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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汇总

来源:画鸵萌宠网
(2009/11/30 15:05)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阿里同摘

目录:行业知识

(引用地址:未提供)

小浏览字体:大中《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目前,金属钛生产的工业方法是可劳尔法,产品为海绵钛。制取钛材 传统的工艺是将海绵钛经熔铸成锭,再加工而成钛材。按此,从采矿 到制成钛材的工艺过程的主要步骤为:

钛矿->采矿->选矿->太精矿->富集->富钛料->氯化->粗TiCI4->精制 ->纯TiCI4->镁还原->海绵钛->熔铸->钛锭->加工->钛材或钛部件上 述步骤中如果采矿得到的是金红石, 则不必经过富集,可以直接进行 氯化制取粗TiCI4。另外,熔铸作业应属冶金工艺,但有时也归入加 工工艺。

上述工艺过程中的加工过程是指塑性加工和铸造而言。 塑性加工方 法又包括锻造、挤压、轧制、拉伸等。它可将钛锭加工成各种尺寸的 饼材、环材、板材、管材、棒材、型材等制品,也可用铸造方 成各种形状的零件、部件。.

钛和钛合金塑性加工具有变形抗力大;常温塑性差、屈服极限和强度 极限比值咼、回弹大、对缺口敏感、变形过程易与模具粘结、加热时 又易吸咐有害气体等特点,塑性加工较钢、铜困难。

法制

故钛和钛合金的加工工艺必须考虑它们的这些特点

钛采用塑性加工,加土尺寸不受限制,又能够大批量生产,但成材 率低,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废屑残料。钛材生产的原则流程如图 1。

1—

针对钛塑性加工的上述缺点, 近年来发展了钛的粉末冶金工艺。 钛 的粉末冶金流程与普通粉末冶金相同, 只是烧结必须要在真空下进行。 它适用乎生产大批量、 小尺寸的零件,特别适用于生产复杂的零部件。 这种方法几乎无须再经过加工处理, 成材率高, 既可充分利用钛废料 作原料,又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不能生产大尺寸的钛件。钛的粉末 冶金工艺流程为 :钛粉(或钛合金粉 )->筛分->混合->压制成形 ->烧结-> 辅助加工 ->钛制品。

钛材生产的原则流程

钛材除了纯钛外,目前世界上已经生产出近 30 种牌号的钛合金。 使用最广泛的钛合金是 Ti-6AI-4V, Ti-5AI— 2.5Sn等

医用钛标准 (2008/05/29 23:54) 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执行标准 GB/T 13810— 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外科植入物用的钛及钛合金板材、棒材和丝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88 — GB 232. GB 3623—83 钛及钛合金丝

GB 5168—85 两相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 6394—86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8180—8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965— 1996 钛及钛合金棒材 GB/T 3621— 94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 4698— 1996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定货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材料名称。 3.2 材料牌号

3.3 材料状态。 3.4 尺寸。 重量。 3.5.

3.6 标准编号、年代号。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产品的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品种 状态 规格, mm

TA0、TA1、 TA2、TA3 TC4 板

热轧(R),退火状态(M )

厚4.1〜10.0

冷轧(Y),退火状态(M ) 厚0.8〜4.0 棒

热加工(R),退火状态(M)

直径8〜7.5

TA1 丝 退火状态( M) 直径 0.6〜6

4.2 材料

4.2.1 用于制作板材 ,棒材和丝材的铸锭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炼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

自耗电极禁止采用钨极氩弧焊接 4.2.2.

4.3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熔 ,

% Cr、Mn、Zr、、Cu、Si、Y

表 2 产品的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Ti TA1

NiAl

基V

—Fe

—O 0.15

C 0.15

N 0.10

H 0.03

0.010 单个

0.1

总和 0.4

TA1 基 ——

0.25

0.010

0.1

0.4 TA2 基 ——

0.30

0.010

0.1

0.4 TA3 基 ——

0.40

0.010

0.1

0.4 TA4

5.5~6.76 3.5~4.5

0.05 0.010

0.1

0.4

注:

其他元素一般包括: Al 、Sn、Mo、

0.20

0.25

0.30

0.30

0.10

0.10

0.10

0.20

0.03

0.05

0.05

0.08

1 (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2 产品出厂时不检验其他元素, 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可检验。 4.4 尺寸及允许偏差

棒材、板材和丝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 GB/T 2965、GB/T 3621和GB3623的规定。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5.

