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一得 试论 构建我国立法效果 评估制度 e童海保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拥有立法权的机 第一,主体的法定性。立法效果评估应 意义。 关都注重立法前的调研、论证,而对立法后 当由具有立法权的机构行使。法定性的内 二、建立我国特色的立法效 的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论证。随着我 涵是公正、权威、强制和不可替代。主体应 果评估制度 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 处于相对超脱的位置,以保证评估结论的 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建立立法效果评 提高,人们开始对某项法律法规颁布的可 客观与公正。因此,由立法机关主持行使是 估制度,以确保立法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 行性、目的、效果等进行反思,立法效果需 最恰当的选择。 第二。客体的特定性。即在规定的时间 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要评估的呼声由政界、法学界到社会民众 逐渐高涨起来。近两年,不少地方立法机关 内对确定的评估对象进行实质性和影响性 使我国的法律真正发挥其作用。 其一,全国人大可以通过修改《立法 也相继启动了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的价值评估。 法》,专门设立“立法效果评估”一章予以 立法后的检查监督制度在我国现行立 第三,内容的系统性。评估的内容不应 法制度中也一直受到高度重视,比如有关 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还应包括合宪 规定。 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均有权对 性、法律解释的合法性、立法中的疏漏、法 其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授权 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也会经 律间的衔接、执法效果和修正意见等。 立法机关不仅应当在立法前广泛征求意 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等。但这些关注的都 第四。时间的限定性。一方面,分析评 见,“开门立法”,而且要注重实施后的效 果评估。仅征求意见不行,还应吸纳正确意 是立法后法律实施状况的某一个方面,并 估某项法律法规的实际效果,应当在该法 不是对某部法律法规的整体尤其是实施的 颁布后的一定阶段进行,并且随着社会、经 见,下决心剔除不科学条款,谨防部门色 各个环节予以综合评价。因此,立法效果评 济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仍可在既定时 彩。 估将是未来民主法治进程中亟待加强的重 间内进行再次或多次评估。另一方面,法律 其三,对法律的立法效果评估权应归 要T作之一。 效果评估不能无休止地进行,要充分考虑 属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法规的 评估权应归属拥有立法权的机关。 一、立法效果评估的定义与 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特征,在规 其四,进行立法效果评估,应由立法机 特征 定的评估时间内,立法机关应当完成既定 关牵头,吸纳各民主党派、法学界、广大民 立法效果评估目前还没有统一准确的 工作目标。 众参与。 定义,据其外在特性和内在要求,笔者认 第五,参与的广泛性。这是由法律规范 为,立法效果评估是指由立法机关统一组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的,法律是为调整 其五,立法效果评估的重点有三个:一 织、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的,广泛吸纳 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民众的现实利 是增设明确的合宪审查程序;二是法律法 一有关执法主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 害关系与该法的规范内容密不可分,并且 规实施的绩效以及其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 委员、社会公众等机构和个人对现行某项 民众的参与是立法民主性的重要表现,也 效益;三是法律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 法律法规在一定时间内实施的实际效果进 是科学性的内在要求。 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六,规定立法效果评估的结论具有 行分析评估,再由专门委员会形成评估结 第六,结论的强制性。立法机关对评估 强制性和权威性。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 论报立法机关,立法机关针对立法评估结 结论中的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所评法律 落实的根本,立法机关中的任何个人不得 论决定该法的废或改。它应具备以下特征: 法规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就失去了评估的 轻易否定评估结论。 日 (上接第36页)黄金元对于工作要求 处,我利用机关效能建设的契机,认真查摆 的问题.制定完善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 一贯很严格,他微笑着说:“我这个人性格 自身问题,深刻剖析个中原因,并写出书面 以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向社会 比较直爽。批评人也不留情面.我要求严格 材料上交给了区委。” 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关效能建设 是为了工作.为了整个人大机关。让我较为 最后.黄金元向笔者谈到了区人大机 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应该建立健全具体 宽心的是.大家为了工作不计个人得失,整 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们应该紧紧抓 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 个机关团结友爱的氛围较浓.整体合力较 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 制.只有这样.机关效能建设才能取得实 强。至于我本人.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 难点闩题,结合查摆出来的效能建设方面 效,总体要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日 江淮法治/2006・7‘o 3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