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的译者主体性
作者:高琦悦 田玲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3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翻译是一门独立学科的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关翻译的种种理论探讨也得到了不断深化。在众多的理论探讨中,译者的身份及地位的论题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因而,人们对译者主体性也进行了不同视角的探讨,尤其着重探讨译者在目的论视角下其主体意识的体现。本文拟借助德国学者汉斯•威密尔的“目的论”来阐释译者主体性。 [关键词]目的论 译者 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3-0028-02 引言
翻译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历史悠久而又意义深远的交流活动,它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转换,也是一种跨文化的活动,而正是这种语言的转换与文化传播的过程决定了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译者无疑是最活跃的因素,译者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其主体性如何发挥与翻译目的的实现与否密切相关。 一、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该理论是由德国学者弗米尔提出的,在1978年他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首先提出重社会交际功能的翻译目的论。目的论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内容,它的形成和发展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凯瑟琳娜•赖斯的功能翻译理论。她认为译者在翻译时应该首先考虑译文的功能而不是对等原则。第二个阶段是汉斯•弗米尔创立了翻译目的论。他认为,作为有意图和有目的的人类行为之一,翻译也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发生的行为。第三个阶段是加斯塔•赫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曼塔利在弗米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目的论,她把翻译视作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复杂行为。第四个阶段是克里斯蒂安•诺德,她进一步完善了功能翻译理论,促进了目的论的发展。根据弗米尔的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目的原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目的论还包括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连贯原则是指译文要与原文达到语内连贯,即译文在目的语文化背景和使用环境中对于读者来说具有可读性、可接受性。忠实原则要求译文与原文之间要达到语际间连贯,即译文应忠实于原文。在目的论三个原则中,目的原则被视为第一准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都要服从于它,当三者发生矛盾时,以目的原则为准。翻译目的论在人类行为理论的指导下,将研究目光聚集在翻译过程中各种目的的选择上,这样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研究增加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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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译者的主体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主体性”。严格说来,主体性也就是主体具有并且能够发挥出来的属性。具体地说,主体性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能动地影响客体、改造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魏小萍,1998,(2):22-28)。主体性不但包含着能动性,同时还包含着受动性和为我性。受动性是能动性的内在基础,是主体之所以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客观依据。为我性体现了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目的性。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翻译主体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就是把源语译为目标语,其受动性则包含了两种语言、文化的特点、语言转换的规律、译者所处的时代等很多因素。任何翻译活动都有其目的,即为我性。因此,“译者的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查明建,田雨.2003,(1):19-24)。细分起来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体现在接受原著过程中的主体性;2.体现在审美再创作过程中的主体性。(高宁.1997,(1):6-9)。 三、译者主体性在“目的论”中的体现
从“目的论”的角度看,翻译是一种基于一定目的的人类行为;译者的活动受到目的语文化语境的影响(Nord,2001)。而这种带着一定目的的翻译活动,又必然使译者处在一个由主客观因素交织而成的复杂的关系网中。因此,译者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客体的限制,这使其必然要对译文选材和翻译策略进行斟酌和选择,并考虑到译文读者,这样,译者的主体性在目的论的指引下也自然而然地贯穿于整个翻译过程中。 (一)译者基于“目的论”在接受过程中的主体性体现
译者是翻译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参与者,他是翻译要求和原文的接受者。译者的任务首先是研究分析翻译要求在法律经济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接受性和可行性,确定翻译是否必要,与翻译的发起者商定翻译要求。然后在翻译要求的影响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译语文本。选择适合的翻译文本是译者开始翻译活动的前提。首先,译者往往根据自己在生活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念进行选择翻译那些书。其次,从文化层面上来说,尤其是在一些文学文本中,翻译的根本目的是借助翻译文本为目标语提供新的文学文本,提供新的话语,并将其导入新的意识形态。译者在翻译中是行为的主体,文学的文本是以意象、情感的形式诉诸读者。译者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与社会经验、审美倾向及所接受的文化熏陶,对翻译文本做出自己的“前理解”,即认知。这样,翻译的目的在译者动笔翻译之前就是已经确定了的。
(二)译者基于“目的论”在再创造过程中的主体性体现
当译者对翻译文本确定好之后,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就必须对文本进行分析,目的论的奠基者赖斯根据语言的功能将文本分为信息性,表达性和呼唤性文本三种类型。信息文本的主要功能是告诉读者信息,译者应尽力准确、全面地再现原文内容。表达文本除传递信息外,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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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文体选择产生美感,译者应考虑传达其美感。呼唤文本内容和形式从属于语言效果,翻译时为达到同样的效果,译者可以改变原文的内容和文体特征。不同的文本决定了翻译具有不同的目的。由于不同类型的文本具有不同的目的,就要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比如信息类型的文本,目的主要是向读者传递信息,语言的逻辑性、规范性特别强,译文的目的主要是表达内容,译者选择翻译策略时就需要按要求做到简洁明了,比如在一些法律文本中。对于表达性文本,语言的形式和内容都很重要,译者就需要做到尽量忠实于原文,采取直译的策略,比如在译一些诗词的过程当中。而对于呼唤性文本,特别注重感染读者,译者在采取翻译策略时可以采取变译或其他的一些翻译策略,比如在一些新闻,广告文本中。劳伦斯•韦努蒂将翻译方法分为“异化法”和“归化法”(Venuti,Lawrence.1995.20)。但在目的论的指导下,翻译方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归化、异化或直译、意译,而是根据其翻译的目的灵活地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最后,译者不仅需要有前瞻式的翻译观,对文本进行分析,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还需要有后瞻式的翻译观,即考虑目的语读者,对于不同的文本会有不同的读者,即使是对于同一文本,也会有不同的读者,读者是一个很广泛的群体,有不同国度的,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性别的等。比如在一些广告翻译中,翻译的目的就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推广产品,译者就必须特别照顾到读者群体。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过程,即目的决定方法。译者根据不同的文本类型选择不同的翻译策略,去满足不同的读者群体,这一切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可见,翻译目的论的最高准则是目的决定翻译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译者就要根据其翻译的目的合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四、结语
目的论认为翻译并不是简单地以原文本为基础的符号转换,而是在目的文化中对源文化的一种信息传递,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为。目的论要求译者在接受原作过程和进行审美再创造过程中合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它制约着翻译材料的选择、翻译目的的确定、译者对翻译策略的选择等其他因素并考虑到读者群体。总之,翻译目的论不仅突破了等值翻译论的束缚,而且突出了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作用,提升了译者这一翻译主体的主动参与性。 【参考文献】
[1]魏小萍.“主体性”涵义辨析[J].哲学研究,1998m(2): 22-28.
[2]查明建,田雨.论译者主体性——译者文化地位的边缘化谈起[J].中国翻译,2003(1):19-24. [3]高宁.论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兼论翻译标准的设立原则[J].上海科技翻译,1997(1):6-9. [4]Nord,Christian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5]Venuti,Lawrence.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London&New York:Routledge,1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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