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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

来源:画鸵萌宠网
建设工程设备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HZ—XYYH—SZ—001

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用自升式塔吊壹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的基本概况:

1.1设备使用工程地点:

1.2 机械名称、台数及规格型号:自升式塔吊壹台,江汉建机TC5013 1.3 安装高度: 110米 1.4 自由高度: 40米

1.5 吊重: TC5013塔吊端部起重量1.3T;最大起重量6T 。 1.6 工作半径:塔吊工作半径50米 1.7 合同价(暂定):大写: (小写:¥元)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时间: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武汉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同意交付使用之日起。

2.2 租赁截止时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租赁塔吊之日止(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

2.3 租赁期限:暂定 个月。

2.4 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塔吊及配件进场安装或拆除退场,甲方必须按乙方通知要求及时形成生产能力或拆除退场;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租赁单价:

3.1 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

塔吊进出场及安装拆卸费(含安装、拆卸费、进出场运输费、锚固费、检测取证费、调试费、附着费用):TC5013型塔吊按¥ 元/包干。 3.2 塔吊租赁费

塔吊租赁费为TC5013型塔吊 元/台·月包干(含2名司机、2名指挥)。 塔吊租赁费包含塔吊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保养费、以及机操、修理、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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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夜餐,以及对讲机等设备。 3.3 塔吊基脚

塔吊出场后,乙方负责挖出预埋基脚交给甲方。 3.4 塔吊租赁费计算

塔吊每月办理当月租赁结算。在塔吊使用的最后一月如不足一月时,则使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TC5013型塔吊每天单价 元/天·台包干。

3.5 塔吊停置时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停工时间不足一个月,则甲方的塔吊不能予以报停;若乙方遇特殊情况,并且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间内,甲方按月租费的50%收取机械停置费。如报停超过二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结算办理: 4.1 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设备租赁时间×合同单价 4.2 结算办理程序: 4.2.1 月度预结算

每月20~25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甲方应在每月20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括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报送乙方,若超过23日,甲方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乙方,则视为甲方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甲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分包合同履约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一起递交乙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乙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规定审核→乙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乙方分公司终审。

4.2.2 竣工结算

甲方全部设备拆除退场后7日内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乙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结算的审核,乙方项目部应在收到甲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乙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甲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分包合同履约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一起递交乙方项目部审核→乙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乙方项目预算员、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按规定审核→乙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乙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乙方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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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五、付款办法:

5.1在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按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的50%支付,余额待塔吊退场并按本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结算手续后全部付清。

5.2 租赁费不提前支付,待租赁期满一个月内,乙方收到业主所付工程款后,付月租费的80 %,以此类推,余额在塔吊退场双方办理完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5.3营业税(3.6914%)及所得税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付款时甲方须出具完税发票。 六、甲乙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6.1.2合同期内,甲方驻现场代表不得少于9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甲方的施工人员。

6.1.3 甲方在与乙方签定租赁合同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基础位置,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及技术数据,并在接到乙方正式安装通知后,在乙方现场安装条件均具备的条件下,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在接到乙方通知第一次安装之日起五日内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同时将塔吊的技术资料、使用许可证、验收报告、安拆方案、操作工上岗证、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送交乙方存档。 6.1.4 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的小修应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一般故障的小修应保证在3小时内完成。每月的小修不超过2次;特殊故障的大修应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由于恶劣气候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时除外),一年内大修不超过2次,否则,乙方有权扣减租赁费。

6.1.5 甲方必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全天24小时服务乙方,并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还应及时调换不能达到乙方服务要求的随机操作人员。

6.1.6 施工期间,甲方应随TC5013型塔吊配备 4 名操作人员,两名塔司,两名指挥人员。

6.1.7 甲方的操作人员负责进行塔吊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指挥由甲方指挥人员负责。

6.1.8 甲方负责塔吊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报办理和塔吊的安装安全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塔吊能按时顺利的服务乙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塔吊检测未通过,则甲方不承担责任,补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1.9 甲方必须由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格的专业部门及人员进行机身的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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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6.1.10 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因自身机机械质量和操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1.11 甲方应随塔吊配备施工作业所须的辅助器具(钓钩以上部分),附着装置由甲方随机配备,并负责安装、拆卸。

6.1.12 甲方应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拆资质、安拆人员上岗证、按拆方案、租赁物出场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随机资料、检验报告及注册安全登记证等。

6.1.13 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6.1.14 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违规及安全责任由责任方自理。

6.1.15 甲方机械设备及其配件进场和退场,需乙方同意;机械设备及配件在本工程现场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若有丢失,分清原因后由责任方负责。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6.2.2 施工所须电源按施工方案接至施工现场或生产区的分配电箱,保证施工所需要。 6.2.3 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临建,关于食宿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6.2.4 在甲方进场后组织甲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6.2.5 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并预留好基座,预埋好铁件,确保预埋结构达到安装标准,并负责填写租赁期间的耗用水、电资源。 6.2.6 乙方确保机械运输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6.2.7 进场时间: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2.8 退场时间:节点工程竣工,工程确不使用,经乙方同意,施工机械设备方可退场。乙方使用的租赁设备期限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为终租日期,否则,视为合同继续履行。租赁费自租赁设备起租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短暂停工和节假日(春节七天假除外)以及天气情况。如甲方不按租赁时间进场或甲方擅自离场,每推迟进场或者说提前退场一天罚款1000元,如乙方工地原因造成上述情况的,甲方不予以承担。以此类推,甲方不得随意减租或随意退租,否则,因此造成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6.2.9 如乙方工地原因引起设备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双方协商确定。

6.2.10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仅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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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转移使用地点或转租(借)给第三者,更不可能将其作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等。

6.2.11 甲方现场勘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场地地勘报告,甲方据此编制塔吊承台基础等相关施工方案。 七、职业安全健康:

7.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7.2 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7.3 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甲方必须执行乙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乙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完好的设备,设备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甲方做到合理操作机械,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施工期间,如机械临时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发生的修理、配件费由甲方承担;

8.2在施工工程中,属甲方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者,乙方可扣减甲方的机械租赁台班:

8.2.1甲方不按本合同注明的日期、数量、规格进场的。 8.2.2 甲方出租的塔吊不是完好设备,导致施工无法使用的。 8.2.3 甲方的管理人员不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的。 8.2.4 设备及附件不及时供应的。

8.3机械租赁期间机械运行所需(塔机自身)的电线、闸刀、开关、灯泡(现场照明灯除外)等均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机械租赁期间机械运行所用的燃料(除电)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其它

9.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结清之日后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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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二○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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