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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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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积金封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暂停缴纳公积金,但不解除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关系的处理方式。在公积金封存有效期间内,无法进行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操作。但在封存期限之后,符合一定条件的提取方式仍然可以实现。根据《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封存期间累计余额仍然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享受同等的收益和待遇。在封存期限到期后,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1. 购房或建房: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住房,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购房或建房款。2. 大病医疗:用于治疗罕见重大疾病,提取金额限额为个人账户余额的80%。3. 城镇职工开办小额企业:用于投资创业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在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不同提取方式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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