4.5.1 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在经热处理后的试样坯上测试。 试样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如表 3所示。供方可对热处理制度进行适当的 调整。

表 3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 牌号 棒板 TA0

650 C▼700C,保温1h,空冷 〜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

500C 〜650C,保温,0.5h

1h,空冷 TA1

650 C▼700C,保温1h,空冷 〜

550C 〜650C,保温,0.5h

1h,空冷 TA2

650 C▼700C,保温1h,空冷 〜

550C 〜650C,保温,0.5h

1h,空冷 TA3

650 C▼700C,保温1h,空冷 〜

550C 〜650C,保温,0.5h

1h,空冷

700C-800C,保温 1 〜2h, 空冷 700C〜880C,保温, TC4

0.5h〜2h,〜空冷4.5.2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略 (.

4.5.3 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牌号 mm MPa

规格 抗拉强度& b

规定残余伸长应力& r0.2 伸长率& 5

MPa

% 断面收缩率© 不小于 TA0 TA1 TA2 TA3 TC4

8- 75 8- 75 8- 75 8- 75 8- 50

895

280 370 440 540 895 825

170 250 320 410 825 10

24 20 18 15 10

30 30 30 25 25

>50- 75

20

丝材的力学性能报实测数据。 4.5.4. 4.6 金相组织

4.6.1 棒材的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气孔、金属或非金属夹杂 物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

4.6.2纯钛产品的横向平均晶粒度不低 GB 6394中的 5级。

463 TC4钛合金产品的横向显微组织按附录 A《TC4的钛合金金相 组织分类评级图》评定,其组织类型应符合

A1—A9 4.7 表面质量

4.7.1板材、棒材和丝材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分别按 GB/T 3621、GB/T 2965和 GB 362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方对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 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 GB 4698 的规定执行。 5.2 尺寸的测量方法

产品的尺寸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试样尺寸按如下规定。 中的规定进行, GB 228 室温拉伸试验按 5.3. a) 厚度不大于4mm的板材,其拉伸试样应符合 GB 6397中的P1或 P2的规定;厚度大于4mm的板材,其拉伸试样应符合GB 6397中的 R7或R8的规定。

b) 棒、丝材的拉伸试样应符合 GB 6397中的R7、R8、R17 一种的规 定。

5.3.1弯曲试验按GB 232的规定进行。采用15mm宽的试样,弯曲直 径为板材的名义厚度的 3倍。 5.4金相组织检验

金相组织检验参照 GB 5168 的规定方法进行。 5.5表面质量的检查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肉眼进行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 ,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 本标准规定不符时,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 由 供 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制造方法、状 态、规格和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板材) 、金 相组织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6.4.1化学成分由供方在每批成品上任取一个试样进行氢含量的分析, 其他成分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 需方在成品上任取试样分析化学 成分。

6.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每批板材任取两张,每张按测试项 目各取一个横向试样, 每批棒丝材任取两根, 每根按测试项目各取一 个纵向试样。

6.4.3 金相组织判定的取样,每批产品任取一个横向试样,试样应经 退火热处理。

6.4.4 产品应逐件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重复试验 6.5.

在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检验中, 如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 果

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上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 若重复试验的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或逐个检验, 合格 者重新组批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产品标志

在已检验的产品上应打上(贴标签或挂标牌)如下标记: a) 牌号、规格; b) 供应状态; c) 熔炼炉号; d) 批号。

7.2 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应符合 GB 8180 的规定。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 a)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和规格; d) 熔炼炉号、批号;

e) 产品净重、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的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g) 本标准编号、年代号; h) 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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