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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证明怎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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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证明的提供方式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证明或居住地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相较于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强;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通过快件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

离婚分居证明的获取途径:

1、通过法院获取:当夫妻双方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认定双方确实已分居时,可以由法院出具分居证明;

2、通过公证处获取: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分居公证,公证处会出具正式的分居证明;

3、通过律师协助: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分居声明,律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帮助起草分居证明;

4、自行声明: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书写分居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字,最好有第三方见证或公证。

综上所述,离婚分居证明的提供方式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证明、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以及快件邮寄的分居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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