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合同总工期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
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元。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__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__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_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2.1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乙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验收合格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分,计_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____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____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____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位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即自 20xx 年 7 月 10 日起(工期以施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处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1)《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预算清单元》。
2、工程验收准,双方同意参照(GB50327-20xx)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监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
6、其它。
第五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2、付款方式:支票或现金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昆明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不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及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招呼,处理好邻里关系。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资格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或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如是下属分支机构,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签章)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 (签章)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即元。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他支付方式:
3.1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方式结算:
.银行转帐;
.现金;
.支票
3.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19]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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