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范本4
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篇:财务会计制度 XXXX年 财务会计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30
二:请假计算:每天=基本工资/30(遇小数四舍五入)加班计算:100元/天
三:费用单子规定:付款单位必须开本单位全称,不能为空,不能有错字,不能少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
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篇: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 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 0% 1~2年 10% 2~3年 20% 3年以上 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 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 5%)确定其折旧
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10 %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办公用具 5 19%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4
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整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方针等均属核心机密,未经授权,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提供、披露,也不得在公司内部散布、
传播。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包含三方面内容,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在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由预算中心、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组成的财务核算体系。
1、预算中心:负责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总体预算草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检查、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各层级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投资中心:负责批准并实施各项投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核算投资收益,处置投资项目。
3、利润与成本中心:按预算中心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核算;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内部分配、内部考核办法和内部核算体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公司及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违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保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第十条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方法采取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账汇率采用公司账面汇率(一般为1月1日市场汇率中间价),因业务发生时市场汇率与记账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会计期间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不定期调整账面汇率。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五条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和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a. 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预留10%的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机器设备10 9 办公设备/电子设备 5 18
运输设备 5 18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一定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a.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b.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本公司于产品已经发出,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不再拥有对该产品的继续管理权及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收到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过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第十九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条主要税项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增值税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17%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