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高处交叉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危险作业安全监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于XX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2.2 CPIPEC 70409011300-2008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职责 3.1项目部
是负责现场危险作业、高处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归口单位; 3.2 项目监理部
负责对现场施工单位所进行的高处交叉施工、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3 施工单位
危险作业和高处交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履行审批和交底程序,并对危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高处作业
4.1.1进行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严格执行。 4.1.2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4.1.3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以上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4.1.4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4.1.5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4.1.6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4.1.7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设计的物件,
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4.1.8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或凭栏杆起吊物件。
4.1.9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袋并有人监护。 4.1.10 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4.1.11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1.12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1.13 高空作业应当使用攀登自锁器和速差制控器,注意两者配合使用。 4.2重叠和交叉作业
4.2.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服从监理的统一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4.2.2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2.3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4.2.4 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箱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2.5 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4.2.6 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方可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项目监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4.2.7 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前,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人员验收合格并挂牌,标明用途、搭设人、日期、安全承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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