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抵押人发生破产时,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会受到影响。首先,如果抵押人作为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导致抵押担保失效。其次,如果抵押人作为其他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请对抵押物的清偿权,但是破产程序可能会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下降或无法变现,导致抵押担保难以兑现,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第七十五条 抵押物的所有人在财产清偿时,应当优先受偿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破产管理人应当确认是否存在担保关系以及担保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抵押的范围、内容、形式,清查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权利限制等情况,并邀请担保人、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对于可以予以抵押清偿的财产,应当清查其抵押权的效力和登记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破产管理人应当明确已申报或判决债务人破产的担保人及其担保范围、内容、形式和抵押的范围、内容、形式,清查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权利限制等情况,并邀请担保人、债权人参加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对于可以予以抵押清偿的财产,应当清查其抵押权的效力和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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