培训. 5 6 尾矿库建设. 6 6.1 尾矿库勘察. 6 6.2 尾矿库设计. 6
6.3 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 6 6.4 尾矿库的闭库. 6 6.5 尾矿库的再利用. 6 7 尾矿库运行. 6 7.1 尾矿输送. 7 7.2 尾矿筑坝与排放. 7 7.3 水位控制与防汛. 7 7.4 尾矿坝渗流. 7 7.5 防震与抗震. 7 7.6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 7.7 变化管理. 8
8 检查. 8 8.1 一般要求. 8
8.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8 8.3 防洪安全检查. 9 8.4 坝体安全检查. 9 8.5 库区安全检查. 9 8.6 纠正和预防措施. 9 9 应急管理. 9 9.1 应急准备. 9 9.2 应急计划. 10 9.3 应急响应. 10 9.4 应急保障. 10 9.5 应急评审与改进. 11
10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1 10.1 报告. 11 10.2 调查. 11 10.3 统计与分析. 11 10.4 事故、事件回顾. 12 11 绩效测量与评价. 12 11.1 绩效测量. 12 11.2 系统评价. 12
前 言
本标准参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尾矿库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南非IGH北京公司、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独立选厂所属的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3.1 目标 3.1.1 目标的设立
3.1.1.1 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
3.1.1.2 目标应体现尾矿库的风险特点和具体情况,并可测量。 3.1.2 目标实施
3.1.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确保实施。
3.1.2.2 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进行修订。 3.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2.1 法律法规意识
3.2.1.1 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3.2.1.2 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3.2.2 需求识别与获取
3.2.2.1 企业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3.2.2.2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3.2.3 融入
3.2.3.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与尾矿库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本企业的管理制度中。
3.2.3.2 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3.2.3.3 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建立获取途径。 3.2.4 评审与更新
3.2.4.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3.2.4.2 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3.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3.3.1 安全管理机构
3.3.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3.3.2 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3.3.2.1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3.3.2.2 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3.4 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 责任制的建立
3.4.1.1 企业应建立尾矿库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4.1.2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3.4.2 责任制的内容
3.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4.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4.3 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3.4.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3.4.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3.5 文件与资料控制 3.5.1 文件控制要求
3.5.1.1 企业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3.5.1.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3.5.1.3 安全规章制度能被需要的人员获取。 3.5.2 安全规章制度
3.5.2.1 企业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
3.5.2.2 尾矿库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5.3 安全记录要求
3.5.3.1 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3.5.3.2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标识明确、编号清晰;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 3.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3.6.1 外部联系
3.6.1.1 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并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3.6.1.2 企业应采用文件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尾矿库下游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3.6.2 内部沟通
3.6.2.1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3.6.2.2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3.6.2.3 企业应召开安全问题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3.6.2.4 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3.7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3.7.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3.7.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的记录。
3.7.3 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对其进行培训。
3.7.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并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3.8 安全投入
3.8.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8.2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3.9 工伤保险
3.9.1 企业应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3.9.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1 辨识与评价要求 4.1.1 一般要求
4.1.1.1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系统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4.1.1.2 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4.1.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 ——现在和计划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的改变。
4.1.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4.1.2 方法的确定
4.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4.1.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4.1.3 辨识与评价流程
4.1.3.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4.1.4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4.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1.4.2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d)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
4.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1.5 持续风险评价
4.1.5.1 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4.1.5.2 持续风险评价过程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4.2 尾矿库风险评价 4.2.1 初始风险评价
4.2.1.1 企业应对尾矿库进行初始风险评价,评价过程应考虑内外部因素。 4.2.1.2 外来因素应包括: ——暴雨风险;
——周围山体泥石流风险; ——周围喀斯特地貌导致的风险; ——地震风险;
——外来尾矿、废水风险; ——库区周围作业风险; ——库内采、选尾矿风险; ——蓄意破坏风险。 4.2.1.3 内部因素应包括: ——运行工艺导致的风险; ——尾矿设施导致的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4.2.2 风险分级管理
4.2.2.1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严重性排序。 4.2.2.2 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4.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4.3.1 基本要求
4.3.1.1 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4.3.1.2 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安全步骤。
4.3.2 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4.3.2.1 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和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和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4.3.2.2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和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4.3.3 任务观察
