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11.17 2010.11.17 郑政办[2010]84号 法制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2010〕84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88号令)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该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列入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组织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第188号令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起草任务,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应当经本部门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或无法按照立法计划实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说明。
二、对列入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9月底之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
三、对列入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评估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规章实施
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的评估报告作为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主要依据。
四、对未列入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研究、论证,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并适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保证项目(共12个,其中制定项目5个,修订项目7个) (一)制定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郑州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团市委 2
郑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市工信委 3
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市市场发展局 4
郑州市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5
郑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 市人社局
(二)修订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城管局 2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3
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4
郑州市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市科技局 5
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 市人社局 6
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 市文物局 7
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二、调研项目(共9个) 序号 项目名称 调研单位 1
郑州市公众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 2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建委 3
郑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4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局 5
郑州市饮食摊点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市房管局 7
郑州市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市国资委 8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市统计局 9
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管局
三、评估项目(共3个)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郑州市查处非法传销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市工商局 2
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市园林局 3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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