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号。租赁车辆的:
牌照号码:
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
帧数:
二.合同内容:
1.租赁车辆由甲方购买,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管理权和户籍权。
2.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负责办理租赁车辆进入、运营、检查、二次维护、保险等手续。
3.合同期限可以从一个月延长到另一个月。
4.乙方应在运营期间向甲方支付无息保证金。
三,车辆租赁和费用支付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车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在合同期内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或收据..
3.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车辆租赁费用超过5天,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的租赁费用,乙方应在扣除保证金后15天内补足拖欠的`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在扣除乙方欠款后退还..
4.如租赁车辆被出售、转让或续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可终止,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5.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庆阳市西峰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事,并依法接受甲方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在扣除乙方欠款及其他费用后退还。
6.乙方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为准,报损后超出部分由乙方单方承担。停电期间租金照常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独立承担一切附带民事责任。
7.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如果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进行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租赁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的,相关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停运期间应向甲方全额支付车辆租赁费。如车辆被有关部门没收,乙方按现行市场价赔偿甲方,停运期间租金照常支付。
8.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租赁该车辆。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驾驶员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甲方的租赁费不减少
乙方应照常支付给甲方。
3.甲方负责检查乙方运营车辆的维护..
4.正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义务:
1.爱护租赁车辆,租赁期内做好车辆保养,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所有管理系统,服从公司的车队调度。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有责任确保公司的客运、外事、应急救援和大型会议车辆。
3.乙方必须以“乘客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做好运营工作,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4.乙方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经营价格。
5.乙方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6.乙方必须在运营及车辆管理部门和公司规定的线路内运营。
不及物动词违约处理措施:
1.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
2.如果乙方延迟支付车辆租赁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车,押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发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终止违约方的合同。
2.补充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力:
担保人:
乙方(签字盖章):
电力:
签署日期:月
租赁合同第二章合同号:
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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