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所有权的处理流程:
1、处理住宅所有权登记需要证明书
1、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书
(4)建设工程符合计划的证明书
(5)住宅完成的证明书
(6)住宅测绘报告书
(7)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资料
(5)其他必要资料。第四,项资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合同、合并合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转移住宅所有权的资料。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6、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其他权利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失的资料
(5)其他必要资料。
7、预购商社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注册的商社预售合同
(4)当事人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资料。
8、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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