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的协议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其夫妻共有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将其协议前往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一、离婚房产公证费用和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
离婚财产公证费用按当地财产或公证处的要求计算,一般按公证物的价值计算。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所有权,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公证并非法定要件,是否公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公证的作用只是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不是必经的程序,因为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已经自然形成,公证就并非必须要进行的步骤了。
三、民法典再婚夫妻是否需做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再婚夫妻婚前必须做财产公证,所以是否做婚前财产公证由再婚夫妻自行决定。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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