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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民居保护与新建筑

来源:画鸵萌宠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论文

学 院: 土木建筑学院 班 级: 建筑学07-2班 姓 名: 田锡玉 学 号: 200701020720 指导教师: 程立诺 报告日期: 2009年12月

古民居建筑保护与新建筑

摘要:古建筑的保护以及古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一直以来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也是难题之一,怎样处理好这种关系

关键词:古建筑 保护 新建筑 关系 正文:

我国作为拥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古建筑的规模与数量是相当丰富的,

怎样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中保护好它们是我们今天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古建民居的多样性、一体性,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将古民居建筑的保护规范化、法制化,是保护古民居建筑的首要措施。由于我国乡古民居建筑不是一个单体的古建筑。它的建筑类型多样、形式多样、风格多样。它也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群体。从它始建的时候起,就已经和周边的环境融为一体了。而且,现存的古民居建筑的历史阶段相对固定性,又说明了21世纪的中国必须走出历史上对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未能长期保护和传承的误区。因此,防止人为的、自然的和某些外界的偶然因素对它的破坏,建立一种法典式的长期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条例,使它长期保存下来,长期发挥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

依据它的地域文化代表性和独一的文化属性,利用古民居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建设陈列馆,集中展示古民居建筑群的珍贵文物,用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展现古民居建筑群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发展序列,是我们长期保护古民居建筑的重要手段。除部分老同志外,绝大多数古民居建筑内的居民对这种文化已经很陌生。如何让群众尤其是古民居建筑内的居民提高认识,长期保护好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长期让子子孙孙都能自觉地保护好文物,陈列馆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的多样性、地域文化代表性、独一的文化属性,挖掘古民居建筑中的潜在的旅游价值,让居民从中获利,提高居民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是保护古民居建筑的又一重要法宝。我国古民居建筑体量大,规模大,文化内涵极为丰富,周边的景物一般也都有人为的文化涵义。它是一个集人为文化和自然文化于一体的天然博物馆。只要把它的环境治理好,文物保护好,就是一个非常

好的休闲去处。这种潜在的极具旅游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是其它文物所无法比拟的。那走不完的巷道,看不完的山墙屋宇,听不完的故事传说,是现代都市生活的世外桃源。它能勾起人们对历史的追忆,它能勾起人们对大自然的造化和人类的巧夺天工的崇敬和热爱。

让公民自觉履行古建民居保护的义务,是保护古民居建筑的长期举措,这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文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古民居建筑的保护不应该单单是各级政府的事,也不单单是古民居建筑中的居民的事,更不单单是来这里参观的游客的事。把各古民居建筑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意义本身就说明了它们属于全人类,全人类都有职责来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而且,文化产业尤其是极具旅游价值的文化产业,是一个无烟工厂,是可持续发展的极具环保形的21世纪的朝阳产业。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把乡村古民居建筑保护好。如何让公民履行文物保护的义务,保护好乡村古民居建筑,这是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

我们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只从一方面去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能一根筋,我们不能只考虑怎样去花钱,时间,精力去保护它不受破坏。那是一种太刻板的做法,要知道时代是在变化的,一味的保持他们不便变是不可行的办法,违反客观规律的保护其实就是对它的破坏。我们应该从另一方面去考虑它。建筑存在的价值就是它的使用价值,我们应该积极的去保护它,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恢复它原来的使用价值,原来它是什么功能,我们仍然那样使用它,在使用中保护它。就像我们住的房屋一样,一样的建筑,有人住的,十几年都不会坏,没人住的可能几年就倒塌了。

关于古建筑与现代建筑的关系上,我们也不要被他束缚住。现代化的的建筑并非与古建筑是格格不入的,新旧建筑相互交错也是一种关系,我们要做的不是把他们割离开来,用栅栏圈起来是太极端的做法。我们应该做的是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让它们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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