4.3.3.1 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4.3.3.2 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5 安全教育培训 5.1 员工安全意识 5.1.1 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5.1.1.1 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5.1.1.2 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5.1.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5.1.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5.1.1.5 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5.1.2 意识提升
5.1.2.1 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训需求的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5.1.2.2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2 培训
5.2.1 需求识别与分析
5.2.1.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5.2.1.2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过程管理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5.2.2 培训要求
5.2.2.1 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5.2.2.2 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5.2.3 培训评审
5.2.3.1 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5.2.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员工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6 尾矿库建设 6.1 尾矿库勘察
6.1.1 企业应建立尾矿库勘察管理制度,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勘察,并对勘察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6.1.2 企业应妥善保存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等有关资料。 6.2 尾矿库设计
6.2.1 企业应建立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6.2.2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6.2.3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6.2.4 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 6.3 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
6.3.1 企业应制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6.3.2 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进行。
6.3.3 隐蔽工程必须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6.3.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填写施工、监理记录。
6.3.5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3.6 企业应妥善保存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验收安全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和资料。 6.4 尾矿库的闭库
6.4.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度,对闭库进行有效控制。
6.4.2 停用的尾矿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以及闭库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AQ2006的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6.4.3 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6.4.4 闭库后的尾矿库,应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6.4.5 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6.5 尾矿库的再利用
6.5.1 在现役尾矿库中进行回采作业,以及启用闭库后的尾矿库或将其改作他用,应按照尾矿库建设的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和安全评价。
6.5.2 在再利用的过程中,应遵守尾矿库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6.5.3 在尾矿库中进行回采作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仍需继续使用的,不得影响其安全。
6.5.4 尾矿库的再利用工作结束后,应按尾矿库闭库的规定,进行闭库。 7 尾矿库运行 7.1 尾矿输送
7.1.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尾矿输送、尾矿浓缩设施、分级设备和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7.1.2 企业应加强尾矿输送线路的维护管理,作好尾矿输送系统损坏、维修记录。 7.2 尾矿筑坝与排放
7.2.1 企业应根据AQ2006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子坝的堆筑与排放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7.2.2 尾矿排放与筑坝,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按照设计和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
——冰冻期、事故期或因其他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排放时,应避免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的稳定; ——滩顶高程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坡比和坝外坡面维护工作符合设计要求;
——子坝堆筑前按规定处理岸坡,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7.2.3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7.3 水位控制与防汛 7.3.1 水位控制
7.3.1.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7.3.1.2 尾矿库内水位的控制,应遵守下列规定: ——按设计要求控制库内水位;
——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汛前应进行调洪演算;
——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优先保证尾矿库安全; ——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7.3.1.3 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7.3.1.4 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7.3.2 防汛
7.3.2.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3.2.2 应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满足AQ2006的要求。
7.3.2.3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7.3.2.4 采用子坝挡水,应经技术论证。
7.3.2.5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7.3.2.6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7.4 尾矿坝渗流
7.4.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4.2 应按规定对坝体浸润线进行观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7.4.3 当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时,应经技术论证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7.5 防震与抗震
7.5.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低于现行抗震标准的原设计,进行安全技术论证。 7.5.2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尾矿库,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5.3 震后应进行检查,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7.6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7.6.1 作业环境
7.6.1.1 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7.6.1.2 库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7.6.1.3 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7.6.2 职业卫生
7.6.2.1 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控制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7.6.2.2 企业应识别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对其实施有效监测和控制。监测和控制结果应记录存档。 7.6.2.3 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7.6.3 劳动防护用品
7.6.3.1 企业应通过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 7.6.3.2 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7.7 变化管理
7.7.1 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7.7.2 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7.7.3 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7.7.4 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8 检查 8.1 一般要求
