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双方公平、自愿签署以下相关协议:
一、 聘用时间:
试用期:20xx年4月~5月,如双方在试用期结束后无其他异议,即受聘方正式被聘用方聘用;
二、 工资:
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月;该工资为整体餐厅后堂人员工资总额;具体个人工资分配由受聘方进行分配。聘用方不负责管理;每月25日~30日为工资结算日;
正式聘用期工资标准根据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三、 受聘方责任
负责招聘后堂工作人员,及人员工作分工、岗位设置、工资发放、奖罚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餐厅所有食品加工制作,并保证食品卫生、数量品质及食品加工速度,不能影响菜品的质量及服务质量;
负责管理和使用后堂所有食品加工设备,并保管和爱护使用相关设备,如因受聘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由受聘方照价赔偿;
负责对餐厅后堂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相关食品卫生和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负责后堂消防安全;
受聘方不得无故脱岗、旷工,请休假必须得到聘用方同意;如发生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聘用方有权扣除当日工资,如情节严重者,聘用方有权按月工资总额的30%予以处罚;
四、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年月日至;协议期内如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30天提出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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