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提供两间教室,一间传达室,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承包期内原先设备乙方可以使用,如有损坏因及时修理或赔偿,新增设备、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期满由乙方自主处理。
五、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涉。
六、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七、承包期内,幼儿园的水电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儿园设施设备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承包期内,幼儿园的饮食安全,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国家政策给与幼儿园经济补助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