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专户管理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二、责任人:分户会计A、B,主任、分管局长
三、专户管理依据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四、专户拨款的程序
1、各分户会计接收业务科室拨款通知单,详细核实局长,主管局长、部门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各分户会计认真审核业务科室列支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资金来源、拨款方式是否齐全。
3、各分户会计仔细核实账户有无此笔资金,并与拨款通知单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4、负责拨款单传送的专人及时把拨款单送达到专户银行,并及时取回拨款回单。
5、分户会计按拨款金额制凭证、并记账。
6、分户会计与各业务科室每月核对一次指标和拨款数,各账户收到上级拨款(其他拨款)时,要及时将信息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
7、分户会计按旬、月、季、年与银行对账。
8、各专户的财务专用章由专户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国库主任保管。使用后要将印鉴存放在保险箱(柜)内,以确保印鉴的安全。
9、各分户会计要保管好所负责账户的收入及支出等重要凭证,在各业务科室(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借阅后,要仔细检查是否有丢失或损坏的票据。
10、各分户会计在每年终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地将会计凭证及账簿归档管理。
五、工作时限
1、分户会计接收业务科室的拨款通知单后,核实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拨款并由专人送达到银行。
2、分户会计接收业务科室的拨款通知单后,发现金额或款项有误在第二个工作日通知业务科室的相关人员。
六、监督检查按照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区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七、责任追究按照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区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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