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画鸵萌宠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哺乳期协商的话补偿多少

哺乳期协商的话补偿多少

来源:画鸵萌宠网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①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②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2、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一、什么是主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