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 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 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
(1) 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 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⑶ 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 社会工作分
(1) 担任校、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干部加3分。
(2) 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分。
⑶ 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 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 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2) 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⑶ 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4)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
(5)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加1分。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六) 扣分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系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
(七)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政治思想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
二、 学业表现测评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
(一) 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_该门课程学分
(二) 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l)本专科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 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三、 创新实践能力奖励(该项目加在本学年学业表现测评中)
(1) 获得挑战杯国家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 6分;三等奖,加4分;入选者,加2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 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 8分;获得市、校奖励者,加3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⑶ 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银奖,加10分;铜奖,加8分。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2分。入选者,加1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4) 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国家、省(含学报)各级学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每篇分别加平均成绩6分、4分。专业论文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者,每篇分别加1分。同一作品、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以最高档次加分计。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
(5) 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的奖励,可由相关院系参照本条例在补充实施细则中制定。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必须经过院系分管科研主任或院系领导的集体研究认定。
四、 文体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 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具体测评表现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状况分别分80-74分、74-66分、65-60分、59-1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 奖励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评
8、
5、
3、 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5-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体育项目破省、校、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加评
5、
4、 3分。
2. 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参照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每篇加5-1分。
(三) 扣分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平均分_20%+学业表现测评平均分_70%+文体表现测评平均分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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