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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如何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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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行政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抄袭是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他人的同意,对他人作品进行抄袭的,侵犯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结语

抄袭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也是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新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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