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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来源:画鸵萌宠网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和二级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网上银行的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二级公司网上银行的开立、使用、管理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及二级公司开立网上银行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程序,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将开立网上银行的名称、网上银行业务的种类、网上银行的权限设置等内容),报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签字,送交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开立。

第四条、集团及二级公司开立网上银行必须配备相应计算机软硬件,有专业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日常维护。网上银行所使用计算机应定期杀毒,由计算机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潜在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五条、集团及二级公司开立的网上银行使用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应加强网上结算和支付的安全管理。

网上收款:及时收款入账。对网上收款未到账情况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与银行核对收款情况。

网上付款:

财务部应设置制单岗位、审核岗位及其他网上银行管理岗

位。

制单岗位和审核岗位必须分离、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进行操

作。

网上支付的制单和审核必须凭已经审批的支款报告方可进

行。

为增强资金安全,制单和审核人员执行付款流程时应使用不

同的计算机。

第六条、财务部出纳人员应定期到银行取得网上业务的相关书面材料,完善财务会计档案。

第七条、各个网上银行账户应适当设置权限,为集团总裁和财务总监使用网上银行预留相关操作权限。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有权对集团及二级公司财务使用的网上银行账户进行检查,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纠正使用中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等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进行修订,自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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