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退回的管理规定
1、售出商品退回时,须由柜组两人见到实物与信誉卡、机打小票并核对无误后再开具退货小票,亲自经手的两名服务员签字,严禁不明真相的人代签。若柜组单人顶岗,由相邻柜组人员见实物及票据相符后签字证明。退货小票上品名前注明“退”字,数量、金额前注明“﹣”号。
2、售出商品退回时,机打小票和信誉卡是唯一的退货凭证,缺一不可。若顾客丢失,经核实后确实为本柜组售出的商品时,由部门经理和柜组主任分别在退货小票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货款手续。
3、顾客退货时,柜组人员和收银员要注意原购物机制小票上顾客的付款方
式(现金、银联卡还是会员卡),以便给顾客结算。
4、顾客退货款时,必须由柜组人员引领顾客到银台退货款。收银员见到原购物信誉卡、原购物机打小票、两人经手签字的退货小票和顾客本人,方可办理退货款手续。收银员将退货款交到柜组人员手中核实无误后,由柜组人员再次唱付退款额,双手交付顾客手中。柜组人员将顾客原购物机打小票和信誉卡注明“废”字,留柜组备查。
5、本柜组员工退货时,必须由他人经手,严格按以上手续办理。
以上规定,各相关环节要严肃执行,一旦出现问题逐级追究。凡不按规定手续操作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另按相关扣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有作弊行为的,将按《关于廉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室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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