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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观察》 2015年第17期
本刊记者 冷眉 / 整理
9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的16版上出现了一则与众不同的公告。该公告称:“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在公告最后一段,还列出了这19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
公权低头早已有之
这篇公告的落款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落款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法院在报纸上登公告向市民道歉,这在我国还是破天荒头一次。
在现实中,无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政府公权力向民众道歉,我们是不太容易看到的。究其根源可能在于,强势的行政公权缺乏尊重公众的意识。而政府因工作失误向公共社会道歉,则昭示着:不再将民众视为公权力管辖治理下的被管理者,而是公权力“服务的对象”。从无条件服从的被管理者到有更多机会监督管理的服务对象,对于公众来说,不仅是角色的转变,还凸现出民众地位的提升;对于政府而言,就是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也体现出对民众的善待与尊重。
如果说,政府公权力很少向民众道歉,那么代表政府的官员们向老百姓道歉,其实早已不算是新闻。
近一点的,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因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觉得“愧对百姓”;前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因为降低能耗未达标而向大会作了检讨;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前卫生部部长高强也曾分别就自己的主管事项发出了道歉的声音。
远一点的延安时代,毛泽东就曾向“抢救失足者运动”中被“扩大化”了的好同志们反复脱帽鞠躬,当时感动得很多人热泪大弹。
再把眼光放远一点,我们回溯历史,即便是在封建帝王时代,但凡有点自知之明的帝王,也总会隔三差五发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的“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危难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罪己诏”,有一定积极意义,一来表达了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可以笼络人心,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局面。
中国古籍中记载的第一份“罪己诏”是《尚书》中记载的《汤诰》。后来,还有《诗经》中的《周颂·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诗,《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袭郑国惨败后的罪己文。汉文帝则是第一位正式发下罪己诏的皇帝。最后一份罪己诏是袁世凯在取消帝制后发过
的类似“罪己诏”的文书。据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统计,在《二十五史》中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二百六十四份“罪己诏”,平均每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皇帝们也够“诚恳”的。
“罪己诏”里,以唐太宗的姿态最高,当然也可说调子最高。
贞观二年(公元六二八年),旱、蝗并至,唐太宗下“罪己诏”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他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话说得是够漂亮的,当然,人家毕竟有个贞观之治摆在那儿,你不服还不行。
而“罪己诏”里心情最沉痛的,则非汉武帝莫属。
汉武帝晚年,任用江充,酿成“巫蛊之祸”,逼死太子刘据和卫皇后,受株连者数万人;受方士欺骗,求仙炼丹;穷兵黩武,横征暴敛,干了很多狂妄悖谬之事。痛定思痛,他在“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
“罪己诏”这玩意儿到底有没有用呢?
应该说有的有用,有的没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建中四年(公元七八三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陕西干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发了一道《罪己大赦
诏》,诏中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据史料记载,唐德宗颁“诏”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有时也没用。崇祯皇帝是下过“罪己诏”最多的皇帝之一,前后写过六次,态度很诚恳,检查也颇到位,可当时大势已去,大厦将倾,写再多“罪己诏”也没用。
平心而论,古代帝王权倾天下,尊严无比,百姓疾苦重要,皇帝面子也很重要,能对自己的过错反省悔悟,就已经十分难得了,倘若再写成文告──《罪己诏》,颁示天下,就更属不易了。至于是出于至诚,还是迫于无奈,有几分真心,几分作秀,那就不得而知了,无论如何总比死不认错,固执到底要好。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是基于法律的,更是基于道德良知的,而道歉就是良知的显现。
道歉中的文化差异
人们交际过程中,摩擦时常伴随其中,并且摩擦又可能演变为冲突。冲突是一种人际对立状态,表现为当事双方的不理解,紧张甚至敌对状态。道歉则是事后缓解这种状态和敌视的润滑剂。道歉融合社会百态,也折射文化差异。是否道歉,何时道歉,怎么道歉,都反映出世界不同的文化传统。
众所周知,信奉天人分离的西方文化认为上帝是无所不能的,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其表达方式为契约文化与罪感文化。西方人重视契约,并信守约定,因为他们相信上帝无所不在,会时时刻刻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西方人一旦做了坏事,往往会到教堂找上帝的替身牧师忏悔,否则他们会感到良心不安。
而信奉天人合一的东方文化,是一种等级文化,君权神授,三纲五常,其表达方式为一种心理契约与耻感文化。心理契约是不用文字表达的,大家心照不宣就是了。一旦做了坏事,被人知道了,会感到耻辱,但只要不被人知道,就可以当作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心里坦然,很少会感到良心的折磨和不安。
这便是西方“罪文化”与东方“耻文化”的区别。中国的二十五史,很少谈“罪”,大都充斥着“靖康耻,犹未雪”的述说。即使对蒙元屠杀汉人,满清“嘉定三屠”、“扬州十日”之类的记述,亦甚少从“罪”的角度反思,更多是视为“耻辱”。历来被钉上耻辱柱的,多是“卖国贼”,谁见过因为杀戮太重而被判定“反人类罪”的?
“罪”关乎是非,“耻”关乎面子。挣了面子,可以抵消罪;丢了面子,也可以抵消罪。一个康乾盛世足可以把十屠八屠的罪恶都抵消了;日本挨了两颗原子弹,也好像把自己犯下的战争罪恶全抵消了,至少相当一部分日本人是这么以为的。
资料来源:《大公报》、《晶报》、新华网、豆丁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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