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拆迁补偿应在搬迁前支付,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款可以以货币或房屋置换形式支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自愿签订的安置房转让协议有效。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吗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拆迁人与拆迁户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与拆迁人将来建好的商品房进行“互易”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不是产权的互易。拆迁户失去了现存的居住房屋,换来的是拆迁人将来的尚未建好的房屋,是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取得的一种期待权,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即要求拆迁人给付房屋的权利。
二、房屋拆迁补偿什么时候给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需要在拆迁人搬迁之前支付,是由拆迁一方按照本地的经济水平,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支付补偿款的方式有很多,即可以采用货币的形式支付补偿款,也可以采用房屋置换的方式支付补偿。
结语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受我国法律保护。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在搬迁前到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可违背。补偿款可以以货币形式或房屋置换形式支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安置房转让协议有效,拆迁补偿款应及时支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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