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缴纳证件费。2.异地受理身份证受理并申请补办,并及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传递信息。户籍级公安机关将及时审核发布。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出具的制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证、核发,申请人凭证照到受理点领取。换证的,在收到新证时退还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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