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计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温度计进行内部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测量温度所使用的水银温度计。 3校准用基准设备
外校合格的数显温度表(精度0.1℃)。 4环境条件 室温。 5校准步骤
5.1检查玻璃体是否破裂及刻度是否清晰,否则更换。 5.2用一透明容器盛装适量自然溶解的冰水混合物。
5.3把温度计有水银液体的一端放进冰水混合物中,然后观察水银柱的变化情况。
5.4待水银柱变化稳定,再对照温度计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记录读数。 5.5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取出温度计,待水银柱回到自然的位置后,重新第二次测量,这样连结测量三次,得出结果再取其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允许误差±2.0℃。
5.6以上步骤完成后,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下的温水中(30℃为宜),用基准数显温度表进行校对(把探头放在水银柱旁边的温水中),对比并记录温度计的和基准温度表的温度读数。
5.7第一次测量完成取出温度计,待水银柱回到自然的位置后,再进行第二、第三次测量,测得结果取其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允许误差±2.0℃。
5.8把温度计放在50℃以上的热水中(80℃为宜),重复5.6、5.7相关步骤。
5.9三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该温度计判校准合格。
6相关记录 内部校准记录表
钢尺、卷尺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钢尺、卷尺进行内部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进料检验及工程质量检验所使用的钢尺、卷尺。 3校准用基准设备
外校合格的钢尺(精度0.5mm)。 4环境条件 室温。 5校准步骤
5.1检查钢尺、卷尺的刻度是否清晰,钢片是否平齐,否则更换。 5.2钢尺校准时,取一基准平面,把基准钢尺的零点和待校准钢尺的零点贴紧该平面,基准钢尺的刻度对近待校准钢尺的刻度。
5.3卷尺校准时,把基准钢尺平放在桌面上,拉开卷尺,用卷尺零点勾住钢尺的零点的一端并贴紧钢尺。
5.4分别核对被校尺和基准钢尺的刻度,核对点100mm、500mm、1000mm,第一次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三次读数取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两尺读数之差,100mm时允许误差±1.0mm,500mm时允许误差±1.0mm,1000mm时允许误差±1.0mm。
5.5当被校准的卷尺长度超出基准钢尺的长度时,按每1000mm分段校准,将卷尺全都拉开,先校准前1000mm,记录数据;再在卷尺1000mm点划一条细小的横线,用钢尺的零点对准该条横线,按上述方法核对数据后记录,依次校准下去,重复三次取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最大允许累积误差为±2.0mm。
5.6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卷尺的累积 误差在±2.0mm范围内),判校准合格。 6相关记录 内部校准记录表
游标卡尺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游标卡尺进行内部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普通及指针式游标卡尺的内部校准。 3校准用基准物质
外校合格的标准块规(量块)。 4环境条件 室温。 5校准步骤
5.1检查卡尺测量接触面是否平整、干净,无污渍、锈迹,指针式卡尺表头的指针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刻度是否清晰,推动表头是否平稳、平滑。
5.2调校零位,或使指针对准零点。
5.3先取一块10mm基准量块进行度量,量块被测量面要干净、平整。 5.4连续测量三次,允许误差±0.02mm,取其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在度量过程中卡尺要和被测量块同方向平直。
5.5用同样的方法,用以下基准量块逐个度量,50mm允许误差±0.02mm、100mm允许误差±0.02mm、(50mm+100mm)允许误差±0.04mm、
(100mm+50mm+70mm+80mm)允许误差±0.06mm,每个量程必须测量三次再取其平均值记入《内部校准记录表》内。
5.6测内径接触面磨损程度,取两块同样大小的量块(构成测量的基准面),夹紧一块50mm的量块成“H”型,然后移动表头,使卡尺上面的测量端张开靠紧两基准面后再读数,测量三次,取平均值,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内,测量值与标准值允许误差±0.02mm。
5.7可根据不同量程的卡尺选用不同的基准量块或其组合进行校准。 5.8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校准合格。 6相关记录 内部校准记录表
电子秤内部校准规程
1目的
对电子秤进行内部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2范围
适用于调配方时所使用的电子秤(0-300g)。 3校准用基准物质 外校合格的标准砝码。 4环境条件 室温。 5校准步骤
5.1清洁被校电子秤载物台,进行归零。
5.2分别使用10,20,50,100,(100+100),(100+100+50+20+20+10)g的砝码进行校准。每个重量读数三次取平均,记录在《内部校准记录表》中。
5.3根据下式计算误差: △(%)=(G-g)/G×100 式中:G――――标准砝码示值; g――――电子秤读值。
5.4所有校准值的误差均在±1%以内,判校准合格。 6相关记录 内部校准记录表
百分表自校规
1.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在用百分表测量精度和产品尺寸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百分表的定期校准和在用百分表精确度的不定期校验。 3. 职责:
3.1技术科负责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编制和(或)修改本规定。
3.2质检科协助技术科按本规程对公司所有的百分表进行周期校准和(或)在用百分表进行使用前的校验。 4. 工作程序:
4.1选(或购买)2把合格的百分表或标准量块,送到有资质部门(龙口市计量所)进行校准检验,校准检验后把校准好的卡尺或标准量块储存在恒温、干燥、清洁的橱柜中,妥善保存,以做校准“标样”用,并做好记录。 4.2校准规程
4.2.1将《检测设备台帐》中到期需要校准的在用百分表,集中到技术科校准工作台,然后用已校准的标样或标准量块进行测量、校准。 4.2.2校准场所应符合标准——恒温、恒湿、清洁卫生。
4.2.3首先使用“标样”百分表测量工件或标准量块,并标明测量位置,读取数据并记录。然后使用待校准的百分表量取工件或标准量块的相同位置,读取数据并记录。最后将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数据相同,证明在用百分表合格;若不相同,证明在用百分表失准,需要修校或更新。
4.2.4使用标准量块校验待校准或在用百分表时,用待校准或在用百分表测量标准量块,读取数据并记录。将数据与标准量块数值进行比较,如果数据相同,证明在用百分表合格,若数据不相同,证明在用百分表失准,需要修校或更新。
4.2.5 测量数据与标准值之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0.02mm),判校准合格。 4.3记录:
4.3.1将周检计划内规定到期的百分表进行按时校验,将校验数据及时记录在《内校校准记录表》内。
4.3.2校验出的不合格百分表及时送有资质部门去检修或更新。
内部校准记录表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校准规程编号: 校准时所使用的设备及编号: 校准时环境条件(温湿度): 校准数值记录: 量 程 标准值 实测值 示值误差 可接受误差 单项结论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测量范围 精度要求 校准结论(注明有效期限): 备注: 校准人: 校准日期: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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