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七宝村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将村上原有集体茶山实行对外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将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现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4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地点及面积:
林权证编号:
承包地点为:
1、地点为高县文江镇七宝村(小地名闵家湾),面积220亩,其四界为:东界:以何文书后面环路为界。南界:以堰沟壁为界。西界:与张友林地相邻,以林地边为界。北界:以横路为界。
2、地点为高县文江镇七宝村(小地名李云贵后面),面积190亩,其四界为:东界:与张春林责任地相邻,以地边为界。南界:与吴德勤地相邻,以林边为界。西界:与李云贵竹林相邻,以林边为界。北界:与郑友才责任地相邻,以地边为界。
三、权利和任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假发债务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地使用权利证。
(5)林权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实际面积为准在承包后发生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在承包期间1—5年都未种植和搞养殖业,甲方有权收回林地,并且不退还承包金。
(7)甲方不能利用林地搞建筑物和房产,只能搞种植和养殖业。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用途。
(2)落实造林的管理和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4)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林地承包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金额:
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依法在签字之日起首付承包费5000.00(大写:伍仟元整)给乙方,余款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分期付款,每五年支付一次,每次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在合同期间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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