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矛盾
在复杂事物自身包含的多种矛盾中,每种矛盾所处的地位、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总有主次、重要非重要之分,其中必有一种矛盾与其它诸种矛盾相比较而言,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这种矛盾就叫做主要矛盾。哲学解释
表征诸种矛盾在矛盾体系中不同地位和作用的哲学范畴。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或过程的多种矛盾中,各种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事物发展的任何阶段上,必有而且只有一种矛盾居于支配的地位,起着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作用。这种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则是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在不同的事物中和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在有些事物中,主要矛盾与基本矛盾是同一的,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始终。在有些事物中,主要矛盾与基本矛盾不完全同一,它可能是基本矛盾中的一个矛盾,也可能是基本矛盾中某几个矛盾的综合,也可能是非基本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将随着矛盾运动的发展而变化,尽管事物的基本矛盾尚未解决,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但是由于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各种矛盾的力量消长变化,有些矛盾激化了,有些矛盾缓和了,有些矛盾解决了,又有些新的矛盾发生了,原来的主要矛盾下降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阶段性。在事物矛盾体系中,非主要矛盾虽然受主要矛盾的支配和规定,但它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因素,可以影响和制约着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关系的原理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它告诉人们在观察和处理任何事物或过程的诸种矛盾时,必须善于以主要精力从多种矛盾中找出和抓住主要矛盾,提出主要的任务,从而掌握工作的中心环节;当矛盾的主次地位发生了变化,事物的
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时,要善于找出新的主要矛盾,及时转移工作的重点;还要把事物或过程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作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予以统筹兼顾,发挥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作用,以推动事物的发展。这是进行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方法,特别是革命政党决定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依据。
次要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两者关系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换。
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每一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又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而另一方则处于被支配地位。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互相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每个发展阶段重大战略及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都同当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紧密相关。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对于确定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解决所处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取得了符合中国客观实际的正确结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重新准确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才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规律,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提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认识,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战略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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