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思考题
1. 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调整降低税收负担? 参考答案: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一般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当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在物价有上涨趋势的前提下,当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价值,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的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企业就可以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将当期的摊入成本尽量扩大,以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应纳所得税额。
(3)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利用市场价格水平变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之中,政府对商品市场价格的控制也有一定的限度,这就为企业利用价格变动使自己获得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
2. 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比购买固定资产有哪些税收好处?
参考答案: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可以在税前列支,这样会降低所得税税负,而如果没有足够资金购买的话,需要借助银行信贷融资,只有按期偿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多,影响企业现金流,而融资租赁可以依据现有资金状况和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情况,灵活选择租赁交易租金偿还金额、间隔期限,匹配自己的现金流向,合理平衡收益和所得税。
租赁固定资产可以充分利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税率的差异,通过融资租赁实现利润转移和合理避税。
3.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如何进行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技术改造时间存在着选择的时机,而非任意时间段。另外,还涉及技术引进的方式以及技术转让购进渠道的选择,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修理是使设备恢复原来状况和功能,包括更换零部件。大修理在税法上称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修理金额占原固定资产设备价值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两年以上。当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技术改造投资大,时间长,但能极大提高生产效益。大修理相对于技术改造来说,简单一些,只是功能的恢复,但能节约资金。因此,对技术改造和大修理不能简单地比较孰优孰劣,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然后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将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巧妙结合、统筹安排:(1)在时间安排上,可将大修理安排在技改前一年,使当年利润减少,第二年年初购入技改设备,使设备提取较多的折旧额抵减利润。(2)对于一些设备的小修理,可以考虑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变成设备大修理,提高税前扣除额。
4.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别?如何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相比,前者所涉及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后者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收入(涵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项目收入等)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是极为类似的两种活动。技术指导属于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属于文化活动。营改增之后,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都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和科研机构必须严格区分《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并清楚划分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服务收入,尽量享受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5.技术研发部是否独立分设,应如何筹划?
参考答案:假设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为A,技术转让收入为S。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当S>1.75A,将研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成立研发公司合适;反之,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门合适。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当S>1.75A-500,将研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成立研发公司合适;反之,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部门合适。
若研究开发业务分离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优惠税率15%,分离前公司基本税率为25%,将研究开发业务独立出来成立独立的公司可以实现节税。
6.商誉转让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增值税方面,转让商誉需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6%的增值税。因此可以将商誉转让转化为股权转让形式规避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对自创商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入账也不核算。原因是商誉不能单独辨认,且自创商誉的相关代价已经计入企业相关费用,如由于广告投入而形成的自创商誉,广告费已在支付时计入销售费用。当转让自创商誉且获取实际收入时,应按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外购商誉,一般在整体收购一家企业或企业整体资产时形成,在会计核算时,通常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将外购商誉再转让并取得实际收入的,应当按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因此在商誉转让时可以转化为其他所得形式或者将所得所得分解,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7.实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要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1)企业应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发生的时间,使得研发费用发生在正常的纳税年度,避免发生在免税期和亏损年度,以保证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应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发生的金额,使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小于企业利润。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大于企业利润,可以将研发费用分期,从而将其充分扣除。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方案比较
参考答案: (1)方案一
裕民酒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210+56+0.5×100×2)/(1-20%)×20%+0.5×100×2=191.5(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191.5×(7%+3%)=19.15(万元) 裕民酒厂销售白酒后,应缴纳消费税为:
840×20%+0.5×100×2=268(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
840×13%-210×10%-56/(1+6%)×6%=85.03(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68+85.03)×(7%+3%)=35.30(万元) 由此可知,A厂税后利润为:
(840-210-44.8-56-191.5-19.15-268-35.30)×(1-25%)=11.44(万元) 方案二
裕民酒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210+100.8+0.5×100×2)/(1-20%)×20%+0.5×100×2=202.7(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02.7×(7%+3%)=20.27(万元) 裕民酒厂销售白酒后,应缴纳消费税为:
840×20%+0.5×100×2-202.7=65.3(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
840×13%-210×10%-100.8/(1+6%)×6%=82.49(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65.3+82.49)×(7%+3%)=14.78(万元) 由此可知,A厂税后利润为:
(840-210-100.8-202.7-20.27-65.3-14.78)×(1-25%)=169.61(万元) 方案三:
裕民酒厂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 840×20%+0.5×100×2=268(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
840×13%-210×10%=88.2(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68+88.2)×(7%+3%)=35.62(万元) 由此可知,A厂税后利润为:
(840-210-100.8-268-35.62)×(1-25%)=169.19(万元) (2)裕民酒厂应选择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即方案二。
案例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企业因技术开发费用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第一年预算的技术开发费用为300万元,而不包括技术开发费的企业利润为300万元,所以企业按照预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且技术开发费不能实现加计扣除;
第二年预算的技术开发费用为360万元,加上可以加计扣除的75%即27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630万元。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与企业科研人员深入探讨后,在不影响企业技术开发效果的前提下,共同对技术开发费用预算进行了修改,即第一年预算为17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490万元。 对新技术开费用预算分析计算如下:第一年税前扣除额=170×(1+75%)=297.5(万元);第二年税前扣除额=490×(1+75%)=857.5(万元)
两年累计可税前扣除额为1155万元,且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
案例三 研发部门独立出来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依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则2019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00-750)*15%=262.5(万元)。
若成立独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甲企业如果在2019年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其当年免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四 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该集团公司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甲企业:130*30%=39(万元),乙企业:200*20%=40(万元),合计:39+40=79(万元)。
如果甲企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假设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批产品,乙企业加工以后以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则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额:甲企业:100*30%=30(万元),乙企业:200*20%=40(万元),合计:30+40=70(万元)。
甲企业通过降低售价而减少的利润及消费税均通过乙企业的购料成本形成了乙企业的利润。从集团公司的总体来说,其利益不受影响,却通过改变内部定价,减轻了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润。至于甲企业方面的损失,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集团公司内部调整。
如果乙企业可以扣除原材料中所包含的消费税:40-30=10(万元)。从集团公司缴纳消费税的总额来看,并未发生变化,但筹划之后实现了延迟纳税,取得了延迟纳税的利息。
案例五 选择研发委托单位的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选择A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800-900ⅹ75%-400ⅹ80%ⅹ75%)ⅹ25%=-28.75(万元) 选择B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800-900ⅹ75%-600ⅹ80%ⅹ75%)ⅹ25%=-58.75(万元)
选择C公司,因400ⅹ80% < 900ⅹ2/3,所以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800-900ⅹ75%-400ⅹ80%ⅹ75%)ⅹ25%=-28.75(万元) 因此选择B公司抵扣所得税最多,最为合适。
综合阅读题
上市公司玩转商誉“戏法”
参考答案:商誉的本质是企业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体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一般企业的获利能力。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只有在产权转让时才予以确认。
商誉按构成要素及性质可划分为广义的商誉和狭义的商誉。广义的商誉包括良好的地理位置、独特的生产技术和专营专卖特权等。狭义的商誉包括杰出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制度、融洽的公共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良好的社会形象等。
出现商誉方面财税危机的原因在于实际操作中商誉减值存在诸多的不规范,或推迟计提、或少计提不计提、或激进超额计提,粉饰财务报表,加之监管过程的不到位和税会处理的差异,为利用商誉实现既定利益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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