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三违”是造成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天敌。安全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原理、规律和方法解决劳动生产过程中与人的心理活动有关的安全问题,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安全心理学能够掌握“三违”人员违章心理现象,做好“三违”人员帮教工作,避免和克服不安全行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造成“三违”的心理因素
一是侥幸心理。明知安全的操作规程,也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但由于不愿意付出必要的劳动,怀着侥幸心理,采用自以为巧妙的方法来达到“省力”“方便”的目的,心存侥幸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心理。
二是冒险心理。由于曾经有过冒险尝试却未出事的经历,而形成的貌似危险、敢于冒险的心理定式,并逐渐对蛮干产生一种自我肯定和自豪的心情,有了这种心理的职工,在关键时刻往往容易感情冲动,不假思索地采取冒险行动。
三是逆反心理。某种特定情况下,人在好奇心、好胜心、求知欲、偏见、对抗情绪等心理状态影响下,会做出与常态心理相反的对抗行为,偏偏去做不该做的事情。
四是从众心理。
一些盲从而无主见的人,由于看到其他人员不遵守安全规程,并未发生事故,而出于从众心理仿效他人,或者是迫于精神上的压力而不能坚持遵章守纪,导致盲目从众的违章行为发生。
二、造成“三违”的心理原因
一是违章人的个性特征。人的个性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在心理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和经常的特征。每个人的心理特征,正如每个人的面容各不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理特征,例如:有人善于学习,掌握科学技术和生产技能很迅速;有人对工作细心、认真、一丝不苟,有人干活粗枝大叶、马马虎虎;有人沉着、稳重,有人轻浮、急躁冒失等等,都是影响安全的因素。
二是违章人的麻痹心理。
如操作者由于是经常干的工作,所以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在这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操作人员就凭印象,好不怀疑地根据过去的经验开始了作业,但结果是发生了事故,有时候由于操作人员没有进行日常的检查,或在麻痹思想指导下,检查不够详细,出现了与预料相反的情况,由于事发突然,就会因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酿成事故。
三是违章人精力不集中
。操作人员有特别高兴或忧虑的事情,使情绪受到了大波动而发生事故,例如操作人员和同事、家属发生过争执,夫妻不和睦而心里不痛快,受批评而又有情绪,或遇到特别高兴的事,感情冲动,思想不能集中,或忘记了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是违章人技术生疏。这种情况的心理状态通常是由于技术不熟练,遇事应变、应急能力差而造成的。有些操作者能力不强,但又很自负,他们没有足够的经验,却又过分自信,不忘初心求教,主动学习,存在着怕损害了自己自尊心的心理状态。结果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最终导致了事故。另一种心理状态:虽然注意到了反常情况,但自信以往经验,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操作人员本身注意到了反常状态,但由于骄傲自满情绪,相信自己考虑的方法是正确的,结果也就造成了事故。
五是违章人过分依赖他人。这类情况,多数是操作人员在与他人共同作业时,自己不积极主动,不严格按照自己应承担的操作项目和操作规程进行,而总是图省事、省力,想依赖他人,侥幸取胜,结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六是违章人的紧张导致失误。
操作人员由于某些原因使心情紧张,对外界情况没有正确的反映,在急急忙忙地操作中发生的事故,因为在心情紧张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分配上会产生偏差,顾此失彼,忙中出错。
三、运用安全心理学对“三违”人员进行亲情帮教
一是心理辅导帮教法。针对当前职工家庭或自身存在问题,造成个人压力不断增大、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安全等现象,聘任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者挑选政治素质高、安全意识强、心理素质好的管理人员担任心理辅导师,运用心理疏导法为职工进行心理教育和疏导,帮教人员根据“三违”者不同的性质和次数,在进行强化教育的同时,注重针对从“三违”人员的心理疏导入手,让“三违”人员多讲自己在“三违”中的心理过程,从而掌握“三违”人员在“三违”过程中不忘初心理变化所导致的行为表现。针对习惯型“三违”、侥幸心理型“三违”、重复型“三违”、疏忽大意型“三违”、冒险型“三违”、情绪型“三违”等不同类型的“三违”现象,仔细了解分析后对症下药,进行结对帮教,及时引导职工将个人心理和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位置,从根源上彻底纠正“三违”职工的不正确安全心理和不安全行为。
二是关心体贴帮扶法。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意识支配的,有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安全工作状态,在劳动过程中,对不少人来说,很难把不良的社会关系、家庭冲突和生活事件等造成的复杂的心理冲突、挫折、沮丧、兴奋等各种复杂的心理冲突和各种杂念全部排除在工作之外,以致造成分心或反应迟钝等现象,从而使作业失误增加,不安全行为增多,导致事故的发生,经常深入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倾听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疾苦,热心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从保证职工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产之中。
三是亲情教育感化法。开展亲情关爱教育,大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浓厚氛围,使职工能在亲情关爱的良好氛围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理念,自觉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一旦职工出现了“三违”现象,首先请出他的亲戚、老乡、朋友来对其违章的性质、原因、后果及今后怎样避免类似的违章进行分析,面对面交流,使“三违”人员感到既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又担心把事情传到家中,使家中人操心,使“三违”人员从思想深处真正受到教育,重塑自尊心,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时时处处都能自觉遵章守纪。让违章职工讲述自己在险境的所思所想,对职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事故案例,让当事人讲述自己在生命受到了威胁时想父母、老婆和孩子的心理波动,和“三违”职工产生共鸣,起到警示作用。扎实开展“巾帼话安全”、“职工话安全”等活动,把“安全为天”的大道理,用家人的朴素亲情讲出来,让职工从家庭的角度考虑为了家庭幸福、为了生命健康,精心作业避免事故。
四是家庭互助联保法。注重发挥“父母情、夫妻爱、儿女盼”等情感优势,在夫妻之间、父子之间、母子之间签订“夫妻安全公约”、“家庭安全公约”,采取“父母一声叮嘱”、“妻子一句期盼”、“孩子稚语心愿”等形式和载体,开展“一条安全寄语”、“一次温馨祝福”、“一次童心呼唤安全”、“一次送安全知识进班组”、“一份联责互保书”等安全活动,让职工清醒认识到自身安全对家庭幸福的重要意义,从内心深处自觉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五是安全形势宣。扎实开展“家庭平安、亲情嘱托”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定期组织宣传员进区队、入班组、到井口进行安全亲情宣讲,宣讲内容主要有: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讲安全形势,贯彻安全生产的新措施、新要求、新指令,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学习分析事故案例等。宣讲内容根据形势需要、时节需要、生产需要和职工思想行为表现需要各有侧重,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让职工在参与同提高。在节假日为职工送安全祝福、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节目等,让职工时刻牢记平平安安是最大的幸福。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安全意识,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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