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销假;入住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各自院区服务员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2、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期不归的应予追究。
(1)入住老人无故私自外出者或拖延外出时间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所居住村居领导(或亲属)面谈教育,不改正者,劝退。
(2)入住老人未按时间回院的,超过一定时间,无电话通知,应通知院方启动应急寻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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