8.1.1 企业应制定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进行的安全检查覆盖所有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8.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渠道。
8.1.3 企业应对所有执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 8.1.4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 8.1.5 所有安全检查均应记录存档,并可获取。 8.1.6 检查结果应作为安全考评的依据。 8.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8.2.1 企业应对尾矿库实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8.2.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内容应包括:
——识别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 ——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坝体是否有沉降;
——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浸润线的高低;
——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周边是否有乱采滥挖现象; ——有无外来尾矿影响; ——有无放牧和开垦现象; ——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8.3 防洪安全检查
8.3.1 企业应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防洪安全检查。 8.3.2 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尾矿库水位;
——尾矿库干滩长度、平均坡度和滩顶高程;
——尾矿库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洞、溢洪道和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8.4 坝体安全检查
8.4.1 企业应按规定对尾矿库坝体进行安全检查。 8.4.2 坝体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外坡坡比; ——位移; ——纵、横向裂缝; ——滑坡; ——浸润线位置;
——排渗设施和渗漏状况; ——坝面保护设施。 8.5 库区安全检查
8.5.1 企业应按规定对尾矿库库区进行安全检查。 8.5.2 库区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放牧和开垦。 8.6 纠正和预防措施
8.6.1 企业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确保对安全标准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8.6.2 保障制度应明确规定:
——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实施纠正和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必要时需要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保存及管理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的要求。 9 应急管理 9.1 应急准备 9.1.1 认定紧急情况
9.1.1.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9.1.1.2 认定紧急情况时,应特别关注:
——自然灾害导致的溃坝事故,如洪水、泥石流、地震等;
——周围环境导致的溃坝事故,如外来尾矿、废水,周围采矿作业,库内采、选尾矿等;
——工艺和设施导致的溃坝事故,如水位超过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体深层滑动等。 9.1.2 应急准备管理
9.1.2.1 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应急工作,并根据应急演练中的风险和企业内外部事故、事件的应急经验,及时完善应急准备工作。
9.1.2.2 定期评审与企业应急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如消防、医疗部门。
9.1.2.3 企业应评审可能造成企业紧急情况的外部机构及其影响,如危险货物的供应商及其危险物品的类型、数量、位置的信息等。 9.2 应急计划
9.2.1 企业应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计划,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履职方法。 9.2.2 编制应急计划时,应考虑: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 ——企业现有的应急能力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 ——专业应急部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等。 9.2.3 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与紧急公告; ——应急资源; ——通讯;
——事态监测与评估; ——警戒与治安; ——人员疏散;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搜索与援救;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9.2.4 企业应定期评审并更新应急计划,确保有最新的版本。
9.3 应急响应
9.3.1 企业应根据事故或紧急情况确定启动应急计划,并按事先规定的响应级别实施应急响应。 9.3.2 企业应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支持。 9.4 应急保障
9.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并规定职责及作用。设立应急控制指挥中心时,应确保其具备必需的能力。
9.4.2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包括: ——医疗救护; ——搜索与救援; ——安全保卫; ——通讯; ——抢修。
9.4.3 企业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配备必要装备,包括: ——通信设备; ——急救用品;
——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物资; ——摄影设备;
——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 ——急救防护用品。
企业应急装备的配置,应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9.4.4 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识别外部应急资源。对于已识别的、可以利用的外部应急资源,应建立正式的相互支援协议。 9.5 应急评审与改进 9.5.1 应急评审
9.5.1.1 企业应定期评审和更新应急计划,确保所需的应急能力。 9.5.1.2 评审的依据包括:
——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外部应急经验;
——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9.5.1.3 修订后的应急计划应及时发放给有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9.5.1.4 基于安全考虑,应急计划应适度保密。 9.5.2 培训、训练及演习
9.5.2.1 企业应进行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9.5.2.2 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9.5.2.3 演习应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按计划进行。演习方式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 10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0.1 报告
10.1.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阐明事故、事件定义、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及响应。 10.1.2 企业应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审查,以确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调查和处理。 10.2 调查
10.2.1 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组成,沟通的方式、对象和时间。 10.2.2 调查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 10.2.3 在形成调查报告之前,应与所涉及的员工进行交流。
10.2.4 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0.2.5 应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10.3 统计与分析
10.3.1 企业应确定事故、事件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并定期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10.3.2 事故、事件分析的要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规律分析; ——伤亡人员年龄结构分析; ——伤亡人员工作年限分析; ——原因分析; ——伤害率分析; ——事故费用分析;
——安全标准化系统缺陷分析。
10.3.3 对事故进行年度分析,以监测改进,并找出趋势。 10.4 事故、事件回顾
10.4.1 利用安全讲座引发讨论和学习,以吸取教训。 10.4.2 回顾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0.4.3 通过个案研究或展示,促进了解,鼓励讨论。 11 绩效测量与评价 11.1 绩效测量
11.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监测和测量内容包括: ——安全目标的实现; ——事故、事件; ——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的依从性;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 11.1.2 制度应明确测量的方法和频度。 11.1.3 监测结果应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保存。 11.2 系统评价 11.2.1 内部评价
11.2.1.1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制度内容应包括: ——评价计划的产生与批准; ——评价频率; ——评价范围和标准; ——评价方法; ——人员能力要求; ——评价结果的处理。
11.2.1.2 内部评价应关注以下问题: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效率; ——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实际安全绩效与期望值的差距;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纠正行动的效力和效率;
——企业与相关方的关系。 11.2.1.3 内部评价应文件化。 11.2.2 外部评价
11.2.2.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11.2.2.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11.2.2.3 外部评价应明确给出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
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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