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意义是什么?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
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我国住房制度的现状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对住房制度采取了两项措施: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但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刚刚起步,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现了许多违背制度初衷的现象。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有限,购买者非实际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能补偿住房消费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前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整体效果并不尽人意。因此,深化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通过某种政策倾斜和优惠、补贴等措施,以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它是我国政府基于不同的住房市场发展阶段的政策选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住房保障十多年的实践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住房制度、土地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考虑
住房保障是对住房体系的补充和辅助,是附属性的,住房制度又是与土地制度紧密相联系的,所以住房保障离不开基本住房制度和土地制度,但现行的住房制度、土地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都缺少顶层设计。
首先是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扭曲了住房供应体系,减少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住房供应,造成或加剧了住房困难。农村土地和住宅不能进入城市住房供应体系,使快速发展中的城市土地供应严重不足,造成房价高企,人为制造了住房保障需求;大量进城打工的农民无法将其所拥有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和房产)变现,而其打工收入又难以承担城市住房价格,使他们在城市的居住条件非常困难,成为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同时,城市周边和城中村的小产权房不被承认,进一步减少了住房供应,使政府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保障责任。
其次是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没有理清,两者没有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反而形成了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的两难选择;保障性住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理清,没有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支撑的设计,反而在有些情况下与经济发展形成了对立。 另外,保障房制度设计缺乏长远考虑。住房消费的时间跨度达几十年,可以涉及超过3代人。只有基于长远考虑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制度设计,才能给百姓以切实的保障,只有稳定的预期才能引导百姓的行为趋向合理。我国的保障房制度变动过于频繁,住房政策往往被当做短期工具来使用(如刺激消费、防止通胀、维护稳定、吸引人才等等),显示出过强的功利性。缺乏长远考虑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使住房保障难以得到稳定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使利益集团有更大的空间影响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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